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个小镇上有三家水果超市,其中的大部分水果都以斤标价,比如香蕉(3.48/斤)、西瓜(1.48/斤)、白香瓜(1.98元/斤)、青油桃(6.88元/斤)、枇杷(11.88元/斤)等。但其中的猕猴桃却卖3.5元一个,火龙果5.5元一个,奇异果7元一个。观察所得,这些水果超市都使用标准的电子称,整个计算过程不到几秒钟内就可完成。既然称重量很容易,为什么这三类水果不以重量标价?
可能的一个解释是,以斤标价,猕猴桃约合17.8元/斤。对当地居民来说,猕猴桃以斤标出的价格太高,买家一看到过高的价格,从心里上就觉得太昂贵,看都不会再看,更别说购买了。而以“个”标价,仅为3.5元/个,粗看起来价格比较低,会吸引买家过来看一下,然后可能卖出一些。这解释好比市场上的99元、1999元、4899元的现象,以心理上的价格差异吸引更多的买家。然而,若把香蕉、苹果、梨等水果的价格也换成以“个”标价,不是看上去价格更低从而会吸引更多买家吗?以苹果为例,该水果店标价3元/斤,换算成“个”不到1块钱,按心理价格差异的解释,这样做更能吸引买家。但水果店并没有以“个”标价,因此,这个解释就被推翻了。而且,难道心理价格低真能刺激人们购买吗?买家不可能那么蠢,他们可以很快地推算出单斤价格,从而权衡价差。
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由于猕猴桃的价格很高,若以“斤”计价,在计算重量时,多一点点或少一点点反映在总价上,差别很大,多一两就多一块七毛钱,少一两就少一块七毛钱,这可是一笔不少的收益。而对于价格较低的水果而言,度量不精确带来的收益差别很小。为了避免由度量差异所引起的争执,所以水果店以“个”标价。这解释粗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一个猕猴桃的重量约为二两三钱,若换算成以斤标价,约合17.8元/斤,价格确实很高。但是,如果这个解释是对的,那么可以推断:第一,当买家信任卖家对水果的重量度量时,纠纷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就可以采用以“斤”计价了。第二,以重量计价,单价越高的水果,越容易以“个”计价。对于第一个推断,据观察,这些水果超市是长期经营的,反复购买及电子秤的使用足以让买家相信水果超市的度量手段,也就是说,在发生纠纷可能性不高的前提下水果商并没有以“斤”标价。对于第二个假说,据观察,这个商店中有几种价格更高的水果,比如,樱桃、无锡水蜜桃、进口红布林,标价分别是28.88元/斤、16.88元/斤和14.88元/斤,以斤计算的单价与猕猴桃差不多甚至还要更高,但却没有以“个”标价 。于是,假说又被推翻了。
第三种解释是,由于大小不同造成的差异使得对每一个同类商品单独标价很麻烦,为了规避这种麻烦,采用统一的度量方法是不错的选择。此例中的猕猴桃、火龙果、奇异果的大小均匀,可以统一的以“个”标价,这样就可以节省卖家计算重量的费用。然而,据笔者的观察,同在一个地方,那家超市中大小均匀的水果有很多种,如果这个解释是对的,苹果、梨、香蕉、圣女果等都可以“个”标价,但事实上它们都以斤计价,是明显的反证。
最后一种解释是,以“个”计价更容易记录成本信息。卖家在进货时,就是以“个”支付的货款,这些进货的费用信息对于下个批次的投资决策很重要。如果换成以“斤”标价,卖家为得到利润收入,还需要把销售价格换算成与进货时同样的单位,可能很麻烦。所以卖家直接在成本价格单位的基础上加价。如果这个解释是对的,那么火龙果、奇异果也应当是以“个”进货的 。但这个假说一时无法验证。
到底哪种解释更有说服力呢?先放在这里,有兴趣再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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