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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域名失范行为_网络工程毕业论文(一)

发布时间:2014-09-26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浅谈网络域名失范行为 " 论文摘要:人们对网络的期待就像1492年发现美洲新大陆时一样,这个新的黄金园将属于大家,还是它的发现者呢?这个答案只有当人们决定向哪个机构递交具有重大价值的网络用户地址时,才能揭晓。[法]雅克·阿塔利 论文关键词:网络域名;失范 在互联网由虚拟性向现实性、信息媒介向生活平台过渡的诱因和助推下,传统违法犯罪活动展现出其惊人的适应能力,迅速将触角伸入了互联网领域,呈现出复杂之势。而域名作为互联网的基本入口,自然成为传统违法犯罪行为网络变异的首要关涉要素。 一、网络域名的概念与价值 与现实世界中的门牌号码相似,互联网世界也必须要有某种方式来确定联入其中的每一台主机的名称。这样,就需要有一个固定的机构来为每一台主机确定名字,由此确定这台主机在互联网上的地址,而域名就是带有主机名称的地址。它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字符组成,如baidu.com就是一个域名。 根据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分配机构(ICANN)的定义,域名至少包括两个部分: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顶级域名是用以识别域名所属类别、应用范围、注册国等公用信息的代码,例如.cn.com等。二级域名是指域名使用者自己设计能体现其特殊性,并据以同他人域名相区别的字符串。域名注册实行在先申请原则,可以通过在线方式完成。注册机构在域名数据库中对被注册域名进行检索,如未发现与之完全相同的域名存在,则将被注册域名加入到该数据库中,表示注册成功。 因为互联网是全球性的,所以某一域名一经注册,全球或地区范围内的任何人便休想染指(排斥性);网络无国界的特性,使得域名保护的国内法管辖往往鞭长莫及(国内法保护的无力性)。同时,由于互联网是以包交换的方式的技术连接分布,所以负责命名的机构除了命名之外,并不能做更多的事情。网络域名的特点,可以从技术、商业和社会科学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域名系统是互联网的命门之一 计算机是个数字世界,任何信息在计算机中都被表示成数字化的形式,都有相应的数字代码与之对应。服务于此的域名系统(DNS)是逐级授权的分布式数据查询系统,主要用于完成域名到IP地址的翻译转换功能。绝大多数互联网应用都基于域名系统开展,绝大多数互联网通信都必须先通过域名系统完成域名到IP地址的寻址转换。 (二)域名作为互联网文化和虚拟财产而存在 1、域名特别是中文域名作为互联网文化要素 域名是互联网基础资源,任何互联网应用都有赖于这一基础资源。中文是互联网上的第二大语言。自2008年始,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巴黎年会决议,允许使用中文作为互联网顶级域字符。中文域名具备诸多优势,以鲜明的中国元素特色示人,让世界各地的网民能够立刻望名生义,使中华传统文化通过网络走入现实生活,而不仅仅活在博物馆里或者书本上。而中韩两国端午节.CN域名之争,不但警示国人要重视传统文化保护,也将建立传统文化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上重要日程。 2、域名作为商业标识,是一种虚拟财产 随着网络由信息媒介向生活平台的转变,网络因素置换了财产的存在形态,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也被人们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加以数字化度量而表现得更像土地或动产。由于在同一等级水平内的域名必须是唯一的,而顶级域名也是有限的,所以域名资源稀缺。稀缺的东西就有商业价值。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本身的原始技术特性也在应用中逐渐淡化,而其所蕴涵的识别性日益凸显,已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是企业信息化的第一步。所以有人将域名称为Internet上的房地产。域名代表着公司企业在网络空间的商业形象,是公司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及销售活动的标识,每当提及一个域名时,人们马上就会联想到特定的人格形象,因此域名自然就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相应的商业价值自然水涨船高。这已经成为法律界的共识。甚至像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都被迫向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分配机构ICANN施加压力,要求该机构防止.un或.imf这样的域名被抢注。 二、现阶段网络域名失范行为分析 (一)域名劫持 域名劫持(Domain Name Hijacking),是指通过各种攻击手段控制了域名管理密码和域名管理邮箱,然后将该域名的NS纪录指向到黑客可以控制的域名系统(DNS)服务器,然后通过在该DNS服务器上添加相应域名纪录,从而使网民访问该域名时,进入了黑客所指向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域名被劫持后,不仅网站内容会被改变,甚至会导致域名所有权也旁落他人。但如果是国内的CN域名被劫持,还可以通过和注册服务商或注册管理机构联系,较快地拿回控制权。 在所有域名失范行为中,几乎没有比攻击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组织的域名系统服务器更能引起人们的恐慌。根据北龙中网《中国域名服务及安全现状报告》数据显示,从2009年8月到2010年8月一年时间内,全球大型的域名攻击多达20起,涉及到了域名服务的各个层级。例如2010年百度DNS遭劫持事件,由于不法分子恶意篡改,致使中国搜索巨头百度的域名解析遭到故障长达5个多小时。后美国域名提供商Register.com成了域名攻击黑客的替罪羊:美国法院做出裁决,允许百度起诉美国域名提供商Register.com违反合同、玩忽职守和应对黑客攻击轻率。 (二)域名盗窃 我国刑法中已将电力、煤气、移动电话号码等无形财产列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一个IP地址只能有一个域名,它与移动电话号码、电子币、QQ号码一样,具有唯一性、确定性、可直接支配性,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并且域名的取得需付出真实的货币,而且随着其知名度、信誉度的提高,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因此,域名财产性特征,使其可以成为盗窃行为侵犯的对象。 (三)域名恶意抢注 根据美国《域名反抢注法》,抢注域名是未经许可,注册的域名是或者包含了美国商标或活着的名人名,对于恶意抢注域名者,除了强制取消域名外,还要处以10万美元的罚金。也许最为国人们所熟知的就是中央一套被人抢注为避孕套商标及域名的事例。 由于前述网络域名的技术、政治、经济等特性,使得某人或某企业抢注域名并高价转让已成为某些人梦想发财致富的捷径。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当前国内司法领域判断域名抢注是否侵权的标准主要是要满足三个要素,即是否恶意、是否会引起混淆、当事方能否对其域名作出合理解释。 (四)域名反向抢夺 与抢注域名相伴而生的是域名的反向抢夺。域名反向抢夺,亦有称反向域名劫持,指商标所有人等恶意利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企图剥夺域名注册人的域名的行为。注册域名经过域名持有人的大量资金投人和精心经营为公众熟知后,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妨碍域名持有人的正常使用;或采取混淆、淡化的手法使用;或利用驰名域名的知名度搭便车进行商业炒作,致使域名持有人遭到不必要的经济和商誉损失。众所周知,域名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出现的一种权利,虽然对其权利属性存有争议,但各国法律都无一例外对其进行法益保护。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滥用私权,凭借着所谓的先用权、知名度等理由,突破法律保护的平等原则,混淆注册商标与注册域名的界限,主张将域名作为一种类同商标在互联网领域使用的延伸,要求对其注册商标不加区分的直通车式延伸保护,从而实现其局部权益升级为全球性或全行业性扩大化的保护和利益。 (五)域名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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