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eas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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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单位的选择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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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soner 发表于 2010-12-7 10:52:2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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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个小镇上有三家水果超市,其中的大部分水果都以斤标价,比如香蕉(3.48/斤)、西瓜(1.48/斤)、白香瓜(1.98元/斤)、青油桃(6.88元/斤)、枇杷(11.88元/斤)等。但其中的猕猴桃却卖3.5元一个,火龙果5.5元一个,奇异果7元一个。观察所得,这些水果超市都使用标准的电子称,整个计算过程不到几秒钟内就可完成。既然称重量很容易,为什么这三类水果不以重量标价?

可能的一个解释是,以斤标价,猕猴桃约合17.8元/斤。对当地居民来说,猕猴桃以斤标出的价格太高,买家一看到过高的价格,从心里上就觉得太昂贵,看都不会再看,更别说购买了。而以“个”标价,仅为3.5元/个,粗看起来价格比较低,会吸引买家过来看一下,然后可能卖出一些。这解释好比市场上的99元、1999元、4899元的现象,以心理上的价格差异吸引更多的买家。然而,若把香蕉、苹果、梨等水果的价格也换成以“个”标价,不是看上去价格更低从而会吸引更多买家吗?以苹果为例,该水果店标价3元/斤,换算成“个”不到1块钱,按心理价格差异的解释,这样做更能吸引买家。但水果店并没有以“个”标价,因此,这个解释就被推翻了。而且,难道心理价格低真能刺激人们购买吗?买家不可能那么蠢,他们可以很快地推算出单斤价格,从而权衡价差。

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由于猕猴桃的价格很高,若以“斤”计价,在计算重量时,多一点点或少一点点反映在总价上,差别很大,多一两就多一块七毛钱,少一两就少一块七毛钱,这可是一笔不少的收益。而对于价格较低的水果而言,度量不精确带来的收益差别很小。为了避免由度量差异所引起的争执,所以水果店以“个”标价。这解释粗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一个猕猴桃的重量约为二两三钱,若换算成以斤标价,约合17.8元/斤,价格确实很高。但是,如果这个解释是对的,那么可以推断:第一,当买家信任卖家对水果的重量度量时,纠纷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就可以采用以“斤”计价了。第二,以重量计价,单价越高的水果,越容易以“个”计价。对于第一个推断,据观察,这些水果超市是长期经营的,反复购买及电子秤的使用足以让买家相信水果超市的度量手段,也就是说,在发生纠纷可能性不高的前提下水果商并没有以“斤”标价。对于第二个假说,据观察,这个商店中有几种价格更高的水果,比如,樱桃、无锡水蜜桃、进口红布林,标价分别是28.88元/斤、16.88元/斤和14.88元/斤,以斤计算的单价与猕猴桃差不多甚至还要更高,但却没有以“个”标价 。于是,假说又被推翻了。

第三种解释是,由于大小不同造成的差异使得对每一个同类商品单独标价很麻烦,为了规避这种麻烦,采用统一的度量方法是不错的选择。此例中的猕猴桃、火龙果、奇异果的大小均匀,可以统一的以“个”标价,这样就可以节省卖家计算重量的费用。然而,据笔者的观察,同在一个地方,那家超市中大小均匀的水果有很多种,如果这个解释是对的,苹果、梨、香蕉、圣女果等都可以“个”标价,但事实上它们都以斤计价,是明显的反证。

最后一种解释是,以“个”计价更容易记录成本信息。卖家在进货时,就是以“个”支付的货款,这些进货的费用信息对于下个批次的投资决策很重要。如果换成以“斤”标价,卖家为得到利润收入,还需要把销售价格换算成与进货时同样的单位,可能很麻烦。所以卖家直接在成本价格单位的基础上加价。如果这个解释是对的,那么火龙果、奇异果也应当是以“个”进货的 。但这个假说一时无法验证。

到底哪种解释更有说服力呢?先放在这里,有兴趣再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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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价格差异 销售价格 投资决策 价格比较 度量方法 价格 选择 单位

沙发
reasoner 发表于 2010-12-7 10:55:56
很久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大意是想讨论为什么同种商品选用不同单位作价,比如有的水果卖多少钱一斤,有的则卖多少钱一个,还有的卖多少钱一堆。当时提出了几种解释,没得出确定答案,在思想上也没有多大进步。一个晚上,突然想起这个问题,若有所悟,试写出来供以后好好推敲。


一笔交易所需支付的总额等于商品数量乘以商品单价,用简单的数学公式表示就是


因此,一笔交易涉及到对商品数量和商品单价的度量。但是,商品数量的度量单位必须与商品单价的分母相同,否则无法计算,例如,我们不能以2/斤的单价乘以2的商品数量得到交易总额。这马上引来了一个问题,商品价格的单位选择必然影响对商品数量的度量费用。假设你现在要卖50个大小差异很大的梨,如果你选择以“个”标价,你就需要分别给出50个梨的不同价格,交易总额的计算公式就是

每个梨之间的大小到底相差多少,在没有客观的度量标准之前都需要你和买家讲清楚、谈妥当,这是很麻烦的事情,我称之为度量费用,谈一次还好,谈50次就不知要耗费多少时间了!而且,如果你要出售的不是50个梨,而是100个甚至上万个大小均有差异的梨,仍然选择以“个”出售,费用就高的离谱了。

若你选择以“斤”出售,就只需先和买家谈好每斤的价格(这里忽略买家对过大或过小的梨出不同价格的情况),然后找到客观的度量标准计算出这50个梨的重量即可,也就是说,此时的交易总额计算方法是

很明显,在以“斤”出售的前提下,省去了厘定每个梨之价格的麻烦,但新增了两种麻烦:其一是厘定单斤之价的麻烦,其二计算商品重量的麻烦。由于重量度量衡的技术古已有之,到现在已经相当发达,以前有杆称、台称,现在有弹簧称、电子称,计算重量相当方便。因此,在以“斤”计价的情形中,只有一次较明显的麻烦(厘定单斤之价),但在以“个”出售的环境下,却有50次这样的麻烦。比较起来,当然是以“斤”出售方便。

如果梨的大小差不多,对每个梨就可以标上相同的价格。这样,交易总额的计算方式变得非常简单,只需要直接计算梨子的数目,此时的交易总额计算公式变为



整个计算过程中所涉及到麻烦也只有两类:一是单个之价,二是商品数目。这时候,以“个”计价很可能比以“斤”出售还方便。这就是为什么有很多大小形状差不多,交易数量又很少的商品采用以“个”计价。

当然,我们还可以异想天开的假设,梨可以以“体积”出售。方法也类似,先谈好单位体积的价钱,然后度量这50个梨的总体积即可。之所以很少在市场上见到这种售卖方式,是因为计算商品体积的技术不如度量重量的技术那么方便。倒是有很多液态商品也采用重量计价的方式出售,记得小时候父亲总让我去打半斤酱油而不是说去打半升酱油。

但是,在以“斤”交易的方式中埋有一颗“重磅炸弹”。虽然单斤之价谈得清清楚楚,但这重量的度量总有误差。这误差在两种情形下对交易总额的影响不可忽略:第一种情况是,单位重量的价格很高。比如进口梨,每个卖100/斤,若在计算重量时多一两或少一两,交易总额就多10块或少10块。如果买家买回去后拿不同的称量,发现少称了,回来找卖家麻烦,卖家的生意可不好做。所以,过于昂贵的水果,如果大小差异不大且交易数量有限,卖家一般都会选择以“个”出售而不是以“斤”出售,因为这样的交易清楚明白,没有后顾之忧。第二种情况是,当买家流动性很强时,选择以“斤”计价对卖家更有利。北大西门附近的烤地瓜小贩,很少选择以“个”出售。为什么?以“个”出售的价格太清楚了,小贩们不好在重量上下“后手棋”,因而也不容易赚到钱。换成以“斤”出售,因为买者多是路人及学生,在重量上做些手脚,他们也没办法计较。

藤椅
reasoner 发表于 2010-12-7 10:59:27
在沃尔玛超市里转悠,看到水果区里对水果的不同作价现象,很是好奇。来来回回走了几圈,边看边琢磨,发现那里的水果作价主要有几个特点:第一,大多数水果以“斤”为单位标价。比如,菠萝的标价是4.5元/斤,橙子6.5元/斤,李子2.9元/斤,哈密瓜2.5元/斤,桔子10.5元/斤,桃子2.9元/斤,西瓜1.9元/斤,香蕉10.8元/斤(皇帝蕉)和4.5元/斤(普通香蕉),榴莲6.8元/斤,葡萄3.5元/斤。第二,也有不少水果以“个”出售。比如火龙果的标价是10元4个(这和2.5元一个有何区别?),奇异果4.5元/个(金黄色果肉)和3.9元/个(绿色果肉),椰子3.9元/个,柚子8.8元/个。第三,还有少部分水果以“盒”出售。比如龙眼的标价是12.8元/盒,樱桃的标价是15.8元/盒。第四,有的水果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标价方式。比如木瓜,以“个”标价4.8元,以“斤”标价11.5元/斤(但以“个”标价的木瓜看上去明显不新鲜)。再比如人参果,以“斤”标价1.8元/斤,以四个为一盒标价7元。

看到这些现象,容易让人想问题。我头脑里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同样是水果,却分别以“斤”、“个”、“盒”标价,而不是统一地都以某种方式标价?我想到的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商家对木瓜和人参果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标价方式?换成我是商家,我这样标价到底有什么考虑?

我在不久前的一篇文章中提出过一个很简单的选量作价理论,不知这里是否可以小试牛刀解释一番呢?不过,在解释之前,需要注意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超市的最大特征是交易方便迅捷,这就是为什么超市里的商品通常不允许讨价还价。以此类推,在超市中,对商品标价方式的选择也要以是否方便快捷为准。

曾经指出过,当需求对大小敏感时,个体之间差异较大的水果如果以“个”计价,就需要标明每一个水果的价格,显然很麻烦。加之如果买家对这些水果的购买数量太大,在计算总价时的麻烦也就更大。那是因为,在一般常识里,差异性的加法远不如乘法计算得快。比如你买五个桃,标价分别是2毛、4毛、6毛、8毛、9毛,收费员需要一个一个加起来才能算出总价是2.9元。但如果将桃子的标价方式改为2.9元/斤,收费员则只需用电子称统一称重,然后以之乘上单价就可算出总价2.9元(现在超市里的计重仪都可把称重与计算合二为一,直接打出总价的小票,显然是更方便了),以“斤”标价相比前一种方法要快很多。所以,在需求对大小敏感的前提下,个体大小差异越大且交易数额越大的水果,越容易采用以“斤”计价的方式。这似乎可以解释类似香蕉、榴莲、葡萄之类的水果为何以“斤”计价。

将上述推理逆反过来,大小差异不大且买家每次购买的数量有限的水果,以“个”标价就会更方便。试想,如果对这类水果仍然以“斤”标价,每位顾客每次虽然只买一到两个,但都要去称一次重量计一次费,服务员肯定是忙不过来的。从这个角度看,火龙果、奇异果、椰子及柚子都符合大小差不多、购买数量少的特征,对它们选择以“个”标价是可以理解的。

类似樱桃和龙眼之类的水果,虽然大小差异不大,但因为它们“个子”太小,顾客每次购买的数量都很大,以“个”计价需要进行繁琐的个数统计工作,很麻烦,所以它们不能以“个”计价(这和我们购买绿豆、黄豆、大米时所遇到的情形类似)。但这些水果也不能以“斤”标价,因为这些水果很容易在挑选中受损。所以,超市里多选择将其包装好,事先称重,然后统一标好价钱出售,这样做可以节省监督顾客在挑选过程中损坏水果的费用。

最后,如果水果已经非常不新鲜了,不值钱了,那么卖家和买家也没有必要再弄清楚水果的精确大小差异,因为这时的大小差别所包含的经济价值已经很低了。所以,对这类水果粗略地以“个”、“堆”出售更省事。这就是为什么我在超市里看到木瓜有两种标价方式的原因。

讨论到这里,我之前提出的理论似乎还没有遇到什么明显的反例,真想有机会问问超市里主管商品定价的管理员,看我猜的准不准。而且还有了一点新的认识,即买家在挑选时可能损坏商品,而监督挑选行为是有费用的。(插话:我曾经在不同超市里见识过这类现象,一大堆新鲜蔬菜被端上选购柜台,在顾客一轮哄抢之后,很多蔬菜都损坏了。我当时心想,商家不是吃大亏了,这么多损坏的蔬菜怎么卖啊?可当时又想,如果为了不让顾客挑选而把蔬菜封闭包装起来,顾客看不见包装内的水果是好还是坏,谁还敢买?可见,这其中存在经济上的替代关系,封闭包装可以降低商品的损坏程度,但同时也会降低买家的购买意愿,如何才能在降低商品的损坏程度的同时不影响顾客的购买意愿,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

再交待些我个人认为还没找到满意解释的问题吧:1,人们通常购买西瓜的数量很少(一般不超过一个),那为什么西瓜不以“个”标价而是以“斤”标价?为什么品质太差的西瓜却又多以“个”标价?2,观察所得,苹果、梨、李子、桔子等水果大小差异并不大,人们单次购买的数量也不是很多,为什么这类水果不以“个”标价而是以“斤”标价?

对于第一个问题,暂且想到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由于西瓜的个子比较“大”,人们在购买时并不是整个都要,有的只需要半个,有的只需要四分之一。若以“个”标价,如何准确地计算这部分之价?以“斤”标价就可独立于买家的选择,任何部分的大小差异都可通过计算重量度量清楚。第二种解释是,西瓜在个与个之间的大小程度差异很难用肉眼看得准,以“斤”计价是为了更清楚地度量个与个之间的大小差异。换句话说,其实超市也可以选择先将每个西瓜称好重量标好价,然后以“个”出售。

可是,第一种解释并不能解释品质太差的西瓜为什么多以“个”标价,因为人们购买西瓜的数量只与西瓜本身的体型有关,不与品质有关,我们不能说人们购买普通西瓜时只想要部分,而购买品质太差的西瓜却又要全个,除非品质太差的西瓜个子小,否则这样的解释是说不通的。第二种解释似乎可以解释这类现象,品质太差的西瓜,其大小差异中所包含的价值差异也很少,因而对买家与卖家的影响也较少。比如,一种品质太差的西瓜只能卖到2毛钱一斤,两个西瓜的重量相差半斤也就意味着价格相差1毛钱,既然没有谁在意这细小的利益差别,倒不如以“个”标价省事儿。以前曾遇到过这种情形,西瓜在雨里泡了很久,品质受影响,于是卖瓜的大妈就懒得再称重量,直接以2元/个出售了。

对于这第二个问题,似乎可能的解释是这样,虽然每个水果的大小差异不大,但很多水果加起来,积少成多,差异就不能忽视了。如果以“个”计价,买家一般会选择较大的购买,到最后剩下的全是较小的,只好降价,这样卖家是会吃亏的。我对这个解释还举棋不定,不知如何验证。那些以“个”标价的木瓜看上去大小差异蛮大的,为什么超市就不考虑这一点,任由顾客随意挑选好的、大的木瓜,剩下差的、小的木瓜?

板凳
思念江南 发表于 2010-12-7 11:27:20
商家消费心理博弈

报纸
微观经济学007 发表于 2010-12-7 13:50:08
符合消费者心理外加商家销售便利。

地板
reasoner 发表于 2010-12-7 15:30:33
写完《之一》及《之二》,总感觉有个问题悬而未决,更发觉有必要对交易数量有限的商品作进一步观察和思考。事实上,当我们离开水果这类商品的选量作价现象时,将会看到更加丰富的现象。

曾经多次逛过首饰店,发现那里的商品也存在多种标价现象,一种是不告诉你总价,但告诉你每克多少钱和重量(一般是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三位,比如2.643克),购买时由卖家拿着计算器帮你计算出总价,以铂金、钯金、纯黄金类首饰为主;一种是在首饰旁同时注明总价和重量;还有些首饰比如翡翠、蓝珊瑚及镶钻的金戒指则只标价格,不标重量。为什么首饰的标价存在这些差别?

近一年多来关心中国土地的产权问题,也涉足了一些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问题。日常观察,房子的标价存在两大类:一类是按平方米标价(比如10000元/平米),注明面积,买家自己算总价,这种标价方式是很普遍的;另一类是按“套”标价,只说总价和面积,不说每平方米的单价,这种标价方式在香港和成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很普遍。

坐过北京地铁的人都知道,它是按“人头”计费而不是按“里程”收费的,2元钱/人/次,只要不出站,坐多久都可以。但也有按“里程”计价的,比如出租车,采用两步计价法:起步价和里程价。以北京为例,起步价10元三公里,里程价2元/公里,只要你没超过三公里就是10元钱,超过三公里的部分再按2元/公里加收。北京公交车的计费方式与出租车类似,只是起步价便宜很多(无卡乘客1元/12公里,普通卡打4折,学生卡打2折),而且只有超过12公里的部分才按里程计费。

电影通常是按人头计价的,但也有按小时计价的。记忆所及,小学五六年级时(1995-1996年),县城的一个小巷里有个叫“港湾”的电子游戏厅,里面专门为小朋友开设了一个电影放映厅,按2毛钱/小时收费,随进随出,时间超了可以加钱续时。

同是小数量交易,为什么西瓜还要以“斤”、房子以“平方米”、金银首饰以“克”、交通服务以“里程”、电影以“小时”标价,而不是统统都以“个”、“套”、“枚”、“次”、“场”等单位整体标价呢,以整体标价不是更方便快捷吗?又为什么不同的商品要分别以重量、面积、长度、时间等不同的单位标价?

由点到面的问题真不好回答。看到自己提出的这些问题,心中有种不安。因为自己之前提出过的理论在这些现象面前有如强弩之末,解释力乏善可陈。失落的同时也有希望,这些困惑突然让我想起了张五常教授在《经济解释》里提到过的“委托之量”假说,若将这假说加以完善,应该足以弥补我思想的空白。且让我慢慢道来。

任何商品能够在市场上交易,必然是因为它具有某些能满足人们吃、穿、住、用、行需要的经济品质。西瓜可以为人们解渴并补充水分及其它营养元素。房子可以为人们提供遮风避雨及舒适的居住环境。金银首饰可以帮助人们表情达意或助显高贵的气质。各种交通工具提供的交通服务可以节省人们在“流动”中耗费的时间和体力。电影可以为我们提供各种娱乐享受。

获取这些经济品质是市场里熙熙攘攘的人们从事交易的基本动机。这些经济品质的多少事关人们最终可获得的享受收入的数量,因此,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都有动力搞清楚这些经济品质的精确数量。

那么,到底如何度量这些经济品质呢?是直接度量西瓜里面水分、维生素的多少吗?相信当今的科学技术可以办到,但经济上不划算。是直接度量人们从佩戴金银首饰上获得的美感程度吗?是直接度量一栋房子给人们带来的居住舒适程度么?是直接度量一场电影、一次乘车服务给人们带来的享受程度么?由于涉及到人们心里满足感的问题,恐怕连技术上也不可行。

粗略地凭感觉对商品带来的享受整体估价不是不可以,万一估错了怎么办?在估值方面,买家与卖家都有可能犯错,一旦犯错,交易反悔的可能性就增大,这无形中增加了交易麻烦。为了尽可能避免由估值错误带来的麻烦,长期的交易实践促使人们寻找到一些可以委托性度量商品经济品质的物理品质,比如西瓜的水分及维生素的多少大致上可以由重量来委托性地度量。同样的道理,房子给人们带来的居住舒适程度也大致上可由其面积来委托性地度量。交通服务给人们带来的体力节省也可由其经过的里程数来委托性地度量。再加上当今的科技发展水平已经如此发达,低成本地应用这些度量技术是可行的,所以,在交易中人们普遍性地选择这些单位来标价。

这个理论意味着,不同商品所蕴含的经济品质的委托之量可能不同,所以不同的商品会选择以“重量”、“体积”、“面积”、“长度”等单位标价。这个理论也同样意味着,对于那些经济品质复杂的商品,如果找不到低成本的委托之量加以度量,则大多采取以“个“、“件”、“次”、“盒”、“场”等单位整体计价。这似乎已经解释了前文中提出的两个问题,那些商品采用某种单位计价是为了节省对经济品质的度量费用,减少交易麻烦。写到这里,可以稍稍松口气。因为我知道,以“套”卖的房子和以“场”计费的电影还需要另外解释。放在以后谈吧!

7
reasoner 发表于 2010-12-7 15:31:07
写完之三,郁闷了很久,因为文后的问题我没有找到好的答案,写不下去了。最近似乎有了转机,写出来开心一下。

当时留下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有的房子以套标价,而不是以平方米标价?经验观察,以套标价的房子多是二手房,以平方米卖的房子多是新开发的楼盘。由于我对这些问题的事实性细节不是很清楚,所以只能先猜一个答案:以套卖的房子在朝向、楼层、社区配套、区位等方面差异甚大,若以面积标价,每平米单价必然不尽相同。这样标价和以套标价相比,拟定价格的麻烦差不多,但以面积标价在计算总价时还需做乘法,显得更麻烦些。依前面提出的理论,对于那些除“面积”之外的其它品质差异很大的房子,以套标价更节省交易费用。

在之三中还留下了一个问题:为什么纯金戒指(以克计价)多以“重量”标价而不是以“个”标价?由这个问题还顺带产生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纯金戒指的重量往往多由卖家事先标注好,而不是像其它商品一样在购买时当场计重?这两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此前对这个附问题提出过三个猜想:第一个猜想是如果当场计重,交易次数越多,所需计重的次数也越多,这会延长交易完成的时间。比如超市里的蔬菜、鲜肉,如果每次都要称重,买家可能要排很长的队等候,为了节省这类麻烦,超市里提供了另一类选择,将这些商品事先打包计重算价,然后出售。但我马上排除了这个解释,因为戒指的交易次数并不多,普通的一天能卖出5枚戒指都是奇迹了。

第三个猜想,买家相信卖家对重量的度量是准确的。有几点原因,其一,首饰店投资下注的资本往往很大,一般都是租用商场里最贵的一层铺面,如果对重量作假,买家不敢买,生意是要亏本的。其二,首饰店是做长期买卖的,如果买家在购买之后核对重量,并发现商家作假,以后的生意很难做不下去。其三,买家核对重量的成本很高。换句话说,我们通常不会相信那些在地铁出口处摆地摊卖金银首饰的人,一来担心他们卖的是假货,二来担心他们在重量上作假我们也很难核对。

第二个猜想,卖家知道当场度量一旦出现误差会很麻烦,重量差一点,总价钱就差好多,很难说清楚,所以卖家即使有度量设备也不会主动提供。

猜来猜去,心里总没有个确信的答案,下决心要去首饰店里问个清楚。借着和老婆逛商场的机会问了个究竟。原来纯金首饰在出售之前都要经过国家统一质检,质检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对重量的核对。首饰店里是有计重仪的,但不主动提供。计重仪有如成人手掌般大,很像普通的电子计算器,可以精确到0.01克(这样的精度可以确保总价的差别不敏感,比如千足金200多块一克,0.01克才值2块钱)。我让卖家当场称了几件饰品,计重仪上显示的数字和标签上的数字差别确实很小。

有时候,心里头天天想的问题,会在不经意间找到答案。原本我是想去问那个附属问题的,可一个不经意的观察马上让我想起了原来的主问题。原来,各家首饰店都有一个价牌,上面会显示每日每克的金价,金价几乎是天天变动的。如果戒指以“个”标价,当金价变动时,卖家就得更换每一枚戒指的价格标签,这显然是很麻烦的。所以,卖家采用以“克”标价。

8
reasoner 发表于 2010-12-7 15:31:33
2000年的四月份,我因左腿骨折在家休学。正是家里的辣椒、茄子、凤菜、黄瓜、苦瓜等蔬菜菜秧上市的时候,母亲说这是县城里种蔬菜的农民在一年中很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因为当时已经可以行走,闲在家里无事,就跑去地里移出菜秧,放进竹背篓,一瘸一拐地走到菜市场去卖。

菜秧的价格单位有两种。一种是论“根”卖,比如茄子秧5分钱一根、辣椒秧2分钱一根,凤菜3分钱一根、黄瓜1毛钱一根,苦瓜2毛钱一根,不过我们通常的开价方式是多少钱一百根。另一种是论“包”卖,在买家不多的时候,我们会按照30根、50根、100根的数目分类用一种树叶包好,再以稻草捆绑出售。同是菜秧,为什么会选择不同的量作价?这是我直接感受过的现象,答案是容易找的。

以“根”卖,是为了让买家看清楚菜秧根部的泥土是否新鲜,泥土越新鲜,移栽的成活率越高。但买家定出欲购买的数量后,卖家要当着买家的面点清数目,再以叶子包好,否则买家是不方便带回家的。买家较少时,提供这样的“包装”服务并不麻烦。可是,买家在不同时间的分布是不一样的,有时半天只来几个人,有时可以突然聚集十多个人,要一个一个的数吗?手脚再快也来不及,点数目、取叶子包、拿稻草捆、找零钱这些细节都需要花时间!还记得我当时卖菜秧的时候,就被众人围在中间,耳朵里听着这边催:“快点,我要40!”刚应付过来,那边又开始叫“怎么还不好啊,我要50,快帮我包好”。有的买家赶时间,不愿意再等,就走开了。还有的买家自己动手点起菜秧的数目来,把整齐且新鲜的菜秧翻地乱七八糟,移栽的成活率大受影响,价格自然上不去了。不是我当时不想做这些人的生意,实在是忙不过来。菜秧市场的卖家多的是,你忙不过来,生意就转到别人手里去了。

正是为了节省这些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所以卖家想出了论“包”卖的方式。虽然在论包作价的方式下,买家对菜秧的新鲜程度等信息知的少一点,但这是为了快速完成交易的一种选择。以“包”卖可以节省交易的时间,增加成交量,特别是对于菜秧这种不能放太久的商品,越快卖出去,成活率越高。

根据这个节省“点数目、取叶子包、拿稻草捆”的交易费用解释,可以推断,如果在固定的时间内潜在成交量越大的地方,以“包”出售相对于以“根”出售的比例就越高。我有经验可以验证这个假说,当年,我家里出售菜秧的分工是比较明确的,母亲负责在县城的菜秧市场卖,父亲负责在县城下属的各个乡镇的集市上出售。在县城的市场内,买家多,但卖家也多,平均分布给每个卖家的需求量就较少。在乡镇的集市,买家略多,但卖家通常只有一两个,平均散布于每个卖家的需求量就更多。一般来说,在乡镇集市出售的菜秧,不仅成交价更高——在乡镇,辣椒每百根可卖到1.5-2元,茄子每百根可卖到8元,而且成交量也更大——这可以从安放菜秧的竹背篓的大小看出,父亲背的用于在乡镇赶集的背篓,比我在县城里用的背篓大两倍半!另一方面,在同一个乡里的集市上,从县城里赶过来的卖家不超过四个(当地没有专卖菜秧的人),供不应求的局面是很容易出现的,真要一根一根地数完再包好,怎么可能在短短的时间内卖完那么多菜秧。乡镇的集市一般到下午2点之后就没什么人了,所以一定要快。卖不完的只能扔掉!如果不扔再卖,不容易成活。买家下回记住你了,是要骂人的!

按照节省交易费用的推断,在乡镇出售的菜秧就应当多以“包”出售。事实正是这样的。但凡赶集前的一个晚上,父亲总要事先将大量的菜秧按照50、100、150、200根的类别包好,这通常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包完后还不能直接装进背篓,必须洒点水,铺开放好,第二天一大早再重重叠叠似地压进大背篓里,上面不能再放任何重物。我随父亲赶过多次集,一般的卖法是,先打开几包菜秧,当作样品,好让买家看清楚菜秧的形状、根部的泥土等,旁边按根数的类别摆放好那些已经包好的菜秧,老乡直接以“包”买。我当时在场帮着父亲收钱、找钱,见识过被一大群买菜秧的农民包围住的热闹。有买500根的农户,也有买1000根的农户,真要数起来,生意肯定丢了!

9
reasoner 发表于 2010-12-7 15:31:57
论职业,父亲是半工半农的,农忙时他和母亲一起种蔬菜,在空闲的时候就找一些小工做。其中最主要的小工类型是帮助那些需要建新房的人建造地基。去年过年回家,看到县城附近很多原本种植水稻和蔬菜的土地上都种上了房子,就问父亲建地基的价格上升了多少。他告诉我这两年小工很好找,价钱也上涨了很多!我上小学时,记得他做小工的价钱是20元/天。后来上中学了,就记得价钱是40元/天。上本科后,有很长一段时间,小工的工钱没怎么涨,父亲经常说做小工不划算。可最近,他说做小工比种菜划算,工钱已经涨到80元/天。因为长年做小工,附近的人有活都来找父亲。有一次,附近的一户人家想要在自家房前彻一个石坎以防止土地方塌陷,这工程需要建地基,就来找父亲谈价钱。我在一旁好奇地听着,等客人走后,我问价钱如何?父亲答:“没有230元/方是不能做的!”我一下子来了兴趣,我平时听到的地基服务不都是按“天”计价的吗,原来还有以“方”对建地基的工程计价的!是一个有意思的现象。细细询问,地基工程的服务其实是有多种定价方式的:有“点工”,也就是按天计价;有以按“方”计价,也就是按工程量的体积计价;还有一种是整体计价,比如一个石坎工程,总体打包出售。我家院坝的石坎就是以3000元的价钱整体外包给类似于像我父亲这样的小包工头的。那么,值得思考的问题来了,同是建地基的工程,为什么会选择不同的量作价?有什么道理吗?

因为自己没有做过这工程,不容易对其中的各处细节有直观的感受,只能反复追问父亲为什么某项工程选这个量作价而不选另一个量作价,后来有了些大概的认识,在这里先写下来,等有机会了再仔细调查一番。

建地基这项工程,涉及到的工作内容主要是:1,购买包括沙、石和水泥在内的原材料;2,挖土方,就像打仗时军人挖的战壕一样,土方要挖多深,挖多宽,挖什么形状是需要根据泥土地的性质、地基的区位及建筑于其上的房子类型选择;3,由多人将石头从堆放处抬至土方处,用钢钎摆正位置,再用短一点的钢钎和锤子将石头的多余部位打掉;4,用水混合沙石搅成水泥浆,用于浇灌在各块已经彻好的石块中间,以形成牢固的粘合状态。

做“点工”的人,不用管买材料的事情,只需要在挖土方、抬彻石头、和水泥等环节时付出体力。因为是以天定价,工人拖延工程进度就可以多领得工钱,监管工程的进度及整体质量对主人来说会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一般来说,以“时间”作价的工程中,买卖双方都会在事先谈好工程的天数,超过这天数,工人如果无强有力的理由,就得自己承担其中的费用。

按工程的“方数“作价,工人需要自己购买材料和做完所有的体力工程,待工程完毕时,只需要计算具体的工程方数即可。这种计价方式,容易迫使工人在购买材料时压缩成本,增加不必要的工程数目,因而也就增加了主人在核查材料质量、工程方数、工程整体质量方面的困难。有的主人不放心,自己选购材料,然后再以另一个方数作价结算。

按工程的“整体”作价,主人省去了购买材料、核算工程方数的麻烦,但工程的质量核查仍是比较麻烦的。工人需要核算整个工程需要的材料,买多了成本上升,就得自己承担。有的主人不放心材料,自己选购材料,然后再以一个较低的价格整体作价。

据父亲讲,一般而言,如果一个工程的方数量不大,而其挖土方、抬彻石头等其它方面的服务量越大,通常就越不会不采用按方数计价,因为其它工作量的价值很难放进方数里度量,这类工程一般采用按“天”计价。如果一个工程的方数太大,但其它方面的工作量较小,则通常采用按“整体”计价,而不采用按天数或按方数计价,因为拖欠工程时间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一个工程的整体工作量较小,且可以较容易地反映在方数上,则多采用按方数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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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soner 发表于 2010-12-7 15:32:29
一般的商品,在卖家选定单位并给出价格后,直接用单价乘以数量即可得出交易额。比如,笔2元/只,如果我要买3只,付6元钱就可以了。这价格的单位是“只”,对于我而言,买一只和买两只的平均价都是2元。

但是,我们也会经常遇到一些以某个捆绑的数量标价的现象。农贸市场里的苹果,大多标价4元/斤,但也有标价10元/3斤的。在10元/3斤的店家购买,平均每斤之价并不是3.33元,它是随着购买量发生变化的。如果你只买一斤,则卖家会收你4元。如果你买两斤,卖家会收你8元。只有当你买的苹果超过三斤时,卖家才会按3.33元/斤的价格出售给你。

在很多网吧里上网,收费标准是2元/小时,但实行半小时结算制。你若消费10分钟,收费很可能是1元/小时,而不是0.03×10=0.03元。通常的情况是,若你的消费时间不到30分钟,收费一率按半小时计算,店主会收你1元钱。若你的消费时间是30-60分钟,店主会收你2元钱。这样计算下来,消费10分钟、30分钟、40分钟,店主分别收费1元、1元、2元,每分钟之价分别是0.1元、0.03元、0.05元,并不相同。

记得当年头一回坐出租车,老是想不明白它的收费方式。我看到出租车标价10元/3公里,就以为平均每公里是3.33元,后来才发现,跑0-3公里都得付10元,只有超过3公里的部分,才按2元/公里计算。比如,跑1公里、2公里、3公里、4公里的收费分别是10元、10元、10元、12元,平均每公里之价分别是10元、5元、3.33元、3元。

很多停车厂的收费标准是3元/半小时,看到这样的标价,停车45分钟的费用可不能按0.1×45=4.5元的方式计算,真实的收费很可能是6元。

我还见过更有意思的,那是在一个农贸市场里,商场小贩对黄瓜是这样标价的:2.5元/斤,4.8元/2斤,7元/3斤,8元/4斤。其中,不到两斤的按一斤的平均价2.5元/斤计算,不到三斤的按两斤的平均价2.4元/斤计算,不到四斤的按三斤的平均价2.3元/斤计算,超过四斤的全按四斤的平均价2元/斤计算。

为什么这些东西的标价会以“3斤”、“60分钟”、“3公里”为单位,而不以“斤”、“分钟”、“公里”为单位?为什么有的商品平均价随着成交量的多少而发生变化,有的则很少随成交量的多少而变化?

是为了省去精确地度量商品数量的麻烦吗?看上去不像,网吧里一般都有一个叫做万象网管的东西,可以方便地记录每个网客上网的时间,我注意过,这仪器是可以精确到分钟的,由此看度量并不麻烦。而且农贸市场里的蔬菜和水果,其度量费用并没有因为计价单位的改变而明显地降低,例如,在黄瓜以4元/斤和7元/2斤的标价方式下,如果我要买2斤半的黄瓜,在算价钱都需要用秤称出足额的数量。同样的,对出租车与停车厂的服务度量也不会因为标价方式的改变而发生太大变化。

是为了省去结算价钱的麻烦吗?还是以上述购买2斤半黄瓜的情况为例,在结算价钱时,一种是4×2.5=10元,一种是3.5×2.5=8.75元,以7元/2斤的方式标价不仅没有优势,反而增加了计算的麻烦。况且,在电子计算器普及的地方,上述计算并不是什么难事。这样看来,这种解释也不靠谱。

较简单的答案可能是“降价促销”,10元/3斤、2元/小时、10元/3公里、3元/半小时等标价方式都是刺激买家增加消费量的举措。而卖家之所以要降价促销,要么是因为多项小额生意和一项大额生意相比,多项小额生意带来的交易麻烦超过它比一项大额生意多得的收益;要么是因为商品的品质对时间很敏感,如果继续维持高价格低销量会使更多商品滞销而影响价格,那么降价促销就可以提出将商品出手,避免由于时间的推移所带来的损失。

网吧、出租车、停车厂等地方的收费,多半是因为多项小额生意做起来麻烦,利润又低,所以要鼓励消费者多消费,取整计价。我就记得有回要去一家五金店买十颗长钉,店主报价是“40元/斤”,我说我不要那么多,只要十颗,由于十颗长钉的重量很小,店主就说:“不卖!如果你真要买,给我2块钱,我给你十颗!”我当时心想店主说的也有道理,于是就答应了。

卖家结算起来我仔细观察过农贸市场里的黄瓜销售随时间推移的变化,在刚刚开市时,卖家预期后面还有很多买家,因而坚持采用2.5元/斤的标价方式,不管顾客买多少,都按2.5元/斤的价格计算。但在快要散市时,卖家的预期改变,如果今天不出手,黄瓜就不新鲜了,明天可能卖不出去,因此开始出现4.8元/2斤,7元/3斤,8元/4斤这样的降价促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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