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enchen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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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成本理论] 聘用的企业家与所有者共同分享正常利润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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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的企业家与所有者共同分享正常利润吗

如果不考虑经济利润,假设我开办了一个企业,品用一个人帮我管理,最终获得正常利润。

按照要素使用法则。拥有企业家才能的这个人应该享有对这部分财富——正常利润的求偿权,但是我也不可能一点钱也不赚,于是我认为我与这个人共同分享了正常利润。

我的理解如果正确的话,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根据教材的定义:正常利润是归属于隐成本的,是对自身企业家才能的一种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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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正常利润 所有者 企业家 企业家才能 经济利润 分享 利润 企业家 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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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6-4-11 19:4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西方经济学在生产领域中,往往把资本家和企业家混在一起的,这样,资本家就可以通过管理才能来充当价值的源泉,从而获得分享利润。

但是在分配领域,比如委托人-代理人模型中,就把企业家和资本家分开了,这时的资本家不再是企业家管理者。

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中华经济新思想群QQ号:7696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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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toddzhao 发表于 2006-4-11 23:0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If we assume the owner and manager are not the same, then this should be a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In this case, the owner pay wage to the manager, and the manager put effort into management and monitoring. To the owner, the reward paied to the manager is a kind of cost, just like the wages paid to the workers. Moreover, the owner and the manager have their own objectives: the owner maximizing profit (assumed); the manager maximizing his utility, which depends on the monetary reward given by the owner and his effort put into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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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eem 发表于 2006-4-12 13:5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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