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客户签订了三年租赁合同,请问印花税是按照三年的租赁金额一次性贴花?还是每年按 照当前的租赁金额进行贴花?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印 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 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 国内使用时贴花。
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五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 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 一元的按一元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因此,贵司一次性签订三年的租赁合同的,应按租赁合同一次性缴纳印花税,而不是分三年缴 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