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y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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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作品讨论:Boldrin & Levine: Against Intellectual Monopoly 一些结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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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7-6 05:45:18
但作者所关注的并不是租赁与购买的差别,更重要的是知识的使用是否受到限制。而下游许可合约就限制了知识的使用。作者一心想消灭各种形式的垄断,如研发者的先行优势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垄断利润,因而政府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促进知识的扩散(倒底还要不是创新企业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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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7-6 05:45:30
如新的药品必须分布药品的分子式,新的软件需要提供原始代码等,但现实中,模仿是极为困难的,尽管公布了这些信息,后行者也不一定能消化吸收这些信息。考虑到商业秘密不利于知识扩散,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实行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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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7-6 05:45:42
但政府退出IPR管理,会不会出现一些基于IPR的黑市,如民间的一些高利贷,但作者认为这一问题在法制社会并不会太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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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7-6 05:45:53
因此,作者主张政府退出IPR管理,而由研发者与知识利用者间进行私人谈判,寻求双方利益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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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7-6 05:46:05
再谈医药行业
医药行业关系到民生,且对IPR高度敏感,因而,它是IPR改革成效的试金石。作者提出了以下几条建议:减少医药产业二期、三期的产品试验成本,如果一期成功后,可以通过竞标获得二、三期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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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7-6 05:46:17
逐步减少药品的专利期限,并提供过渡期;减少需要医生开具的处方药,因而,它实质为获取垄断租金的一种方式;允许同时发现与独立研发,并在适当的条件下提供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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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7-6 05:46:27
作者提出的这三点并非是万能药(panacea),但至少能获得比现有IPR制度下更多的研发产品,使消费者福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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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7-6 05:46:39
与药品价格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药品的可获得性,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所需的一些药品,如AIDS药品,TRIPS要求发展中国家也为药品提供专利保护,并给了一个过渡期,在此期间,药品专利可以取消,进而价格降低,但会出现药品从发展中国家流入发达国家,即平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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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7-6 05:46:52
因而需要对药品专利与贸易进行双重管制。但作者开出的药方,最终是对IPR制度的消除。这样会使医药企业进行价格歧视(发达国家市场与发展中国家市场)变得很低,这样才会促使这些企业针对发展中国家需要进行研发,而不是基于慈善式的扶持,而历史事实证明,慈善式永远不能根除贫困以及(贫困国家)疾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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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zf 发表于 2010-7-6 05:47:04
再谈商标
对于商标,从经济学意义上(垄断力量或社会福利损失)的争论不多,因为它是产品发出信号的一种方式。但在现实中成为一些反国际化、反大企业运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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