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reen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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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黄健翔的解说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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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_pp 发表于 2006-7-4 22:3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7-4 22:15:00的发言:

富人更富,但穷人没有更穷,这并不违反帕累托标准(当然这也可能是其招致批评之处)。

穷人买不到对自己更有用的普通住宅,是否意味着“房地产商都愿意建大量豪宅”使穷人的处境更差?

实际上如果房地产商把有限的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用于修建豪宅,客观上就减少了经济适用房面积,进而提高了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其实公平和效率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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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pichi 发表于 2006-7-4 23:40:00
建议两位对自己的观点多着些笔墨加以论证阐述,这样一两句一个贴既容易走题,也容易被人误解。
我背不出电脑键盘的排列图,但这并不影响我的打字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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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ihang 发表于 2006-7-6 17:12:00

大黄早就在解说中超时有过类似表现,不过那时他扁山东队,所以影响不是太大。

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解说员,以至于CCTV的其他制度,评价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这里面公共领域太大了,同一个事情,说你好你就好,不好也好了。

公共领域大,势必带来信息成本的过高,以及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究竟是宋世雄老师的中立好?还是大黄的偏激好?如果一个不好,另一个好,中国这么多人,为什么用他?这就是问题了。

过去的我是我,将来的我也是我,就是不知道,现在的我是不是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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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chion 发表于 2006-7-9 17:50:00

我们先假定“黄健翔的解说有问题”这一命题成立。现在的问题是黄健翔的解说的问题在哪里?是黄健翔利用公共资源表达个人偏好吗?我认为不是,因为利用公共资源表达个人偏好的例子到处都是,如有中国队参赛的比赛时,解说员不是很明显地支持中国队吗?再比如,各位使用论坛这种公共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难道不也是利用公共资源表达个人偏好吗?

黄健翔的解说之所以在一些人看来有问题,是因为他喊的“意大利万岁”无意之中动了一些人的奶酪,或者说他侵犯了一些人的“私有财产”。这一“私有财产”叫做“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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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7-9 21:09:00

利用公共资源表达个人偏好,是否存在某个“界限”的问题?

主持人的(包括其他人拥有的)这种权利,如果我们愿意叫它“权利”,要受到哪些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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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chion 发表于 2006-7-10 03:10:00
这一限制是利用公共资源表达个人偏好不能损害公共资源所有者的利益。该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0 5:00: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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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_pp 发表于 2006-7-12 20:49:00

刚才看到一则新闻,由于黄建祥的解说门事件,央视的世界杯直播收视率大幅度提高。很多以前看地方有线台的观众纷纷转向央视,从商业角度上讲,央视是成功的。而且如果地方台有可以代替的解说,那么黄的行为就不算一个垄断的公共服务问题,纯粹是商业行为,这样只要能取悦客户就可以了。

另外说一句,其实用经济学理论解释现实问题,最难的就是临界点的取舍,转化成学术问题,就成了模型的建立,博弈论其实主要就是研究这个的。我们研究同一个对象,选取了不同参数、不同的表达方式,就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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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7-12 21:15:00
以下是引用lj_pp在2006-7-12 20:49:00的发言:…刚才看到一则新闻,由于黄建祥的解说门事件,央视的世界杯直播收视率大幅度提高。很多以前看地方有线台的观众纷纷转向央视,从商业角度上讲,央视是成功的。而且如果地方台有可以代替的解说,那么黄的行为就不算一个垄断的公共服务问题,纯粹是商业行为,这样只要能取悦客户就可以了…。

如果是这样,是否会构成一种激励?至少是模仿。

只是地方台与中央台,虽然它们之间必有竞争,但并不能排除其中的垄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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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6-7-13 15:15:00

如果电视台被理解为商家,黄的解说是否还存在“问题”这一说法?如果将其理解为商业行为,随之引起的模仿、竞争存在很大的问题吗?可以预想的是,不会每个电视台的解说员都偏好同一个球队,球迷以后根据个人偏好选择电视台和解说员就是了。

如果电视台不能被定义为商家,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服务”,广告播放是否是一种“错误”,尤其是在类似世界杯这样的节目中播放广告。

所以,问题是电视台提供的产品该被定义为“公共资源”吗?电视台提供的所有产品都是“公共资源”吗?电视台的产品是一种“公共服务”,还是一种“商业服务”,是否受到某种产品在消费群体中存在的偏好差异强度的影响。我的意思是,黄的解说受到争议,是否是因为足球比赛这种产品的偏好差异非常显著,从而不能接受电视台利用话语强势侵犯任何一方球迷的偏好,哪怕只有一个球迷。毕竟,观看电视并不存在资源稀缺到必须以多数人利益来损失少数人利益的配置和改进要求。(话有点拗口,呵呵)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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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_pp 发表于 2006-7-13 22:43:00
以下是引用青雪叮当在2006-7-13 15:15:00的发言:

如果电视台被理解为商家,黄的解说是否还存在“问题”这一说法?如果将其理解为商业行为,随之引起的模仿、竞争存在很大的问题吗?可以预想的是,不会每个电视台的解说员都偏好同一个球队,球迷以后根据个人偏好选择电视台和解说员就是了。

如果电视台不能被定义为商家,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服务”,广告播放是否是一种“错误”,尤其是在类似世界杯这样的节目中播放广告。

所以,问题是电视台提供的产品该被定义为“公共资源”吗?电视台提供的所有产品都是“公共资源”吗?电视台的产品是一种“公共服务”,还是一种“商业服务”,是否受到某种产品在消费群体中存在的偏好差异强度的影响。我的意思是,黄的解说受到争议,是否是因为足球比赛这种产品的偏好差异非常显著,从而不能接受电视台利用话语强势侵犯任何一方球迷的偏好,哪怕只有一个球迷。毕竟,观看电视并不存在资源稀缺到必须以多数人利益来损失少数人利益的配置和改进要求。(话有点拗口,呵呵)

有个问题,其实现在电视节目中存在很多“独家转播权”或者“独家放映权”这个东西,这算是一种稀缺资源的垄断吗?如果是那个这种稀缺资源的替代性怎么体现,比如独家的世界杯直播,或者独家的春节联欢晚会,这应该就是一个量化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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