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ks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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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妓女、情妇与亚当·斯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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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hao1229 发表于 2010-6-15 07:56:22
楼主偷换概念
我思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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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mohanxiang 发表于 2010-6-15 08:20:58
1# mkszyz 哈哈哈
<strong>世界如此美好,我却如此暴躁,不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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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y210007530862 发表于 2010-6-15 08:22:09
感觉思维很混乱 标题到是很吸引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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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js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6-15 08:28:04
这里的利他是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的“他”,即他的家人,目的还是为了利己。去利和自己没有利益关系的人,只能通斯密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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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po 发表于 2010-6-15 08:42:15
感觉有点偏颇,很多妓女是为了自己的享受,而非家庭这个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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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xx11 发表于 2010-6-15 08:49:54
妓女相对于你所称的小集团是利他的,但是相对于嫖客呢,如果嫖客不给钱,妓女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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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jhero 发表于 2010-6-15 09:03:00
shenpo 发表于 2010-6-15 08:42
感觉有点偏颇,很多妓女是为了自己的享受,而非家庭这个小集团。
哈哈哈,你比较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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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muoi 发表于 2010-6-15 09:06:47
这里的“他”或者“己”应该以是否利益密切相关来划分。楼主的说法有点牵强。

39
理想与奋斗 发表于 2010-6-15 09:09:13
呵呵。。。。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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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_syg 发表于 2010-6-15 09:15:18
1、楼主的利他和利己的分类就犯的逻辑方面的错误,因为利他和利己在一定条件下并不是绝对的;
2、楼主认为妓女和贪官的本质是有利于其背后的一小集团利益或者一小撮人的利益就是利他,推而广之就是利社会,这是犯的循环概念的错误。相对于妓女和贪官本人来说,其行为是利于其所属的或者所辖的一小撮利益范畴,但这并不能说明其行为就是利于整个社会的。相对其个体而言,也许有利他性;但是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其整个的小利益集团就是一种利己,只不过比其个人的己要稍大一点而已。
3、妓女和贪官的这种利己与其背后小集团的利己的本质属性指向是同一的,都是以牺牲整个社会的广大群体利益作为代价的,因此其利己性是不利于整个社会发展的,是阻碍甚至是破坏社会的整个有价值的发展。所以,大的利他与小利他是根本不相同的两个概念。
4、当然,有人也说了妓女和贪官的存在也是增加GDP,也是对社会小部分利益的一种关怀,因此客观上对社会有一定贡献。但这种贡献与对社会的整体损害相比,则无疑是九牛一毫。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所以需要不断地结交朋友,所以需要不断学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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