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一)承担县处以上主体班次专题课教学或系统讲授本学科课程2门以上,并且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
(二)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成功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
(三)组织、主持本学科教学研究,具体指导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四)全过程主持过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写、审议全省党校通用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等工作,或参加省以上党校系统教学、科研成果评奖、鉴定工作3次以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学术研究或教学研究上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省内的空白。
(二)应邀参加全国、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入选并宣读,或参加为省市党委、**提供重大决策参考的论证。
(三)在全国性学术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开设理论专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根据教学需要,开设新课程,出版新教材(本人任主编、副主编并撰写15万字以上)。
(五)教学效果好,有3次以上年度教学评价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奖。
(六)教学科研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两名,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省、市党校系统二等奖以上奖励(第一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七)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称号。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 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在全国性专业核心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3、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10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4、独立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学术专著(不含教材、工具书)1部,并且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5、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且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 6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二)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足240课时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 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在全国性专业核心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3、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16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国家级刊物1篇以上)。
4、独立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学术专著(不含教材、工具书)1部,并且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8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国家级刊物2篇以上)。
5、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且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1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国家级刊物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外语教师必须考第二外语),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