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概念的混乱
马克思的逻辑是混乱的,其劳动概念的界定同样存在着类似问题。
1.我们先看看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它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有人誉其为“人类天才的最伟大成就”,甚至可以与“弄清物质结构本质的原子核结构的秘密相媲美”。
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是指: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两种形式。这无可厚非,因为任何事物都存在这种二重性,都是现实和理论的二重存在,都是具体和抽象的二重存在,没有这种二重性,就不存在理论。然而,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是其特指的:
马克思的具体劳动:它只是指任何一种具体的不同属性的生产商品的劳动,比如“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但相当部分不同视角的具体劳动他是不包括的,比如,同是“木匠劳动”,而有的人则能够搞木工设计与工艺制作,而有的人只能跟着做一些锯、刨等粗工;有人可能认为,木匠劳动又可以细分为不同的具体劳动,但即使都是刨工,有的人刨得一平如洗,而有的人则刨得高低不均。再则,技术能力相当的木工,有人起早贪黑一天可生产小木桌二张,而有的人乐于闲暇,二天赶不出一张来。这些也都是具体劳动。马克思没有看到这些不同个体劳动的具体劳动,抹杀了劳动者的差别,使劳动者的能力和努力在劳动中蒸发。从而简单地认为交换价值取决于劳动时间。
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是指:“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马克思不满足于这种简单的抽象,他又重新把抽象劳动具体化为一种耗费,一种劳动力的耗费。“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
从劳动的定义上看:劳动是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是一个过程,重点强调的是目的——生产性。但马克思不是,马克思没有抽象出生产创造,而只是抽象出耗费。最为严重的是,马克思不仅仅抽象出了劳动耗费,他还把这种耗费,直接过度到生产了,或者说直接把耗费等同于财富了。并且把其价值分配或者说其剩余价值分配完全建立在这个耗费之上了。
2.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还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劳动概念——社会必要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第一种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2页)。第二种是指“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22页),但无论何种社会必要劳动,他都存在着两个属性,第一,社会必要劳动虽然用劳动来命名,其实只不过是一个数量概念,并不是一种劳动形式;第二,是一个平均数量概念,它是建立在生产条前提条件的平均化的结果的平均化。
抽象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什么关系,马克思并没有逻辑地把二者联系起来,不否认,抽象劳动是一个质的描述,而社会必要劳动是一个量的描述,但社会必要劳动究竟是不是抽象劳动的量,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些。但有一点是很明确的,抽象劳动是一种主观的抽象,而社会必要劳动应当是一个客观的平均数量。用客观的平均数量来描述一个主观的抽象的量,这显然是不合逻辑。抽象与平均是两个不能够相通的概念。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既不能够等同于抽象劳动,也不可能决定抽象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与价值无法联系,他就只不过是一种简单的平均量而已,马克思则直接把二者拢在了一起,逻辑是不严格的。
3.在马克思的劳动字典里,还存在着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问题在于,马克思的复杂劳动可以分解为简单劳动,而简单劳动又可以自乘为复杂劳动。如果这些分解和自乘是通过市场决定的结果,也就罢了,而马克思的这种分解和自乘是劳动自身内在的。
但无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它们都是具体劳动,而不是抽象劳动,不同质的具体劳动在量上不具有可比性,一小时的碎石工的劳动和一小时雕塑家的劳动如何通约,脱离了市场主体的评价,单纯从劳动自身来比较,犹如脱离具体的人、具体的事件说一个西瓜等于多少芝麻一样没有意义。
“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似乎能够比较,但有实际意义吗?齐白石与徐悲鸿在同样时间内画的虾具有同等价值吗?但徐悲鸿在相同时间内所画的马要比齐白石的价值高。耗费等同收益吗?
现实中的不同劳动的比较或通约,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而这种通约,并不是事前决定的,而是事后交换决定的,如果我们再返过来以此确定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关系,就会如庞巴维克的批评的,陷入逻辑循环,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所谓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分解和自乘其实是一种天真的幻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