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5-3 11:41 
所谓经济学问题不是心理学问题,不过是基于一种表象(虽然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学问题都直接表现为心理问题),经济学,简单地说是研究人们经济活动的,而人们的活动,又是受到人们心理活动所支配的。人们对一事物的偏好,你能够说它不是一个心理学问题么?我们现在所说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主观对客观的反应的问题,而这种反应本身,就是一种心理现象。
至于你说“边际效用递减率,与高森欲望饱和律无关”,显然是来至于米塞斯的说法。很明显,你似乎很迷信他的观点,高森即戈森。你连这位作者的名字,都严格遵循《人类行为》这本书的译法。然而,要注意,米塞斯在说不需要任何生理或心理的经验、知识或推理,而只须根据其假设而得到必然结论时,他的假设恰恰是基于人的行为。这种人的行为则恰恰是人的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
首先,心理学与经济学各自有其研究之领域,而不能混为一谈。在谈到经济学时,经济学并不关心,各个人依据怎样的价值判断而作出选择,其所谓“价值中立”正在于此,它关系的是行为人为达成所选定的目的所采取的手段。因而,我们用价值、偏好、效用,来解释价格之形成的时候,你需要进一步地解释偏好是如何形成的么?这显然已超出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说人的行为是一假设,这一说法并不确切。严格来说,人的行为是一公理,也是无法反驳的正确的公理。因此,想必你也熟悉,用米赛斯的话来说,也是夏道平之译法,那是一“极据”。所以,没有人反对人的行为是人的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恰恰相反,正是承认有内在世界与外在世界之分别,人才有所行为。事实上,只有实证主义者才会认为,对人的研究应当采取与对原子一样的研究方法。而且,进一步说,无论神经生物学、神经化学如何发展,也不可能将人的行为的科学转变为一门自然科学。
所以,问题是,由人的行为这一公理即可推导出地边际效用递减律,为何要采用心理学的解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