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
黄焕金
大多数人都将社会主义误解成国家主义,因此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就等于国家统管一切社会事务。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社会主义到底是什么?很简单,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即一个以社会自身的内容为主体的社会形态。不可想象,一个自称为社会主义的东西,却没有“社会”内容,而只有“国家”内容,只有国家力量在凌驾于社会之上。
什么是社会呢?就是公众生存于其中所自然形成的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是公众的自然存在为前提与主体,在此,公众获得自然的自由权利。因此,社会主义是个“天赋人权”的领地,而不是国家在其中起主体与主导作用的领地。对于社会主义来说,国家力量只起到“守夜人”的角色,在这里,国家力量是靠边站的,因为只有这样,它才是公正的。而一旦它站错了地方,必定是不公正的,甚至是“恶”的最大根源。
而市场经济,它实际上是社会主义的必由形态。因为市场经济体现了公众自然的自由权利的经济活动方式。市场经济的本质意义,在于人们作为买卖各方所拥有的充分自由选择权,在此,买者拥有选择卖者的充分自由的权利,同样,卖者也拥有选择买者的充分自由的权利。而国家主义则试图代替(强制代表)买卖双方所具有的这种权利,强迫买者或卖者进行他们所不愿意的买卖。因此,国家主义是违反市场经济基本原理的,也是公众所不愿意接受的。
许多人并不深刻了解市场经济的本质意义,以为垄断(尤其是国家垄断如国企垄断)也是市场经济,这是根本错误的。因为垄断必定损害与侵犯买者的上述自由权利。前面说了,只有做到买卖双方都拥有自由选择权,才算是市场经济。
这种自由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作为“社会”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就绝对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主义当然不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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