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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奖励资助

发布时间:2014-06-28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1.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录取的第一志愿广东生源中,高考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金额为每人10000元。     2.农科专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农科类专业学生,奖励面为90%,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20%,金额为每人500~2000元。     4.“刘宇新奖学金”。每年奖励60名,金额为每人500~1000元。     5.香港信善助学金。为不定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次资助100~150名,金额为每人1000~1500元。     6.“仲明助学金”。 每年资助20名,金额为每人3000元。     7.“棕榈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园艺、园林专业四年级学生,每年奖励10名,每人奖励1000元。     8.“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园林专业四年级学生,每年奖励12名,每人奖励1500元。     9.“华苑园艺”、“岭南园林”和“当代·东篱”奖助学金。奖励对象为园艺、园林专业学生,每年资助总金额8万元。     10 “华栋助学金”。资助对象为轻工食品学院学生,每年资助20名,每人资助1000元。     11.“吴志勇助学金”。资助对象为轻工食品学院学生,每年资助12名,每名1000元。     1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学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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