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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管理应树立六种观念_硕士论文

发布时间:2014-10-22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摘要: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基础工作,从接收举报材料、分流办理,到督促催办、答复举报人,举报中心参与线索管理的全过程。这对于工作人员的政策法律熟悉程度、线索管理的方式方法、信访技巧等都有较高要求。本文拟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抽象归纳出线索管理应具备的六种观念,以期作用于实践,推进举报工作持续发展。 关键词:职务犯罪线索管理举报材料 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是检察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的重要前提,是从制度上切实防止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等现象发生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中的有关规定,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就是检察机关为了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管理而建立的一项制度,在侦查力量减弱、线索量不降反增而质量不高、信息技术未达到全程实时跟踪初查进展等的现实条件下,在线索管理机制的运作中,应树立六种观念: 一、服务初查的观念 服务初查的观念应贯穿于线索管理的全过程。以办案为中心,以服务为根本是开展线索管理的立足点。质量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案件线索管理的落脚点。围绕提高执法水平,探索建立办案质量评判和信息反馈机制,可以促进案件线索管理水平的提高。案件线索是侦查机关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的有关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或事实的各种信息的总称。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程序的源头,线索管理严密,使用得当,能够减少办案阻力,更为有效地打击各类职务犯罪活动。受理举报线索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案源的主要渠道,管理好举报线索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取信于民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有效激励的观念 在线索管理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激励机制不是没有,但往往未能够真正发挥其作用。究其原因,我们需要对激励机制进行清醒的反思。我们发现,有效激励的关键在于适当的评价。没有抓住这个关键,许多的所谓激励方案,都属于无效方案,不能真正起激励作用。 以人为本,鼓励敬业精神,是首要的。线索、案件流程化管理模式的实现,有赖于业务科室的具体工作,才能使线索、案件的处理活动与流程化管理连接起来,这就需要每个干警具有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细致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此,应给以充分肯定,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其次,应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干警的事业心、责任感。只有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工作秩序才能有条不紊,工作效率才能不断提高,要搞好流程管理,必须有一个规则来规范管理的全过程。由举报中心每月底将线索、案件的完成情况及跟踪情况列表向领导报告,并通报各科室,如发现有关科室及个人未按规则执行的,应及时指出、限制纠正。同时将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先的依据报政工部门备案。 三、重点跟进的观念 在很多现象中,往往是关键的少数成为影响成败的关键。重点跟进就是把有限的精力放在对“关键的少数”的管理之上,以保证线索管理的高成效。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侦查价值较高的线索,应及时交办、重点跟进初查进展,初查不成案的,应认真分析原因,重新评估,认为有继续查处的价值,可以改由有积极性又有能力的新的侦查人员进行重新查办;对有一定侦查价值,但由于内容笼统、涉及面广、情节复杂等,暂时不具备查处条件的线索,应先存档,定期分析,加强与举报人或有关方面联系,待时机成熟,具备查办条件时再进行初查。 四、加强培训的观念 高效优质的管理工作能够激励士气,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在不断强调加强侦查技能培训的同时,线索管理贯穿从受理到初查的各个环节,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将JJ u强业务培训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有效率的线索管理工作能够使线索从受理的源头就与侦查办案的目标趋向一致,检察机关在利用各种职务犯罪信息资源方面的效率就会更高。笔者认为,花费在线索管理培训上面的时间是值得的。应该注意的是,线索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不应只是线索管理员本身,作为线索管理的参与者,线索的具体经办人员,也应被列入培训对象,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全体参与人员形成共识,步调一致,另一方面,有利于消除线索管理的神秘感,工作程序是公开的、普遍被遵守的,工作内容则是保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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