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人大经济论坛

> 创业投资
  • 创业板成长性与投资回报高于主板

    创业板市场开启已三年多,如何看待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与投资回报?深交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从整体来看,相对于主板和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营收保持了较快的增速,而且,无论现金分红公司数量占比还是现金分红水平,创业板在三个板块中都居首位。  深交所指出,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成长性和创新性是最明显的烙印,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根据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来衡量公司的成长性。  从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看,据深交所统计,2009年-2011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0.14%。其中,2009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为23.68%,201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为42.6%,201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为28.36%。截止到2012年中报,创业板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73%,增长速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这主要是由于实体经济下行带来的影响,但是从整体来看,相对于主板和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还是保持了较快的增速。  从净利润增长情况看,据统计,2009年~2011年,创业板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11%,净利润的增长率相比营业收入增长率30.14%稍慢。其中,2009年净利润同比增长为50.16%,2010年净利润同比增长为43.11%,2011年净利润同比增长为18.41%。深交所认为,创业板公司投资者回报有以下特点:一是上市公司以现金回报投资者的意识较强。二是现金分红公司范围广,分红水平高。三是分红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比较高。四是创业板公司现金分红力度大。无论现金分红公司数量占比还是现金分红水平,创业板在三个板块中都居首位。  投资者在关注创业板上市公司分红力度的同时,还应注意分红的持续性。一般说,利润是公司进行分红的基础,只有持续创造利润的企业才有能力进行长期持续的分红,因此,一个上市公司如果能够承诺并持续、长期兑现较高的现金分红,说明该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换个角度看,也说明该公司比较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具有一定的长期投资价值。  同时,投资者要辩证地看待公司分红与成长性的关系。任何企业都要遵循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的生命周期规律。当一家公司处于成长周期的前两个阶段时,投资的需求很大,需要大量现金投入来支持公司的成长,分红率过高可能导致公司发展后劲乏力,对公司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定位于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多处于成长期,因此在一定期间内公司可能相对不会实施较高的现金分红来回报投资者。

  • 投资书籍77本书打包.rar

    投资书籍77本书打包.rar第一次来送给朋友们K线图经典图解专业投机原理K线羊皮卷巴非特的故事波浪原理财富专列外汇操盘30天纪实操作生涯不是梦炒股的智慧股票K线战法黄金投资黄金投资入门系列基金投资指南走在股市曲线前面的人资金管理专业投机原理专业操盘手周K线图测试应用证券混沌操作法战胜华尔街—审慎投资者指南原版海龟交易法则英镑大局解析一次读完25本投资经典亚当理论新金融大师沃伦·巴菲特之路外汇市场教程淘金之术:索罗斯谈金融胜券在握:股市奇才华伦.巴菲特的投资策略期货市场技术分析美国期货专家经验谈(41-109)克罗谈投资-期货交易策略漫步技术分析金融炼金术交易思维训练作者:佚名交易规则II:通往成功之路的新策略江恩投资实战技法价量实战技术精要技术分析精论货币战争国际九大基金经理访谈录股市晴雨表股票操作学短线交易秘诀高级均线教程格雷厄姆投资指南大师的命门:关于市场分析的缺陷等等

  • 阶段性投资心得

    所谓阶段性是指时间受到限制,一般以1个月到3个月为宜。所谓投资是指在我们买入股票的这段时间只要稍微关注就可以,我们根本就没有必要天天盯盘,以快乐的心态进行投资是我们的根本目的!买进与卖出的时间点是阶段性投资法则要关注的重点!我们一般在什么时候买进呢?一看市场人气,如果这段时间谈论股票的人少了,看跌甚至极度悲观的人多了,我们就开始考虑介入;二看成交量,如果沪市成交在一个低位徘徊了一段不算短的时间,我们也要开始考虑介入!至于买哪只股票更不重要,比较活跃的就成!什么时候卖出呢?相对于买入时间点进行相反操作就可以!但笔者要特别提醒大家,如果一只股票或者大盘的成交量突然异常放天量,我们无论如何都一定要卖出,因为这往往是见顶的标志!买进以后一般不要考虑马上卖出,卖出以后也不能考虑马上买进,要留一段时间思考总结自己的经验,这样也许一年都操作不了几回,但可以保证我们获利!这也是笔者这几年股市实战的一些经验,希望能够对散户朋友有所帮助!

  • 机构投资者周一起可炒台湾股票

    机构投资者周一起可炒台湾股票据台湾“中央社”报道,QDII赴台限额今晚终于出炉,基于防堵炒汇热钱考虑,台当局“金管会证期局”设定现阶段QDII汇入总额上限为5亿美元,未来再视情况放宽。两岸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协议)将于1月16日生效,大陆地区QDII只要向台湾证交所申请,就可投资台股。台湾将允许中国大陆QDII投资台湾公用天然气、海运服务、金融事业及“经济部”直接投资事业。而不动产、航空、电信等在内的行业都禁止投资。按照规定,QDII在海运服务企业的持股比例不能达到8%。单一大陆地区投资人在台湾金融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能达到5%,全体大陆地区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能达到10%。先前传出台当局“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QDII总额上限拟定为10亿美元,但在参考台湾“中央银行”意见后,“金管会”决定把QDII汇入上限缩为5亿美元。现阶段5亿美元的上限,恐使QDII注入对台股资金的拉抬效益有限,不过,“证期局局长”李启贤表示,这只是现阶段的限额,未来会逐步视情况渐进开放。目前大陆已有2家基金分公司:华夏基金、上投摩根基金已申請,只要获得交易所核发的限额,周一即可投入台股。

  • 投中报告: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统计分析报告

    第一部分: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综述................................................1第二部分: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情况统计分析..........................31.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政策法规概要...........................................................32.2012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募资综述.................................................................................63.募资完成(含首轮募资完成)基金分析........................................................................114.开始募资基金分析.........................................................................................................16第三部分: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统计分析................................................................205.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投资规模分析.......................................................................206.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投资行业分析.......................................................................227.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投资阶段分析.......................................................................258.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投资轮次分析.......................................................................279.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投资地区分析.......................................................................2910.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中外资投资分析..................................................................31第四部分: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统计分析.........................................................3211.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规模分析..............................................................3212.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行业分析..............................................................3413.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类型统计分析.......................................................3614.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阶段分析..............................................................3815.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地区分析..............................................................4016.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外资投资分析..........................................................42第五部分: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退出统计分析...............................4317.2012年中国企业IPO退出分析...................................................................................4318.2012年中国企业并购退出分析....................................................................................48

  • 曼昆的宏观中2个有关消费和投资的问题

    问题1: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说中,谈及这样一点:如果现期收入Y的所有变动都产生于持久成分Yp,则所有家庭的平均消费倾向都一样。我不是很明白这一点,我是通过算式考虑的,弗里德曼认为C=αYp,于是APC=C/Y=αYp/Y。我假设现期收入变动△Y=△Yp,则APC=α(Yp+△Yp)/(Y+△Yp),这样APC会相等吗?除了算式推导,有没有其它办法来理解这个说法呢?问题2:投资这一章的课后习题有这样一道题目:美国的税法鼓励对住房的投资而抑制企业资本投资。这种政策的长期影响是什么?【参考答案如下:美国的税法鼓励对住房的投资而抑制企业资本投资,一方面鼓励对住房的投资降低了劳动者的生活成本,从而增加了劳动供给,较高的就业增加了资本的边际产量,并提高了对投资的激励。较高的产出业增加了企业的利润,从而放松了一些企业面临的筹资制约,对企业资本投资的抑制防止了投资的过度膨胀。】但是,我是倒过来想的:企业资本投资少→总产出↓→失业↑→人们收入↓→对住房需求↓→住房投资↓→抵消了税法对住房投资鼓励的好处,不知道这样想有没有致命错误?

  • 机构投资者周一起可炒台湾股票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QDII赴台限额今晚终于出炉,基于防堵炒汇热钱考虑,台当局“金管会证期局”设定现阶段QDII汇入总额上限为5亿美元,未来再视情况放宽。两岸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协议)将于1月16日生效,大陆地区QDII只要向台湾证交所申请,就可投资台股。台湾将允许中国大陆QDII投资台湾公用天然气、海运服务、金融事业及“经济部”直接投资事业。而不动产、航空、电信等在内的行业都禁止投资。按照规定,QDII在海运服务企业的持股比例不能达到8%。单一大陆地区投资人在台湾金融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能达到5%,全体大陆地区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能达到10%。先前传出台当局“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QDII总额上限拟定为10亿美元,但在参考台湾“中央银行”意见后,“金管会”决定把QDII汇入上限缩为5亿美元。现阶段5亿美元的上限,恐使QDII注入对台股资金的拉抬效益有限,不过,“证期局局长”李启贤表示,这只是现阶段的限额,未来会逐步视情况渐进开放。目前大陆已有2家基金分公司:华夏基金、上投摩根基金已申請,只要获得交易所核发的限额,周一即可投入台股。

  • 创业投资IPO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创业投资IPO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一、关于发行人的主体资格1.1发行人应具备适当的经营规模(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版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1.2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5月19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根据该适用意见,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若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2)当认定相同多方作为实际控制人时,不认可委托持股或代持股份等解释——非常严格,不能通融。实际执行时,符合同一控制下合并条件要求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持股至少51%。(3)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一方”、“相同的多方”的界定“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较长的时间”通常指一年以上。(4)合并日的确定,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的五个方面:(A)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b)如需有权部门批准需已获得批准;(c)办理必要的财务转移手续;(d)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e)已经控制了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5)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特别关注是否导致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1.3关于非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09年以前没有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范要求,下列规定已经得到中国证监会内部认可,将会以“适用意见”或“指引”的方式发布。指标: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前一年末或前一会计年度。合并方式:股权方式,收购股权/股权增资;业务合并,收购经营性资产/对销售分公司收编人员。考察期:任何一个时点起,12个月(不是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计算。重组比例与运行要求——相较同一控制下合并严格很多,防止拼盘上市。(1)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主板:若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a)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3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发行;(b)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不超过100%的,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24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发行;(c)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但不超过50%的,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方可申请发行。创业板:(a)被合并方合并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不超过合并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申报财务报表中必须包含合并完成后的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b)被合并方合并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合并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但不超过50%,发行人合并后需运行一个会计年度才能申报;(c)被合并方合并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合并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以上,发行人合并后最少运行24个月才能申报。(2)非同一控制,且业务不相关。若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a)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的,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3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发行;(b)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但不超过50%的,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24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发行。(3)非同一控制,若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低于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不论业务是否相关,对发行人均无重组后运行期限的要求。1.4关于“红筹”架构、返程投资企业上市问题已完成外资化重组架构、准备境外“红筹”模式上市的境内公司或返程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若为境内居民的必须转回境内控股;海外的“红筹”架构必须拆除。上述境内公司若已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且自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的实际经营期限不满十年的,涉及补税的问题,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转回境内控股的前提下,境内居民可以适当保留透过境外公司持股的比例或直接持有外资股比例。境外公司应尽可能简单、层次不能太多,如可透过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境内公司股份。若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补交企业所得税,应计入当期企业所得税费用,而不能以信息可比性为借口,追溯调整以前期间企业所得税费用。有些企业因在境外引进了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其恢复内资状态或内资控股的状态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1.5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的淘汰类产业,不能申请上市。(2)房地产企业在目前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之下不宜申请上市。目前房地产企业的上市或再融资须征求国土资源部的意见。2010年4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第(八)项规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3)属于“两高一资”企业(高耗能、高污染、消耗资源性企业),不宜申请上市。(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所列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主要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等行业)也不宜申请上市。(5)拟申请上市企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不应涉及上述行业,否则在中国证监会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时,极可能无法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准。二.关于发行人股东的问题2.1关于股东200人的问题《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证券,须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把握基本原则:直接股东+间接股东合并计算不得超过200人。若注册数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股东,每个股份公司股东包括200个以下的股东,虽然发行人的直接股东不超过200人,但这属于故意规避200人规定,中国证监会将不会接受。例外情况: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超过200人,如果形成过程不涉及违法、违规并经过监管机构核准,不构成障碍。上市公司作为发行人股东,不合并计算该上市公司的股东。目前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原则上不要求为上市而进行清理,但如果决定清理,就一定要做好,要求股份转让合法、自愿,并且不要清理后马上申报,要求运行一段时间,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通过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持股的意义不大,即使信托也要追到最终受益人;通过持股公司规避200人要合并计算。2.2关于合伙企业是否可以成为股份公司股东的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11月20日修改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因此,中国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等)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算1个股东;但明显为了规避不超过200人要求的除外。是否规避法律要求,应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以及合伙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实质判断。2.3关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根据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000年12月11日《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法律部[2000]24号)及2002年11月5日《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法协字[2002]第115号),职工持股会及工会均不具备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及发起人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也不得为职工持股会或工会。申报申请材料之前,必须进行清理。发行人律师和保荐人须对清理过程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通常的做法由公证处对利益相关方逐一签署相关确认文件的过程进行公证,律师和保荐人见证(包括录像)2.4关于上市前多次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问题核心是关注股权历史形成过程是否有瑕疵。(1)国有企业改制、产权(或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履行了评估、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竞价程序。若程序有瑕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省级政府办公厅出文亦可接受)或省级国资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确认文件中要发表明确意见,如确认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不构成或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对相关瑕疵不予追究。确认文件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集体企业改制、资产量化或奖励到个人,若程序缺失,或外部证据无法证明该过程的,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文件。确认文件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3)涉及工会或职工持股会转让股份的,关注是否有工会会员或者职工持股会成员逐一确认的书面文件。律师和保荐机构应严格把关,因为关系个人利益,避免纠纷。(4)关注中介机构或其项目参与人员是否持股、关注明显不合理的股权变动。2.5关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问题

  • 招聘金融投资业经纪人和团队经理

    投资顾问(经纪人)职位描述:1.独立进行客户的开拓工作;2.给客户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3.为客户制定和推荐投资理财计划。任职资格: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性格外向,具有广泛的社交资源和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3.善于自我激励,喜欢应对挑战,有志向和能力挑战高薪。4.学习适应力强;能够积极配合团队计划,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6.从事过股票、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金融业务,1年以上金融行业经验者优先。7.对金融行业有极大热情和浓厚兴趣,有责任感,能够投入大量时间在业务开展和学习上。8.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良好客户资源者可以兼职。团队经理要求有管理经验,业务能力强,能带领团队完成任务,理论知识强,能参与员工培训,能讲课。北京炳隆投资,异地想找工作的只能是兼职合作了。联系人:邹经理联系方式:QQ:924004304电话:13581978942(非投资行业拉业务的勿扰!!)邮箱:924004304@qq.com

  • 2010福建省港口投资环境分析报告

    【出版时间及名称】:2010福建省港口投资环境分析报告【作者】:未知【文件格式】:pdf【页数】:44【目录或简介】:一、全国港口行业情况...3(一)港口行业整体概况...3(二)2009年1-10月运行情况...4(三)全国沿海港口布局...8(四)2008年国内港口竞争力排名...10(五)全国主要铁矿石吞吐港情况...10二、福建省港口发展情况...18(一)福建沿海港口总体情况...18(二)主要港口情况...191、厦门港...192、泉州港...213、福州港...22三、全国及福建省沿海港口规划...24(一)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4(二)福建省港口规划...25(三)福建省沿海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33(四)福建省港口体制一体化整合方案...36四、福建省经济规划...37...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