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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论——政治经济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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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5-31 09:40:1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六十三章)第八节   职工联合体   
   
职工联合体为劳动者──职工组成的一种经济组织。它是一独立的法人机构。但职工联合体与企业是不同的,职工联合体与资本家、劳动者等自然人不同,资本家与劳动者是一自然人,而职工联合体是一法人,职工联合体出资建立企业──另一独立的法人机构。职工联合体凭借全体职工的企业主收入和劳动收入担保,拥有国有资产的产权。同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本节通过职工联合体的组成结构、职工联合体的权利和义务,最低工资制度及职工联合体的投资形式等四方面来阐述职工联合体的运行过程。
    一、职工联合体组成结构
职工联合体,是劳动者的联合体,是一经济组织。职工联合体的组织结构,可分为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其一些经营管理机构。职工联合体的组成,可用法律形式来保障。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职代会的职权如下: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及理事、监事长及监事和其它重要人员。决定有关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及其它主要人员的报酬事项。组织或修改职工联合体章程。职工代表大会还可有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职工联合体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对职工联合体合并、分立等事项做出决议,等等。我认为,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与股东大会的权力相仿。
理事会由理事长和理事组成,是联合体的执行权力机关。理事长为职工联合体这一法人机构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职工联合体,并依据自己的职责对联合体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理事会对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会由监事长和监事组成,是职工联合体的检督机关。依法检督联合体所有经营管理情况。并依法召集职工代表大会或临事职工代表大会。具有罢免理事长、理事的建议权。监事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职工联合体与工会是不一样的。职工职合体为一经济组织。而工会纯粹是一政治组织。职工联合体既可以包括企业内的所有职工,也可以不包括企业内的所有职工,在职工联合体内可不设立工会。但是,对于那些不是所有职工都参加职工联合体的企业,可能需要组成工会,以保障未加入职工联合体的劳动者的利益。
    二、职工联合体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联合体拥有国有资产的产权,从而拥有国有资产的法人财产权。从而职工联合体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劳动收入的权利。职工是职工联合体的主人。
职工联合体拥有国有资产的产权,同时也必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再增值。这是职工联合体的义务。为此、职工联合体必须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金和职工劳动保偿基金组成。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其总额不得低于国有资产总额的一年利息。职工加入联合体,必须先上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金。其数额由联合体决定。同时,职工联合体又必须每月按一定比例扣除职工工资 ,组成职工劳动保偿基金。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可建立职工个人的档案,同时归职工联合体使用。而当企业亏损或破产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抵偿国有资产的损失。而当职工退休或死亡后,按职工联合体章程或法定程序,退回职工个人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
    三、最低工资制度
为了确保职工联合体职工的基本生活,可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一般情况下,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可通过职工工资 的变化, 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企业资金利息的积累。这样,企业会正常运行。但是,当企业运行不正常,收益极低的情况下,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会使职工的工资或部分职工的工资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水平。这时,就必须确保这些职工的最低工资,以确保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同时,在最低工资制度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资金利息不足的,必须由职工联合体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补足,而不是再由降低的职工工资来补充。如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还不能补充企业资金利息的,则作为国有资产的亏损。
四、企业主收入
我们知道,不管是银行贷款利息率还是企业资本利息率,都是低于平均利润率的,因而存在企业主收入。对于职工联合体而言,这企业主收入归职工。但我认为,企业主收入不应作为工资,而是作为职工联合体的资本使用,并建立职工的个人帐户。这就是说,国家ZF不仅要确定企业资本利息率,还要确定一个平均利润率。这样,首先在平均利润率下,确定职工的工资。其次,在最低工资下确保企业资本利息。剩余的企业利润作为企业主收入,归入职工联合体的资本帐户。第三,在最低工资下,企业资本利息不足,由企业主收入——职工联合体的资本来补充。第四,在最低工资下,职工联合体的资本不足补充企业资本利息的,由联合体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补充。第五,企业主收入可建立个人帐户,职工退休后,五年才能归职工或分批退还给职工。对此可课征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五、职工联合体的资本投资
职工联合体作为一法人机构,拥有国有资产的产权。联合体可通过国有资产的投资,组成各种企业──独立于职工联合体的法人机构。这些企业,既可以是职工联合体的独资 企业,也可以是与其它职工联合体、私人资本联合投资的股份制企业。 对于企业职工,既可以是职工联合体的成员,也可以不是职工联合体的成员。两个以上职工联合体。组成的股份公司,由职工自愿加入某一个职工联合体。而职工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所有投资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不管是职工联合体的独资企业,还是与其它法人组成股份制企业,都是独立于职工联合体的法人。职工联合体只是投资者。这些企业的运行与其它企业是一样的。不过,这里的区别在于,不仅企业利润归职工联合体,并且企业中属于职工联合体的职工,其工资也归职工联合体。然后,由职工联合体,根据其总体资产的经营情况,根据联合体的章程,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联合体拥有企业资金利息,列入联合体资本帐户,从而可进行再投资。这投资与企业是分开的。
总之,不管是职工联合体的独资企业,还是与其它资本结合的股份制企业,都是独立于职工联合体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企业可按公司制的法定程序运行。同时,企业可经营不善而破产,但职工联合体不会消灭。联合体职工会因企业破产而造成工资收入下降。
但是,职工联合体拥有国有资产的产权,并不是说没有缺陷的。职工联合体容易产生红眼病──科学技术人员的工资将普遍较低,不利于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尤其是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还不利于科学技术人员的竞争。从而不利于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如何调动职工联合体的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同时,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并不排除国家的投资,国家ZF经营;国家投资,社会经营;国家出资,企业家经营等多种国有资 产经营形式。
另外,在初级社会主义,职工联合体还不能广泛成为企业法人。首先,劳动者或劳动者联合体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动,其中,资本能在市场上独立存在,此时,资本可以没有利润,资本家不会陷入困境,但劳动者不能在市场上独立存在,否则劳动者就会没有收入而饿死。其次,劳动者也不能负担产品的市场风险。在市场上,产品可能会一分不值而引起企业亏本甚至破产,尤其是资本参与了社会产品的分配,加剧了市场风险,此时,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是没有收入,进而陷入困境。但对于资本所有者,企业破产仅仅表现为资本家没有了部分资本甚至全部资本,但资本家还是有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因此,职工联合体作为一个企业法人的组成,是可以的,并且在初级社会主义还仅仅涉及一些特殊行业,只有在高级社会主义才广泛存在,但作为一个投资主体,是不是可能,需要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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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5-31 09:50:4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六十四章)      第五节       国家资本输出

资本输出是与资本输入相对应的,资本输出与输入,已成为国家之间的一种常态,那么,资本输出或输入对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存在什么作用?由于当今世界,存在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而发达国家生产力发展已经达到非常高的程度,产生了生产资料生产绝对过剩,需要出口或输出生产资料;而不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生产资料生产严重不足,需要进口或输入生产资料,因此,资本输出与输入,就这样产生了,当然,资本输出与输入,对整个世界的生产力发展产生重要作用。
这里,资本输入,对于不发达国家而言,只是发展生产力的一种手段,但是,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生产资料生产已经过剩,肯定是资本净输出国,资本输出,已经是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命线。
没有资本输出,当今一些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都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国家的生产资料生产已经绝对过剩,商品生产已经处于简单再生产状态或者较小规模的扩大再生产状态,而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是建立在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的基础上的,没有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庞大的资本利润就没有存在的物质基础,当然,当今一些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都是不可能的,因此,资本输出,是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命线。这从消费资料再生产流程,就可看得非常明白。
如果没有资本输出,当然当商品生产与再生产处于简单再生产状态,同时劳动力处于充分就业状态,社会生产力水平——消费资料生产水平最高,此时,假设消费资料简单再生产流程为:
(Ⅰ)      96V=96C1
(Ⅱ)  96C1+24V+120P=240C2
(Ⅲ)  240C2+160V+400P=800C3
(Ⅳ)  800C3+200V+600P=1600C4
(Ⅴ)  1600C4+800V+848P=3248M
这样,一个经济周期的结束,表示着消费资料生产的大幅增加。这时,劳动者总工资为1280,资本总利润为1968,其和为3248,正好为消费资料总价值量。这里,要注意:资本家获得的总利润1968,即资本家分配到1968单位价值的消费资料,如资本家个人消费不掉,就会引起消费资料有效需求不足,引起经济萧条,当然也就引起社会生产力降低。
假设存在资本——生产资料输出,并且都是生产资料C4的输出,此时,在实现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发达国家的消费资料简单再生产流程可为:
(Ⅰ)      156V=156C1
(Ⅱ)  156C1+39V+195P=390C2
(Ⅲ)  390C2+260V+650P=1300C3
(Ⅳ)  1300C3+325V+975P=2600C4
(Ⅴ)  1000C+500V+508P=2008M
此时,假设劳动者工资不变,劳动者总工资为1280,就实现了充分就业,而资本总利润为2328。此时,消费资料总价值为2008,减去劳动者总工资1280,还剩余728单位价值的消费资料,与新增生产资料总价值1600之和,正是2328,与资本总利润相等,即此时分配给资本家总价值量为728的消费资料,当然,资本家可能可以消费了,不会引起消费资料有效需求不足了,从而不会引起经济萧条了。同时,资本家通过资本输出,把总价值为1600的生产资料,输出到不发达国家,也就促进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同时,发达国家消费资料生产处于简单再生产状态,当然,也就保证了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发达国家资本输出规模,应与国内资本利润规模相适应。
资本输出,不仅是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命线,也提高了发达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资本输出,尽管表现为资本家的个人行为或国家行为,但也是发达国家的生产力,即生产资料的生产力,表现为发达国家的生产力。从社会产品的分配上,如果发达国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生产资料的生产力,就表现为资本利润由发达国家的公民——资本家占有,当然,生产资料的生产力,表现为发达国家的生产力,而对资本家收入的征税,就表现为发达国家生产关系的调整,此时,资本家资本的个人生产力,就表现为社会生产力。这里,当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资水平较高,一是生产力水平较高的结果,也是生产资料生产力表现为国家生产力,从而参与世界范围内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如果发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资本利润就直接表现为国家生产力。
当然,发达国家的资本输出,必须表现为生产资料的输出,而不能仅仅表现为货币或纸币的输出,否则会引起本国有效需求的降低,严重者可引起经济萧条。这里,一些国家的技术控制,引起生产资料输出较少,资本输出仅仅表现为货币或纸币的输出,是引起本国有效需求降低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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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gang2012 发表于 2015-6-29 09:01: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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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7-12 13:17: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一章)   第九节     经济学原理的研究方法

任务科学,都存在一个正确的研究方法问题,不正确的研究方法,会使我们的研究走入歧途,只有正确的研究方法,才能使我们的研究获得成果,并且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既然我们明确了经济学的研究目的与研究对象,找到经济学的科学研究方法也就容易解决了。物质财富是人类生存、活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生产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生产出物质财富,经济学的研究目的是使社会生产力能获得最大程度地发展,当然,经济学的研究,首先必须立足于物质财富的生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科学的价值理论。
当我们立足于物质财富的生产时,就会明白: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人类生产出物质财富以后,就只存在物质财富的分配问题。在自给自足的生产条件下,谁生产,产品就归谁占有,归谁消费,这是非常明确的,不需要我们进行研究。而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人类生产出物质财富以后,由于人们并不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而要消费别人生产的产品,这样,自己生产的产品,只是社会产品的一部分。
那么,生产者能从社会产品中得到多少产品消费呢?也就产生了物质财富的分配问题,价值也就应运而生了,价值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生产者凭借他生产的产品的价值量,从社会产品中获取相应的产品数量,这样,产品也就转化为商品。
传统经济学的研究,都没有立足于物质财富的生产,而是立足于物质财富生产的某个要素——劳动力,这就决定了传统经济学的研究,不能获得科学的价值理论。由于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物质财富的生产只存在或几乎只存在一个生产要素——劳动力,从而一些人只从劳动力出发研究价值理论,并获得了劳动价值论,这也就决定了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物质财富的生产,不仅存在人类劳动力,还存在生产资料、生产技术等等这些生产要素,当然,劳动价值论也就不能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了。
价值理论是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基础,当然,价值理论是否正确,必须接受现实市场经济的检验,这也就是价值的形成规律问题。价值的形成规律,不仅是商品供给的问题,还是商品需求的问题。
分配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当然,社会产品分配规律就成为商品供给规律。而当我们考察社会产品分配规律时,必须立足于现实的生产关系,而不能建立在设想的或理想的社会生产关系基础上。劳动价值论之所以不能把握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就是建立在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基础上。
商品需求是由人们分配手中的货币——获得的分配权力产生的,那么,人们是如何分配手中的货币形成商品需求的?边际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但边际效用理论则能成为我们考察商品需求规律的有效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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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7-17 21:36: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三十七章)   第六节    土地价格与地租

现代社会,我们看到许多土地买卖,产生了土地价格,那么,土地价格与地租有什么区别?存在什么关系?同时,购买土地的资本形成价值是否存在平均利润率规律?
土地国家所有制是不允许土地买卖的,土地买卖,只有在土地私有制产生以后才能产生。土地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出卖土地产权的结果,而土地价格则是土地所有者出卖土地所有权的结果。二者的共同点,就是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同点则是土地地租只是一定时间内出让土地使用权,并且一般是每年收取土地地租,而土地价格则是永久出让土地使用权。当然,土地价格也可能是土地所有者长时间一次性出卖土地产权的结果。因此,土地价格必须确保土地所有者能每年获取等量的土地地租。
土地地租最初就是农业用地地租,而在产生土地买卖以前,已经产生了银行信用,由于土地地租是长期利益,能每年获取土地地租,因此,土地价格由土地地租与银行利息率二者共同决定,即土地价格就等于土地地租/银行利息率。
在产品经济为社会经济主要经济形式时,土地地租表现为分配农产品的结果,土地价格就等于土地地租/银行利息率。而进入商品经济社会,土地地租成为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价格的一部分,此时,随着商业的发展与住房市场的发展,土地价格逐渐由商品市场决定,进而决定土地地租。
那么,土地价格为什么由商品市场决定?既然土地地租成为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价格的一部分,即商品价格等于生产成本+土地地租+劳动力价值量+资本利润。这里,生产成本与劳动力价值量具有恒定性,而市场竞争就表现为资本的竞争,产生平均利润率规律,即资本利润具有恒定性。而土地由于地理位置不能移动,供给就具有垄断性,当然,商品价格就决定了土地价格,进而决定土地地租。不过,土地所有制不同,对于住房而言,土地供给规律就不同,土地价格的决定就不同,表现为土地绝对地租就不同。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供给处于自由竞争状态,土地绝对地租就由农业用地地租决定,商品价格决定的是级差地租;在土地国家所有制下,土地供给处于垄断状态,此时,国家ZF就可以根据生产力发展要求决定土地供给,进而不仅商品价格决定土地级差地租,而且土地绝对地租也就由市场决定。
对于农业用地地租而言,由于农产品价格长期处于低位,资本竞争往往是在现有土地地租下进行,从而,土地地租决定了土地价格,即土地价格就等于土地地租/银行利息率。
对于住房用地地租,在住房没有商品化以前,地租往往由农业用地地租决定,土地地租决定了土地价格,即土地价格就等于土地地租/银行利息率。而当住房商品化以后,房价就决定了土地价格,进而决定了土地地租。这里,生产力发展决定了土地供给,而土地供给决定了房价。
对于商业用地地租,商品价格就决定了土地价格,进而决定土地地租。商品价格等于生产成本+土地地租+劳动力价值量+资本利润,这里,市场上商品价格是相同的,而商业资本是非常活跃的,存在平均利润率规律,从而,生产成本、劳动力价值量与资本平均利润,一般表现为商品进价与商品流通成本,商品进价可以说是相同的或几乎相同的,但由于商品出售数量不同,商品流通成本就不同,也就决定了土地地租不同,主要表现为土地级差地租不同。
对于工业用地地租,由于商品价格等于生产成本+土地地租+劳动力价值量+资本利润,这里,生产成本、劳动力价值量与资本平均利润,是一定的,资本竞争往往是在现有土地地租下进行,从而,土地地租或土地价格就表现为一种生产关系,即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
那么,购买土地的资本形成价值是否存在平均利润率规律?对于住房用地地租,肯定不存在平均利润率规律。对于现代农业的农业用地地租、商业用地地租与工业用地地租,购买土地的资本是否存在平均利润率规律,有待我们进一步考察。一般来说,这些资本是独立于其它资本的,是不存在平均利润率规律的,



                  第七节   商品价值量

分配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是生产关系的产物。当然,各生产要素只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就能形成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不仅劳动者的劳动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土地与生产资料也参与了社会产品的分配,当然,不仅劳动者的劳动力能形成价值,土地与生产资料或资本也能形成价值。而在一般生产关系中,劳动力、土地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形成的价值量之和,就组成商品价值量;在市场中,劳动力、土地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形成的价值量之和,就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由于人们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的地位不同,各生产要素形成价值的规律就不同。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者成为市场的主体,而土地与生产资料都没有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当然,也就没有土地与生产资料形成价值的问题,而劳动力形成价值的规律,我们就从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去考察。
在封建社会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劳动者是主场运动主体,劳动力形成价值的规律,就表现在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我们就从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去考察劳动力形成价值的规律。而土地地租成为商品的生产成本,仅仅组成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的一部分,当然,土地形成价值的规律,独立于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我们只能从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之外的生产关系中去考察。
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成为市场的主体,劳动力不再是市场的主体,劳动力价值量或价格就成为生产成本,当然,资本形成价值的规律,就表现在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我们就从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去考察资本形成价值的规律,而劳动力形成价值的规律,独立于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我们只能从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之外的生产关系中去考察。
对于土地而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土地所有者也不是市场运动的主体,土地地租成为商品的生产成本,仅仅组成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的一部分,当然,土地形成价值的规律,独立于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我们只能从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之外的生产关系中去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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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7-21 10:57: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三十八章)第三节  绝对地租  
   
我们在前一节,假设最劣质的土地是没有地租的。但是,没有地租,地主就不会把土地租给劳动者耕种,从而,即使最劣质的土地,仍然存在地租。我们就把这种在最劣质土地上的地租,称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是由土地的不同肥力──生产力引起的。而与级差地租不同,绝对地租纯粹是由土地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这里,土地有无生产力的争论,是不必要的。只要确认土地是商品生产和销售所必需的,也就足够了。因为这已决定了土地在农产品及社会产品分配中的地位。从而决定了绝对地租存在的可能性或必然性。
在原始社会,土地在氏族内是共有的,劳动成为氏族内分配物质财富的重要标准(也许不是唯一标准)。而氏族内的劳动者,作为一个整体,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一个主体。并且,各个氏族社会,也是独立拥有自己的土地。尤其是人们还未意识到凭借土地──纯粹是土地参与农产品或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而可认为不存在绝对地租。
在奴隶社会,尽管存在土地私有制,但不存在租种土地的行为,从而不存在绝对地租。但是,我要指出,在奴隶社会,即使最劣质的土地,也会给奴隶主带来物质财富。因为奴隶与牲畜一样,成为奴隶主的财产,从而奴隶的生活需求是极低的,否则,奴隶主也就不会耕种这样的土地。这里,最劣质的土地,也给奴隶主带来物质财富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否会影响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呢?或者,是否可以说,既然奴隶与牲畜一样,成为奴隶主的私人财产,从而化在奴隶身上的消费,成为商品的生产成本。而生产商品所需的最劣质的土地量所形成的价值量加上生产成本,组成商品价值量,成为我们把握奴隶社会农产品──商品价格运动的规律性东西。只是这时,最劣质的土地形成的价值量,未转化为绝对地租。不过,这些还难以考证,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这里,我假设它没有影响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尽管奴隶与牲畜一样,成为奴隶主的财产。但是,社会中还存在许多自由民,他们的农业劳动是被承认的,即他们在最劣质的土地上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形成的价值量,组成商品价值量,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而奴隶主家庭作为一个整体,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一个主体,这里,奴隶的劳动是被社会承认的,而最劣质的土地给奴隶主带来物质财富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奴隶主剥削奴隶的“劳动”——劳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获得的产品。同时,奴隶主家庭经济,主要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奴隶主之间,各自拥有土地,还未意识到凭借土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而,商品价值量仍可由在最劣质的土地上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来决定,并成为我们把握奴隶社会农产品──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
不过,在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由于不同土质──肥力的土地被耕种,从而在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中,土地作为社会产品的分配的要素,就能形成价值,组成商品价值量的一部分。这是由土地的不同肥力──生产力所决定了的生产关系,是客观的,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只是这时,土地形成的价值量,还未转化为地租──级差地租。只有到了封建社会,这土地形成的价值量,才转化为级差地租。
在封建社会,农民与地主之间产生了租种土地的行为,绝对地租也就产生了。这时,土地的不同肥力──生产力所决定了的生产关系:土地能形成价值,并且其价值量还转化为级差地租。同时,即使最劣质的土地,也存在地租──绝对地租。绝对地租也是土地形成的价值量的转化形式。
在封建社会,农民已成为相对于地主而独立自由的人。这时,地主与农民已成为农产品分配的二个不同的主体,而且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二个不同的主体。地主即使把最劣质的土地租给农民,也要获取地租,否则租种行为就不可能产生,这样,绝对地租就产生了。那么,我们如何把握绝对地租的运动呢?
农民租种土地,是为了自己的生活。因此,农民交付地租后留下的农产品,必须够自己维持一定水平的生活。绝对地租的最大值,就是在最劣质土地上生产的农产品,扣除农民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农产品。不过,在现实的经济社会,农民到底应维持在什么水平上生活,这是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生产关系运动的结果。也就是说,绝对地租是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生产关系的产物。并且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生产关系,还受其它社会生产关系的影响。
那么,绝对地租如何影响社会产品的分配呢?绝对地租是否是土地形成的价值量的转化形式?
在封建社会,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生产关系,确定了绝对地租。而在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中,绝对地租是预先确定了的。在社会生产力不变的情况下,绝对地租增加了,留给农民的物质财富就减少;绝对地租减少了,留给农民的物质财富就增加。这里,商品价值量是如何确定的呢?或者说,劳动能形成多少价值,土地能形成多少价值呢?
既然劣质土地参与了农产品的分配,而农产品作为社会产品的一部分,当然劣质土地也参与了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而劣质土地也能形成价值──绝对地租。在劣质土地上生产的商品,其价值量由劳动形成的价值量和土地形成的价值量组成。一方面,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绝对地租是确定的。这样,在生产力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绝对地租与农民所获得的平均收入的关系是确定了的。从而劳动形成价值与土地形成价值的关系是确定了的。另一方面,在社会一般生产关系下,多少劳动量形成一个单位价值是确定了的或是已抽象出来的。当然多少劣质土地形成一个单位价值也是可以抽象出来的。从而商品价值量是可以确定的,商品价值量就是由在劣质土地上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形成的价值量与土地形成的价值量之和(这里不考察生产成本的影响)。而绝对地租正是最劣质的土地形成的价值量的转化形式。
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而商品价值量正是反映了社会一般生产关系下的社会产品分配情况。在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决定,这里,劳动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从而,这个定义的转化形成就是,商品价值量,由商品生产者所化劳动量(形成的价值量)与这些劳动量所生产的商品中,归他所有的商品数量之比来决定。这是一条商品价值量决定的普遍适用的原理。因为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而商品价值量或交换价值量,反映了社会产品的分配情况。在农产品的生产上,商品价值量就可由在某一土地上,商品生产者所化劳动量,与归他所有的商品数量之比来决定。这里,地租、利润对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都不直接影响。从这里还可以看出,在某一土地上,商品生产者所化劳动量是确定了的。从而商品价值量与归他所有的商品数量成反比。当然,商品生产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消费品,决定了农产品价值量的最低值。
不过,在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二种形式下,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各有其特点。在实物地租的形式下,绝对地租──实物确定了,在生产力不变的情况下,农民的实物收入也就确定了。假设在某一绝对地租下,商品交换价值量正好反映了社会一般生产关系──等量劳动形式等量价值,即商品交换价值量等于商品价值量。而当绝对地租增加的情况下,农民的实物收入就减少。这时,在社会一般生产关系下,商品价值量就升高。社会生产关系的运动,也应决定商品交换价值量相应升高,从而把绝对地租增高的负担,转嫁为社会共同担负,而等量劳动仍形成等量价值。
但是,现实情况可能并非如此。一方面,劳动者只是拥有部分产品──商品。而地主也拥有部分产品。地主是不劳而获农产品的,他不知道农产品来之不易。为了追求奢侈的生活,他往往压低农产品价格,以低价出售农产品,从而使商品交换价值量长期低于商品价值量,历史现实已反映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农民无文化,劳动素质低,不能有效地择业,只能靠租种土地生活,从而也只能忍受农产品低价出售。
但是,在货币地租的形式下,情况就不完全这样。因为这时,农民拥有全部农产品的产权。当绝对地租增加的情况下,农民的实物收入可能会减少,但是农民的实际收入可能不会减少。因为这时,农民可通过提高农产品的交换价值量来增加自己的收入,把绝对地租增高的负担,转嫁到社会头上,等量劳动仍可形成等量价值。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土地私有制决定了最劣质的土地仍存在地租──绝对地租。但这时,商品价值量不再由最劣质土地上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和绝对地租二部分构成。而是由在最劣质土地上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资本量和绝对地租三部分构成(生产成本暂不考察)。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地租是确定了的,也就是绝对地租是确定了的。这样,绝对地租与其它地租一样,成为商品生产的生产成本,直接组成商品价值量的一部分,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
   



第四节   土地的改良

级差地租总是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而产生的。商业性地租是由于土地地理位置不同而形成的。但是,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或者土地的地理位置不同,并不完全是天然形成的。确实的,不同的土地具有不同的肥力,以及土地的地理位置不同,可以天然就是这样。但是,人类的行为不仅对土地的土质有改良作用,也会影响土地的地理位置,从而改变了土地的肥沃程度的结构或地理位置结构。对于某一块土地而言,土地的改良也就增加了土地的肥力。从而增加了土地的级差地租。而土地的地理位置的变化,也会增加土地的商业性地租。
但是,土地的改良和地理位置的变化属于一种自然现象,是生产力的范畴,并不涉及生产关系或社会产品的分配。因此,土地的改良和地理位置的变化是一回事;土地的改良或地理位置变化,从而增加了土地的级差地租或商业性地租,又是另一回事,前者属于生产力范畴,后者属于生产关系范畴,两者不能相提并论。由于土地的改良和地理位置变化,具有同等的性质。本文只阐述土地的改良。
不管说在土地上投入劳动,还是说在土地上投入资本,都会使土地得到各种改良,这是一种自然现象,是任何人力所不能避免的。但是,土地得到改良,从而提高了土地的生产力,这一提高了的生产力的果实归谁所有,则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即这一提高了的生产力所产生的级差地租归谁所有,则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
任何只想仅仅从生产关系角度去考察土地的改良而产生级差地租——价值增加的源泉都是徒劳的,或者说,仅仅从社会产品分配的角度去考察土地的改良而产生级差地租——价值增加的源泉是不可能的。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只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在社会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中,人类的劳动,资本和土地,在社会产品分配中地位都表现在价值形成的能力上。而土地的改良所产生的级差地租归谁所有,是属于人类的劳动、资本或土地,即是原有社会产品分配关系中的一部分,还是独立于原有的人类劳动、资本和土地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的,这是由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而现实的生产关系正是表明,土地的改良所产生的级差地租归土地所有者,这正是独立于原有的人类劳动、资本和土地在社会产品分配关系的地位。从而不存在因土地的改良而产生级差地租增加问题而发生价值的转移。土地的改良,从而产生的生产力作为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的独立的一方,正如自然存在的土地的肥力和劳动等一样,成为价值的源泉。
由于马克思僵化对待劳动价值论,从而在土地的改良而产生级差地租——价值增加的源泉上,产生了形而上学的观点。由于他认为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当然,土地的改良而产生级差地租——价值增加必须有一个劳动的源泉,否则就违反了劳动价值论。
首先,马克思用租地农场主投入土地的资本和土地本身一起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来解释土地的改良而引起的级差地租增加的源泉。“在签订新租约时,土地所有者把投入土地的资本和利息,加到真正的地租上”。(《资本论》第三卷第699页)且用有关土地上的建筑物所有权的例子来说明,从而“因为这个例子指出了,别人投入土地的资本,最终怎样和土地一起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并且这种资本的利息最终也会使他的地租上涨。”(同上第701页)这里,土地上的建筑物,之所以归土地所有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它独立于土地的地租归土地所有者这一生产关系。而土地上建筑物,对土地所有者或其它租种农场主,是否具有使用价值,也是独立于土地的地租归土地所有者这一生产关系的。例如:一幢民房,对于有的租地农场主,可能有使用价值,而对于要建筑十层楼的建筑商而言,却是无使用价值的,甚至还可能化去建筑商不必要或额外的费用。总之,土地得到改良或土质变坏,这是一自然现象,属于生产力范畴。而在社会生产关系中,这一自然现象归谁所有则是独立于土地的地租归土地所有者这一生产关系。
正因为土地的改良属于一自然现象。而租地农场主投入土地的资本的补偿(包括利息的补偿)则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在土地租约期内,租地农场主不仅获得土地的地租,而且还获得投入土地的资本的补偿和平均利润等。从而用土地的改良,而获得增加的级差地租是由于投入土地的资本归土地所有者来解释,是不科学的,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就可归结为投入土地的资本的价值量中是否全部转化为农产品的价值量的问题。假设农产品价格都很高,当然,资本或劳动者都可得到补偿,从而投入土地的资本肯定已被租地农场主收回,但土地的改良仍可存在。这里土地的改良的原因是什么呢?
总之,土地的改良是一自然现象。而土地的改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谁,这是生产关系的产物,并且是独立于地租归土地所有者这一生产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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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guw 发表于 2015-7-21 12:31: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ykd05130 发表于 2015-1-15 09:55
《财富论——政治经济学》一书草稿已经全部完成,希望大家能下载阅读,并能提出宝贵意见,谢谢。当然,也可 ...
看了您的分类和知识归纳,觉得

《财富论——政治经济学》是总的一本,下面有

《财富论——经济学原理》
《财富论——微观经济学及其批判》
《财富论——宏观经济学及其批判》

更加恰当些,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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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7-24 06:33: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三十九章) 第八节    级差地租

对于级差地租而言,由于土地供给的特点:土地是不能移动的,从而级差地租,是由于地理位置产生的,这是客观存在的,是生产力对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的决定作用。这里,城市中心地区,由于离商业中心、学校、医院、公园等较近,人们工作、生活与学习方便,土地级差地租要大一些;而边缘地区,由于离商业中心、学校、医院、公园等较远,由于人们工作、生活与学习不方便,土地级差地租要小一些。而城市交通越发达,土地级差地租就越小,即城市边缘地区与中心地区的土地地租相差就越小。当然,随着城市建设的区域化,一个区域内,中心地区土地级差地租较大,边缘地区土地级差地租较小。而不同区域之间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与工作环境,也决定了不同区域之间的级差地租存在区别。
例如,北京四环路以内的商品住宅期房平均售价达到每平方米17478元,四环路至五环路达到每平方米16663元,五环路至六环路达到每平方米9430元,六环路以外达到每平方米7886元。这里,不同区域内住房价格之差,就是土地地租之差引起的,而这地租之差,就是土地级差地租。
当然,农业生产的地租,分为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其中,最劣质土地,只有土地绝对地租,随着土地土质的提高及地理位置的变化,产生级差地租;住房用地地租也一样,目标住房的土地,只有土地绝对地租,随着住房地理位置的变化及建筑面积的提高等,产生级差地租。不过,随着房地产的发展,土地边缘会发生变化,目标住房会产生变化,原来的目标住房也会产生级差地租,即土地级差地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城市的发展,一些边缘地区会成为城市中心或教育中心、商业中心等,从而土地级差地租会产生并增加,这也成为一些人进行房地产投机的动力。
同时,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当然,土地的生产力就影响住房用地地租,产生级差地租。生产力不仅是生产物质财富的能力,还包括生产精神财富的能力。对于物质财富生产来说,不会受到外部生产力的影响,但精神财富的生产,就受到外部生产力的影响,这是由于物质财富的使用具有排他性,如电脑是我的,就只有我能使用,而精神财富的使用,许多没有排他性,如江边景观,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正因此,住房用地的生产力,就受到外部生产力的影响,即住房的居住环境不同、地理位置不同,土地的生产力可能就不同,表现为住房质量不同,如就学质量或居住环境不同,住房质量就不同,土地地租也就不同。
这样,对于农业用地地租而言,级差地租由农产品的生产力差别形成,我们从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就可以把握,而住房用地的级差地租,则包括外部生产力形成的价值,我们从住房的生产过程中是不能把握的,而必须从市场运动中来把握。
例如,在许多国家,住房用地供给是无限的,住房面积就不影响土地地租,但在中国,不同面积的住房,土地供给是不同的,也就是住房供给是不同的,也就影响住房价格,最终影响住房用地地租,产生级差地租。一般来说,住房面积越小,土地供给越多,土地地租就越小;住房面积越大,土地供给越小,土地地租就越多,就产生级差地租。此时,我们从住房生产中,我们并不能把握这一级差地租,我们只能从市场中去把握。
不过,房地产土地的级差地租,尽管是由土地不能移动决定的,但是,由于城市居民的需求,是可以移动的,从而房地产竞争还是自由的,不会产生垄断性的级差地租,因此,土地级差地租不会引起房地产泡沫。






第九节   住房商品价值量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成本与平均利润构成,这里,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商品所需生产资料的价值量转移、劳动力价值量与土地地租,等等。住房商品价值量也一样,是由生产商品所需生产资料的价值量转移、劳动力价值量或价格、土地地租与平均利润构成。
这里,土地地租由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构成。对于农业用地地租而言,级差地租由土地的生产力差别形成,我们从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就可以把握,而住房用地的级差地租,则包括外部生产力形成的价值,我们从住房的生产过程中是不能把握的,而必须从市场运动中来把握。
例如,在许多国家,住房用地供给是无限的,住房面积就不影响土地地租,但在中国,不同面积的住房,土地供给是不同的,也就是住房供给是不同的,也就影响住房价格,最终影响住房用地地租,产生级差地租。一般来说,住房面积越小,土地供给越多,土地地租就越小;住房面积越大,土地供给越小,土地地租就越多,就产生级差地租。此时,我们从住房生产中,我们并不能把握这一级差地租,我们只能从市场中去把握。
在城市化发展时期,生产商品所需生产资料的价值量转移、劳动力价值量或价格,是相对恒定的,而土地地租会发生变化(是土地绝对地租发生变化而引起土地地租发生变化),同时,平均利润率规律,肯定仍是房地产竞争的规律。那么,在土地绝对地租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住房商品价值量如何呢?
住房商品价值量,当然以变化了的土地绝对地租为内容的,即当前的土地绝对地租,成为住房商品价值量的组成内容。如果土地购买时的土地地租,成为住房商品价值量的组成内容,当住房价格高于这一商品价值量时,住房供给就会增加,然而,现实是:当住房价格高于这一商品价值量,而低于由当前的土地绝对地租构成的商品价值量时,住房供给就不会增加,反而下降,只有当住房价格高于由当前的土地绝对地租构成的商品价值量时,住房供给才会增加,因此,当前的土地绝对地租,成为住房商品价值量的组成内容。
正因为当前的土地绝对地租,成为住房商品价值量的组成内容,从而土地囤积、惜售悟盘成为投机的手段,当然,当前房地产高利润状态,也是土地绝对地租逐渐增加的结果,而不是资本自由竞争的结果:由于土地购买时的土地地租,是小于当前土地地租的,从而房地产商能够获得较高利润。因此,把房地产商能够获得较高利润的责任,推给房地产商,是不公平的,这实在是ZF的责任,从而,调整房地产市场,主要是控制土地绝对地租的变化,也就是调节住房的超前消费与控制房地产投机性需求,以适应住房供给的发展。




第十节   绝对地租下降规律


前面,我们都在讨论绝对地租增加,怎么,绝对地租又存在下降规律呢?绝对地租增加,是较短时间考察的结果,是在建安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房地产需求增加,引起房地产价格增加——资本利润率增加的情况下产生的。但是,房地产需求最终是要下降的,这决定了绝对地租存在下降规律。
首先我们要指出的是:绝对地租下降规律,与房地产价格运动规律是不同的。由于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增加,房地产的建安成本会增加,从而可能引起房地产价格增加,但绝对地租存在下降规律。为了方便读者理解,我们首先是在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变与城市人口不变、建成的住房没有成为危房的前提下考察绝对地租下降规律,同时,绝对地租下降规律,是指房地产供给决定的绝对地租下降规律。当然,绝对地租下降规律,往往被部分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城市人口增长、危房的增加以及投资性需求所掩盖。部分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城市人口增长、危房的增加及投资性需求,引起房地产需求增加,引起房地产需求曲线上移,从而在土地供给垄断或建材工业不能满足房地产需求时,就引起土地绝对地租暂时增加。因此,我们考察房地产市场运动时,必须坚持综合考察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各种因素。
在这里,劳动者存在不同的工资水平,工龄也可能不同,而几乎不同的工资水平,不同的工龄,就决定了不同的房地产需求水平,如图一所示,曲线L为房地产需求曲线,不同的住房购买力——不同价格下的需求,是劳动者工资或收入不同的结果,在这里,银行贷款,缩小了工龄之间的差距,工龄之间的差距仅仅表现在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上,但不能缩小工资之间的差距,即不能降低工资之间的差别而引起的住房购买力之差。
这里,由于住房是人们的必需品,人们对住房的边际效用几乎是一致的,存在的差异较小,从而对房地产需求曲线的影响或变动较小,从而我们没有考察边际效用对房地产需求
的影响。
      
               图一  房地产需求曲线的移动
在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由于住房是一种耐用品,可以使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这样一来,当一部分消费者购买了住房以后,几乎就不再消费,或产生改善性消费,引起房地产需求就下降。这里,不仅房地产总需求下降,而且,尽管有低工龄高工资的劳动者参与到高价住房的消费者群中,在一定阶段可以抵消高价住房需求减少,但到达一定程度,低工龄的劳动者就不能抵消房地产需求减少,引起房地产高价住房需求绝对减少,即房地产需求下降,主要是高价住房的需求下降,从而引起房地产价格下降。如图一所示,当房地产供给为O时,曲线L为房地产原来的需求曲线,此时,房地产价格为C;当房地产需求下降时,需求曲线就下移,为曲线L1,此时,房地产价格为B;如房地产需求再下降,需求曲线就再下移,为曲线L2,此时,房地产价格为A。
房地产价格下降,必将引起土地绝对地租或土地价格下降。一方面,房地产毕竟是一民生问题,房地产始终是要发展的。当房地产需求下降引起供给下降时,社会是不同意房地产供给处于较低水平的,要求土地地租或价格下降,以降低房地产价格,从而增加房地产需求,进而提高房地产供给的水平。另一方面,房地产的土地地租较高,大大高于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因此,土地所有者也愿意降低土地地租,以土地得到利用,因此,当土地需求下降时,土地地租就开始下降了。
土地绝对地租下降,一方面,就降低了房地产商品价值量,从而在价格较低时,也有资本利润——平均利润,也就提高了房地产供给量。另一方面,土地地租下降,也就降低了房地产价格,适应了较低工资的劳动者需求。因此,劳动者存在不同的工资水平,是土地绝对地租下降的客观条件。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房地产价格较高,当需求下降时,如引起供给高于需求,就引起价格下降,同时,如果存在房地产弹性需求或投资性需求,当房地产价格增加并没有引起房地产需求增加时,房地产价格越高,当需求下降时,如引起供给高于需求,就引起价格下降,并且下降幅度就越大。如图一所示,曲线L3为房地产的弹性需求曲线,房地产供给为O时,弹性需求决定的价格为D,当房地产需求下降时,房地产需求曲线就下移,此时,曲线L1为房地产需求曲线,如住房供给不变,当价格为C时,需求下降只引起房地产价格下降到B;当价格为D时,需求下降也引起房地产价格下降到B,但这时房地产价格下降幅度就较大,对房地产破坏作用就较大,此时,还没有考察房地产投资性需求转化为供给。
那么,土地绝对地租或土地价格下降,从而引起房地产价格下降,是否存在社会不公
平呢?我们认为:先前高价购买房子的人,就较先得到住房的享受,这是无价的。正如我国以前汽车、彩电的价格也较高,现在价格下降了,并不存在不公平一样。当然,随着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也就是随着住房建安成本的增加,土地绝对地租或土地价格下降,可能不会引起房地产价格下降,现实的房地产价格,有时可能会略有上升,但土地绝对地租或土地价格下降,则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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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guw 发表于 2015-7-24 08:20: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那么,土地绝对地租或土地价格下降,从而引起房地产价格下降,是否存在社会不公
平呢?我们认为:先前高价购买房子的人,就较先得到住房的享受,这是无价的。正如我国以前汽车、彩电的价格也较高,现在价格下降了,并不存在不公平一样。当然,随着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也就是随着住房建安成本的增加,土地绝对地租或土地价格下降,可能不会引起房地产价格下降,现实的房地产价格,有时可能会略有上升,但土地绝对地租或土地价格下降,则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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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8-2 15:26: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xuguw 发表于 2015-7-21 12:31
看了您的分类和知识归纳,觉得

《财富论——政治经济学》是总的一本,下面有
《财富论——经济学原理》是总的一本,是《财富论》的价值理论基础。《财富论——微观经济学》、《财富论——政治经济学》与《财富论——宏观经济学》就是在价值理论——分配价值论基础上进行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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