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所所说的等价,指的是不同物品以一定比例交换时,生产这两种物品的劳动量相等,举例来说,比如一颗红薯换二两豆子,劳价论者说,红薯和豆子是两种不同的事物,为什么等够按一比二的比例交换呢?一定是一颗红薯同二两豆子有某种共同的东西。斯密说,一定是劳动时间(劳动量无法计量,所以用劳动时间代替)相等。于是开始了循环论证,用交换价值推出等价交换原则,再用等价交换原则解释交换价值。马氏看到了斯密的问题所在,比如当人们追问,生产红薯的劳动与生产豆子的劳动是不同质的,前者一个小时与后者一个小时,从(劳动)量上也无法判断其相等,于是先编造“抽象劳动”将不同质劳动化为看上去似乎是同质的劳动,然后编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使劳动时间其看上去可以代表劳动量,宣布他已经解决了劳价论的难题。
其实不然。市场交换恰好按一颗红薯换二两豆子,本身不能证明斯密的一颗红薯的劳动时间必然等于二两豆子的劳动时间,当然也不能证明一颗红薯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二两豆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要说用“完全竞争”来证明了,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不同产品的不同质的劳动,人类根本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来衡量其数量(劳动量),那么,就更别说比较大小或是否相等了。
这里,劳动价值论遇到的问题,与效用价值论遇到的问题是相似的:任意两人对同一事物的主观评价是不可比的,因而也就无法断言不同的人的主观评价孰大孰小。劳价论的问题是:生产不同种类商品的劳动,在量上是不可比的,甚至其数量都不存在。
说等价,还是说不等价,均为伪命题。
人们脑子立刻短路,“不知道等价,还是不等价,人们通过什么来决定交换呢?”
其实,这样问,依然是个伪问题。
实际中,买方、卖方只要知道甚至只是觉得自己赚了还是亏了就可以了,无需知道对方的情形,当然更不必知道那个伪命题:是否等价。
这么简单的、符合客观情形的事情,被劳价论和效价论者搞得乌烟瘴气,实属可笑、可恨、可怜。
我相信,从现在起的人类后辈,终于有一天会集体明白,他们的先辈曾经非常地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