楼主: doudoulong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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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建设新农村的误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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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oudoulongq3 发表于 2006-4-7 14:42: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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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规划中的一个亮点就是“建设新农村”,并给予了免农业税能政策支持,但是这种以优惠条件刺激农业的方式是否也存在另一种误区呢? 三江源是一个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有着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但是其生态环境逐年恶化,原因是缺水。很多农民从保护区下游的径流里抽水灌溉。自从国家免了农业税并实施一些补贴政策后,刺激了农民生产粮食,由于径流里的水来自自然保护区,水质好,种出的粮食销路好,农民的收入就有保障。但从长期来看,这种发展模式获得的只是短期利益,最终的结果是生态环境恶化,粮食产量降低,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农民。
针对以上情况,个人觉得决策者所做的决策不能只是短期决策,更应该考虑到长远利益,也就是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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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新农村 新农村 自然保护区 十一五规划 可持续发展 农村 建设 误区

于斯为盛~唯楚有才

沙发
晴耕-雨读 发表于 2006-4-7 23:58:00

楼主的分析有道理,很多时候制定的政策,往往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因为这种代价不会在短时期内体现,而长期到底怎样,这些决策的制定者也看不到了。

就像现在我们不停的在修坝,其实美国已经在逐渐地拆坝了,而我们却几乎在每条河流上都建坝(目前中国好像只有两天比较长的河流没有建坝),甚至一条河流上只要有落差就建个坝,结果呢?很多鱼产卵季节无法回游,很多我们还没有发现的生物就在一个个工程中归于灭迹,……还有的就是建坝之后,河流两岸的那些古迹,也都遭受迁移或湮没。

还是老子的那句话: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董中舒的天人合一理论中是有大智慧的啊……

我有明珠一顆,久被塵勞關鎖。今朝塵破光生,炤破山河萬朵。

藤椅
doudoulongq3 发表于 2006-4-8 13:45:00

有时候真说不清楚~我们对自然的认知太少了~有很多无法预料的因素也会使看起来很合理的决策变为短期的决策。像三门峡,在当时的认知水平下很少有人会预料到泥沙淤积造成山洪的问题~就算就人预料到了~也不会引起重视~

决策是否合理~跟人的认知能力也有很大关系吧~

于斯为盛~唯楚有才

板凳
msmj123 发表于 2006-4-11 18:18:00

政策的制定往往都和官员们的政绩联系在一起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说可持续发展,可是究竟做到了多少,不得而知

报纸
shuren 发表于 2006-4-11 22:23:00

我想楼主说的情况当然存在,但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这是必然也是能够接受的,纵观世界各国,哪个国家又

能发展经济的同时完整的保护了环境呢?既然无论在现实还是在逻辑中都只是一种理想,那么现实的偏差当

然也可以理解。

我说说自己的看法,也许可以解决上述的问题,其成熟与否,愿与大家讨论之: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一个不确切的提法,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或许是因为自从1954年就开始

提出“新农村建设”这个口号了,现在还提有些重复了。但是时代的改变使得口号的提出、建设的内涵均发

生了改变。如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那么就有个主体的存在,是谁建设新农村?从理论意义上,至少不

应该是中央政府,这是一个外在的推动力,所以我们界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民!其要点一是社会主义,这是中

国改革的必然要求,任何放弃社会主义原则的改革都是违背中国人民意志的;其二是新农民,这个界定与中

央的界定是有区别的,不是会经营。。。的农民,而应是素质技能比较高的农民,特别体现在技能素质和文

化方面,另外,农民的权利关系必须明确,特别是对农民自身劳动力所有权的明确,还有对土地关系的明确

和界定,明确了农民对土地只有占有权,而在既有的规定中,或者承认农民有土地的所有权,或者承认农民

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这里面关键是社会主义新农民,一旦农民摆脱了“小农意识”,成为

真正的农村主人——当然要有一部分农民走向城市工业化,只有这样,农村改革和建设才能体现中央的“五

个统筹”,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才能在真正的现实中达到统一。

第二,建设新农村当然要有对环境的改变——改善或破坏。我们当然要保护环境,但是决不能一味的保护环

境,人类的存在在于人的设定因果性对自然因果性的改造,所谓“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

远也辍广”,自然因果性是我们的前提,是人类设定因果性的实践对象,在一定程度上,人不能改变自然因

果性,但是可以利用自然因果性,正如人类通过大棚、急速、化肥的使用,在冬天培养出在自然条件下只有

夏天才能结果的植物,比如西瓜。所以一切自然都是人劳动的对象和结果,是人的设定因果性的表现,环境

的保护必须尊重人的劳动,将人设定为主体,环境作为客体统一于主体,任何离开人的劳动发展的片面“环

保”论,等于取消劳动的发展。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上是“多予少取放活”,并不是主要依靠政策的优惠来促进发展,主要是通

过中央财政大量的转移支付或替农村基层政府——县乡、村——来承担相应的事权,那么从这个角度看,楼

主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能够成为任务或问题,但是构不成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矛盾。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施人玫瑰,手有余香。

地板
晴耕-雨读 发表于 2006-4-11 23:24:00

奖励shuren金钱50,经验30。

赞同楼上关于新农民的论述,但是想要农民有较高的素质技能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这也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是在农村普及义务教育,我们看到国家财政在这方面正在加大力度;其次就是怎样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而这种培训已经超越了公共产品的范畴,资金从何而来?培训由谁主办?培训之后的就业怎样解决?其实是个一系列的问题。

但对于你的环境和人的因果关系、主体客体的论断有不同意见。人是环境的产物,在原始社会,人类只能茹毛饮血,刀耕火种,在封建社会,人们只能靠天吃饭,在现代社会,人们可以机械化生产。人类选择的一切生存方式,都是由所处的环境决定的。虽然历史的演变是由人类推动的,但是环境的变迁很多时候却是非人力所能及的,所以一直以来,我都不相信“人定胜天”这句话,当然,这四个字给予我们的奋斗的精神是值得提倡的。

我有明珠一顆,久被塵勞關鎖。今朝塵破光生,炤破山河萬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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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log 发表于 2006-4-11 23:46:00
不要给农民增加负担就是最好的农村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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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ren 发表于 2006-4-12 21:13:00

呵呵,谢谢版主的奖励:)

针对你所说的问题,我可以具体解释一下,但是仅供参考而已:

农民素质技能的提高当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是需要政府大量投入的,主要是对农村

的义务教育,这是必须的,尽管这是一种巨大的投入,但是绝对没有超出公共财政的范围。但是这仅仅是一

个方面,更为特别的是需要农村合作组织或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如果大家看过潘维的《农民与市场》,我

想大家就可以理解了,我们的乡村干部是在市场化改革后,在缺乏社会主义集体传统的现代社会中变得那么

“肮脏”,很多农民是非常怀念改革前的农村干部的清廉的。在当前的实际中,很多外国宗教组织进入我国

的贫困地区,捐了很多的资金,比如在广西的贫困地区,但是这种捐赠是有条件的,比如说为了改造传统的

民族或地区文化,强制性的要求农村女孩子使用卫生巾,这种传教式的或类似资本文化——新教伦理?——

的占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贫困地区的教育培养,但是从长期来看,不具有稳定性,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果

他们从小接受的是西方文化,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由谁来充当主体?所以政府在这里必须明确其作用。我想

这也可以作为政府改革的一个课题进行研究。

第二,我强调人的设定因果性,但是我并没有否认自然因果性啊,我也说了“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人

当然从自然环境中产生,但是在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中试图通过动物特性的对比寻找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

人类产生,他忽视了界与界之间的关系,动物植物——属于第二界有机界,与人——属于第三界社会界,是

不能用动物一般性来衡量的,恰恰是恩格斯做出了合理的解释——劳动。人是在自然因果性的基础上发挥设

定因果性的,当然这种设定因果性并不是任意和随意主观的,而是在自然因果性基础之上的。但是我觉得在

人的认识、实践能力大为提高的情况下,可以小范围的改变自然因果性吧?我强调设定因果性是要强调保护

环境必须尊重人类的劳动,否则片面的保护环境只能以否定人的劳动发展为代价。

第三,人类的存在在自然中是奇特的,从来就没有像人类这样,个体不是最强甚至相对较弱,但是总体上可

以控制、打败任何其他的物种,一定意义上,现在对人类的认识就是人类的毁灭要毁与自己手中。人类的发

展需要环境,我承认,但是决不是环境决定人类的生活方式,不是有什么样的环境就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

人不是被动的适应环境,那就将人类贬低等同于动物。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施人玫瑰,手有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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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aa 发表于 2006-4-12 23:15:00

《农民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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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耕-雨读 发表于 2006-4-13 23:02:00

再与shuren探讨:)

的确,义务教育的提供并没有超越公共产品的范畴,可是现在毕竟不再是“耕者有其田”的时代,而是要使农民适应现代化发展和工业化发展。这就涉及到了技能职业培训的问题,对于这种教育,应该由哪层主体来提供呢?

对于环境和人的问题,也许不应该渭泾分明地划出孰轻孰重,最终要的是和谐,“天人合一”是最高的一种境界吧,嘿嘿。

我有明珠一顆,久被塵勞關鎖。今朝塵破光生,炤破山河萬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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