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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虚假广告的责任认定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4-27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全文字数:3504

试论虚假广告的责任认定

[摘要] 社会中一些不法主体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权益,然而《广告法》对于如何认定虚假广告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拟从对虚假广告的界定及其认定条件、虚假广告产生的原因、虚假广告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对虚假广告责任的认定几方面浅析虚假广告的责任认定问题。
[关键词] 虚假广告 界定 真实性
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活动和传播行为在社会向信息经济时代迈进的历史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广告在带给经营者和消费者快捷资讯的同时,也使一些心怀不轨者趁机而入,他们借虚假广告大肆捞取不法之财,不仅诱惑和欺骗了消费者,也使正当的经营者蒙受了无辜的损失,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极为不利。当今一些形形色色的用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不仅挫伤了人们对广告的信任,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关系,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虚假广告的界定及其认定条件
(一)、虚假广告的界定
要界定虚假广告必然首先涉及到对广告的定义。广告一词在现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广告是指为了某中特定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一种宣传手段。“一切为了沟通信息、促进认识的广告形式都包括在内。”也即商业广告和非商业广告都包含在内。而狭义的广告仅指商业广告,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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