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一章第一节讲的是“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它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剥削理论”、“剩余价值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基础。所以,《资本论》第一节是否“讲逻辑”,关系到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是否“讲逻辑”。考虑到问题的重大,本文将以“原著加评论”的方式展开,原文的注解用“【】”,我的评论则用“()”,并加下划线。导读现在开始: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这表面上是一个合乎逻辑的分析起点,但“庞大的商品堆积”把注意力引向了偏狭的“有形商品体”。)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这里讨论了“直接满足”和“间接满足”,却回避了“具体满足”和“抽象满足”,具体满足可以由胃或者由幻想产生,但由胃或者由幻想产生的“具体满足”都是“满足”,即“抽象满足”。)
每一种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物都有内在的长处<这是巴尔本用来表示使用价值的专门用语>,这种长处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如磁石吸铁的长处就是如此。”(尼古拉o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高货币价值的意见》1969年伦敦版第6页)磁石吸铁的属性只是在通过它发现了磁极性以后才成为有用的。】为有用物的量找到社会尺度,也是这样。商品尺度之所以不同,部分是由于被计量的物的性质不同,部分是由于约定俗成。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任何物的自然worth[价值]都在于它能满足必要的需要,或者给人类生活带来方便。”(约翰o洛克《论降低利息的后果》(1691年),载于《约翰o洛克著作集》1777年伦敦版第2卷第28页)在十七世纪,我们还常常看到英国著作家用《worth》表示使用价值,用《value》表示交换价值;这完全符合英语的精神,英语喜欢用日耳曼语源的词表示直接的东西,用罗马语源的词表示被反射的东西。】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有一定的量为前提,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铁等等。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流行着一种法律上的假定,认为每个人作为商品的买者都具有百科全书般的商品知识。】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这一段非常重要,关键语包括: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马克思这里已经在事实上讨论了“抽象使用价值”或“抽象效用”。)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价值就是一物和另一物、一定量的这种产品和一定量的别种产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列特隆《论社会利益》,[载于]德尔编《重农学派》1846年巴黎版第889页)。】,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有内在的交换价值。”(尼o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高货币价值的意见》1969年伦敦版第6页)或者象巴特勒所说:“物的价值正好和它会换来的东西相等。”】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这里引入“交换价值”的讨论本身没问题,但问题马上来了。)
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由此可见,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
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关键的地方到了:交换价值背后的共同物。)
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学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为了确定和比较各种直线形的面积,就把它们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现--底乘高的一半。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
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这里出大问题了。由于马克思回避了“具体满足”和“抽象满足”的区分,所以也同样漏掉了“具体使用价值”和“抽象使用价值”的区别。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确实在于抽去商品的“具体使用价值”,但却完全不能抽去商品的“抽象使用价值”。一代大师就在这里“阴沟翻船”,令人诧异。)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或者象老巴尔本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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