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978年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进程(1979-2003年)一文中,汪海波先生认为“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扩大企业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认为这一划分法并不科学。
从产权角度而言,扩大企业自主权也是属于“两权分离”的范围,而在第三阶段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建立股份制的改革,就性质而言也属于“两权分离”。因此,这种分法并不恰当。
我认为从1978年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就性质而言可区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立足于国有企业自身发展要求进行的改革,即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
第二阶段则是引用我国农村改革经验的改革,即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
第三阶段的改革则是引用西方模式的改革,即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等的改革。
同样是三个阶段,为什么要指出阶段划分在定性上的区别呢?这是因为这样定义改革的发展阶段,比较符合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有利于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结。在改革之初,国有企业所以要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是为了搞活国有企业的需要。怎样搞活国有企业呢?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提出正是从国营企业的实际出发提出来的。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硬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又未能完全解放问题,而这时,我国农村推行联产责任制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效果。在这一背景下,再加上其它一些原因,国有企业便进行了推广经济责任制的改革,特别是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所以,第二阶段的改革我们应该定义为“引用农村改革经验的改革”。但是,引用农村经验的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国有企业出现了严重的亏损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改革就逐步转向引用西方模式的改革,建立股份制就是最好的说明。在第三阶段我们也曾探讨过要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但事实上我们没有取得理论上的突破。而在前两个方面(也是两个阶段)的改革没有成功的条件下,我们就走上了引用西方模式的改革道路,所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过是引用股份制的另一种说法而已,实际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规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不过是股份制的一般化表述而言。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进程客观上包含了三个方面,同时也是三个阶段的改革:一是着眼于国有企业发展需要的改革;一是引用农村改革成功经验的改革;一是引用西方模式的改革。把这些性质不同的改革方面或阶段明确地区分开来,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结是十分必要。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总结系列文章
1,从1978年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基本是失败的
2,国有企业改革的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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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民
二○○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