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gq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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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国企分红比例上调在即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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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来,央企每年净利润约在7千-1万亿元左右,但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大多在500亿元以下。    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的提高已经箭在弦上。
    5月中旬,财政部公布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时明确提出,将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试行范围内的中央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
    财政部研究院专家认为,比较合理的红利上缴调整比例应是:军工企业等上缴比例调整在3%-5%的范围内;钢铁、运输、电子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调整为10%;垄断性行业,上缴比例控制在30%左右。
    红利上缴三部曲
    2008年前,国有企业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中石油2006年利润高达1422亿元,但所得红利却分文未上缴国库。
    自2008年开始,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呼声下,国企最终告别了13年不缴红利的历史。但在上缴红利的前期探索阶段,国企的分红比例试行之初,为避免给一些国有企业运营造成冲击,以稳为主。
    因此,当时按照《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对红利的收取制定了“适度、从低”的原则,并分三类收取: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5个资源性行业上缴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3年内暂不上缴。
    2010年5月,财政部提出要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政策,将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国务院国资委某官员向媒体透露,自2011年开始,军工企业在新一轮的调整中,也将纳入上缴范围。对于在试行阶段上缴5%-10%红利比例的其他央企,征收的比例也会相应提高。虽然,截至目前,具体的调整比例尚未公布,但比例的上调已经成为板上钉钉的事。
    提高比例 事出有因
    财政部并非无故提高国企红利上缴的比例。
    国企红利上缴从2008年开始试行,到2010年已经是第3个年头。刚开始推行时候,由于经验不足,上缴的比例控制在比较低的范围内。
    但经历了2年时间的过渡后,新的调整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文宗瑜告诉我们:“在积累2到3年的时间后,从过渡期到正式实施,国企红利上缴的比例急需有个新的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
    另一个原因是:相对于国企每年获得的高额利润,财政部原来确定收取的国有资本收益额显得比较少(见表1)。从表格中可以看出,虽然央企近3年来,每年创造的利润在7千亿-1万亿元左右,但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大多在500亿元以下。
    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税后利润1108亿元,中国石油净利润1144.31亿元,中国移动嬴利1127.93亿元,仅这3家大国企一年就赚得3000多亿元利润,上缴国家的红利却只有200多亿元。
    非但如此,国家财政还多次给予国企财政补贴。2008年,中石化集团获得了503亿元的财政补贴,中石油则获得157亿元的财政补贴。当时正陷入巨额金融品业务亏损的南航与东航也分别获得30亿元国家注资。
    因此,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的呼声此起彼伏。
    从2009年,接二连三出现的国企房地产“地王”争夺战,到国企盲目投资钢铁、水泥等行业,带来新一轮产能过剩问题。财政部也不得不提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比例过低,不利于遏制国企、央企的盲目投资和结构调整。
    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陆军荣表示:“抑制国企的盲目投资,也是提高红利上缴比例的原因之一。”
    再加上,国家政府出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策完善和推进的需要,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的提高是合情合理,顺应民心的。
    调整国企版图
    对于央企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国家一向采取由国务院指导,财政部总负责,作为出资人的国资委只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
    文宗瑜告诉我们:“按照目前的操作程序,国企上缴的红利最终进入国库,分别记帐不会混淆,对外透明公布,完全符合市场化的操作规则。”
    而陆军荣也认为:“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平衡好财政部、国资委和国企三者之间的关系。”
    用国企红利来填补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是最受媒体和市民关注的提高上缴比例的用途。
    “用之于民”应该是国企创造利润后,回馈社会的最佳方式。但实际上,国有企业目前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数额却相对较少。
    据不完全统计,只要央企拿出利润的1/10,就基本能堵上社保资金的窟窿。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日也表示,今后国资委将坚决支持把部分国企的收益转为社保基金。
    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的完善,还将对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起到调整作用。比如发展大飞机、核电技术等重大、新兴战略型产业;能够帮助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还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经济、社会双重效益,弥补突发性自然灾害中的资产损失,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国企已经发挥了这样的作用;还可以缓解地方融资的风险性。
    在发达国家,国企一般应向国家上缴50%的利润。但专家指出,在中国,对于比例的上调,需要政府保持冷静的头脑和清晰的思路。国有企业红利上缴,只有从各类国企的长期发展和投资需求的角度分析,分门别类,调整才能卓有成效。
    “国有企业红利上缴的比例应保持在30%以下,这样才不会影响国企正常的资金周转。”文宗瑜表示。



作者:李魏 晏子 来源:《上海国资》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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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历史遗留问题 国资委主任 汶川大地震 中石化集团 科学研究所 财政部 国有企业 税后利润 研究院 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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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landwang 发表于 2010-6-23 13:22: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早该如此做了,不然国家垄断企业享受着垄断带来的高额利润,却对社会做不了多少贡献,国企员工享受着高额分配利益,变相剥削社会上的另一部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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