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统计局还是石开石,都不懂折旧是干什么用的。
举了数字例子。
某企业今年初置办了新固定资产100万元,假定技术变化不大,准备采用直线折旧。核定寿命期五年,无残值。
年折旧率20%。
第一年,计提折旧20万元,以后各年均提20万元。会计折旧完事了,但财务意义何在?
首先,企业实际支出这100万元是今年年初,但不能全算今年成本,折旧就是分摊成本进入各年。那么,如何理解各年计提的折旧呢?
你必须忘掉实际支付期,假装这笔固定资产是分期支付的,即企业使用这个资产,在五年中,每年支付了20万元的购置费或使用费(两种说法无所谓,都是费用成本概念)。
但是,上面这个理解只是为了便于成本合理分摊,并不是实际支付。那么,这背后的目的是什么?当然就是为了获得重置价值。如果年初支付的100万元,实打实进入当年成本,第一,企业很大可能收不回其价值;欸二,如果侥幸有利润,税务也不允许。
所以,计提折旧,只是获得重置价值的一个阶段。
例如第一年(其后几年情况一样),提取折旧20万元,但并没有实际支付,财务上称之为非付现成本,也就是说,折旧是人为做出的一个成本,即虚拟成本。当第一年终了算账的时候,利润计算是按 收入-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 公式进行的。假定第一年收入70万元,付现成本25万元,企业的当年税前利润不是简单的70-25=45,而是70-25-20(折旧)=25。
但是,折旧并非付现,补偿折旧的收入,冲抵的是个虚拟的成本。那补偿折旧的收入哪里去了?还在企业中,作为流动资产使用,尚未回到固定资产形态。
五年寿命期中,假定各年都有利润,也就是都成功地冲抵了折旧,这样,到第五年末,各年冲抵折旧的收入之和,正好等于固定资产原值,企业可以拿出来进行固定资产重置。(至于实际中是否重置,是另一回事,但财务的目的就是通过计提折旧并用收入冲抵折旧的方式获取重置价值,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民科聪明而好学,尚可;不聪明又固执的,就一无是处了。石开石就是后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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