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小时200千米的速度肯定快过每小时80千米的速度,我们不能说复杂速度是倍加的简单速度,然后我们再说每小时80千米的速度比每小时200千米的速度快。3小时的劳动比1小时的劳动少,因为1小时的劳动是复杂劳动,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
我们可以根据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随便说,只要我的劳动是复杂劳动,我做1分钟就等于你做1天,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标准破坏了,怎么谈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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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谭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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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的计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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