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前贴是说“从商品的交换价值中抽象出劳动”而本贴是说“以相等必须是商品中的共同的东西为理由抽去了使用价值”。
好!那我请你注意这两个说法的差别。
首先,我要问你,你从商品的交换价值中抽象掉了什么而后得到了劳动?你对抽象思维方式是怎么认识的?
其次,你从什么对象上抽去了使用价值?总不会是从交换价值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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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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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浅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继承、发展和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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