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L0815:其实,按照老马自己的理论来讲,资本家拿走所谓的[剩余价值]也是理所应当的。
所以,我个人认为[劳动价值论]没啥问题,有问题的是[剩余价值剥削论]。
其实,相绕清楚里面的道道很简单的,就是用同一种分配标准来进行分配。例如,以活性劳动为依据。
当以活性劳动为依据进行分配时,资本家因为投入了大量的生产资料(生产线,厂房等),这些生产资料都是活性劳动的物化,且产权归属资本家所有。
把物化的生产资料折算成活性劳动量的话,资本家在劳动产出中,他支付的活性劳动量是工人的N倍,例如50倍,所以整个劳动产出,资本家拿大头其实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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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驳斥:
资本家可以拿大头啊,没问题,生产线,厂房,的确含有大量劳动,没错。
但是这些东西都有价格啊,加一起1000万,按市场价走,没问题吧?
这就说明:你所谓的,资本家支付的活性劳动量,值1000万。或者说合理的报酬是1000万。
所以,在产品销售收入中,资本家有权有理收取活劳动报酬1000万,剩下的工人们分,没问题吧,比如说只剩下10万,那工人们就分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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