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5 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2015 年11 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被抽中地区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现将计算机详细汇总的数据资料编辑出版。资料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全市调查的样本量约占全市总人口的3%左右。调查以全市为总体,以各区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其中群即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本市根据需求,在国家抽取1524个调查小区、抽样比为1.8%的基础上,进行了样本的扩充,补充抽取962个调查小区、抽样比为1.2%。此次抽样重新划分调查小区。本资料仅为国家样本数据。
二、本资料设有概要、民族、年龄、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生育、老年人口、死亡、住房、迁移和户口登记地共十二卷,反映了我市当前人口和住房的各种结构情况。同时,为帮助读者更好地使用本资料,我们将《2015 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调查表、填表说明等文件作为附录一并刊印。
三、本资料中各卷数据均为抽样调查的样本数据,未作总体推算,请读者使用数据时注意。
四、这次调查采取了不等比例的抽样方法,但经过加权处理后,本资料中各地区的数据已经按全市国家样本统一的抽样比换算,可以直接对比。
五、根据事后质量抽查,调查数据总体质量较高。但有些指标(如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分年龄妇女生育率)现场登记难度较大,漏登率要相对高一些,请读者使用相关数据时,应考虑不同指标登记误差因素的影响。
六、城市、镇和乡村是按照2008 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七、这次调查对部分特殊人群(如全户外出人口、全户户口寄挂人口等)仅登记了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等个人基本信息,因此,有关住房结构、就业、婚姻、生育和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数据并不是全口径数据,请读者在使用时予以注意。
八、由于加权运算后对数字采取四舍五入处理,汇总表分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很小差别,并不影响数据的使用。
九、本资料中部分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十、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