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ks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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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妓女、情妇与亚当·斯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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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lcathy 发表于 2010-6-15 16:28:14
任何探讨总有一个约束的条件,照楼主的逻辑,其实不存在利己与利他之区分,任何利己即利他,利他也即利己。无甚意义。

102
hnsyxs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6-15 16:35:53
楼主的讨论的确没意义,按说只要是自己的行为,都是可以归于利己的 ,利他也为己,不过有时是物质有时是精神

103
wb0800 发表于 2010-6-15 16:40:01
出卖肉体,贪污堕落,这些不耻的行为在楼主的眼里居然成了利他行为,即值得称道的行为,楼主心目中还有行为标准吗?
哪天楼主被人给杀了,也不要追究杀人犯的死刑,楼主是不是愿意呢,因为杀人犯的杀人行为也可能是“利他”的,东郭先生,你不要死不瞑目哦。
我看你读书是读多了,连基本的是非标准都颠倒了。

104
小股神 发表于 2010-6-15 16:42:02
另类经济学

105
浑水摸鱼原始版 发表于 2010-6-15 17:20:08
楼主说:“而如果社会成为一个整体,成为一个集团,那么我们就会看到,人们不再谋私了,而是为整个社会而奔忙了。”
这句话我不敢苟同。
所谓君子和而不同。诚然,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反对小团体(或者说小集体)的存在,然为那样会出现利己主义,不利于整体力量的发挥,这种现象在大学的标准化班级(30人每班)设计中尤为常见。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许多人在一个大环境中难以被人瞩目,相反的,却可以在一个小集体中游刃有余,这时候不就体现出小团体的价值了,通俗的说,就是为实现个人value创造了环境条件。
另外形成了一个大集体必然要求一个相对应的管理阶层或者其他组织来维系统一,就像德鲁克说董事会成立的必要性那样的。然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能接触到的许多组织中,成立这样的组织往往是比较困难的,不是没有相应人才,就是资金不足,甚至其他原因。反倒是在某些小团体存在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团队都不是孤立的存在,每一个团队中的都必然会有某一“角”与另一团队的那一“角”联系,这样反倒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交际网络。
因此不能简单的就说小集体是不好的,OK?
1# mkszyz

106
kukuv 发表于 2010-6-15 17:37:01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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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ME 发表于 2010-6-15 17:38:48
看不懂。。。。。

108
靡靡之申 发表于 2010-6-15 17:44:03
利他最终是利己的

109
wangqiyue 发表于 2010-6-15 18:05:13
利他转换下是不是又是为了利己呢。。。。比如,妓女为了给家人治病,也许她觉得家人活着对自己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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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Bigplane 发表于 2010-6-15 18:17:45
你有这么高尚么...直接利他不利己....
]神采飞扬,中国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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