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ks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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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妓女、情妇与亚当·斯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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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w007 发表于 2010-6-15 19:58:20
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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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栓 发表于 2010-6-15 20:16:14
在利他的同时会有利己的回报,或是利他所产生的心理满足
life is like a b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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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wangyj 发表于 2010-6-15 20:29:44
这种说法不够全面,利他的集团不能说就是利他主义,即使是利他主义,也不能推而广之。因为不可能使全国甚至是全球人都成为一个家庭。委托代理理论已经证明,单纯的靠自律是不能解决代理成本问题的。也就是说不能保证妓女将收入用于其收入恰当的用于其家庭。所以以上的讨论,基本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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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ec 发表于 2010-6-15 20:38:55
应该说主管是利己,但客观上确实利他的
无所谓,说也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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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975 发表于 2010-6-15 20:42:51
无论利己与利他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来看的,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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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jianda 发表于 2010-6-15 21:00:41
楼主真的偷换概念了,妓女,情妇,他们的伦理也只是个体伦理而已,就像刘小枫《沉重的肉身》所说的,特蕾莎和斯宾娜有什么区别呢?干嘛要把肉身和道德绑在一起?为什么说斯宾娜的肉体就清逸而特蕾莎的肉体则沉重?至于斯密的利己心,其实斯密在他 的另一本《道德情操论》里面是提及利他心的,他说:移情是利他心的基础。我们总是不忍心看着自己的同类受苦,更别谈我们小集团里面的九亲师长诸同学了。斯密经济学上鼓吹利己,而在伦理学上又说人具有利他心,其实这两者是不矛盾的,我们可以为了自己的亲人或者好朋友而牺牲一点自己的利益而不求回报,那就是纯粹的利他心,我们为了我们的普通朋友牺牲我们的利益而渴求回报则是利己心。更何况对待陌生人呢? 1# mks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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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 发表于 2010-6-15 21:15:54
利他的前提是能得到回报。不管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本质上来说,最终还是利己的。只不过经济学中没有把感情这一个重要的需求给放进去。
让我用心感受世界吧!不再麻木与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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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dbingqi 发表于 2010-6-15 21:19:02
好抽象啊,,有点难以理解,,,有点像孙中山的大同社会啊

129
hchfinance 发表于 2010-6-15 21:41:20
不错不错

130
frilin1001 发表于 2010-6-15 21:43:47
“已”如何界定?  已和他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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