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6-24 09:36
一,马克思所举的1夸特小麦=a量铁是这两种商品长期交换而趋向于的那个平均的交换比例,而不是某一次交换 ...
你的第一个问题,可以看《工资、价格和利润》中的一段话:“供给和需求只调节着市场价格一时的变动。供给和需求可以说明为什么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会涨到它的价值以上或降到它的价值以下,但决不能说明这个价值本身。假定说,供给和需求是相互平衡,或如经济学者所说,是相互抵销的。当这两个相反的力量相等的时候,它们就相互抑制而停止发生任何一方面的作用。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而停止发生作用的时候,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同它的实在价值一致,就会同它的市场价格绕之变动的标准价格一致。所以在研究这个价值的本质时,我们完全不用谈供给和需求对市场价格发生的那种一时的影响。这点无论对于工资来说,或对于其他一切商品的价格来说,都是一样的。”
这段话足以证明马克思在研究价值本质时“所举的1夸特小麦=a量铁是这两种商品长期交换而趋向于的那个平均的交换比例,而不是某一次交换偶然的交换比例。”
这里的等号表示的就是两者这种平均的交换比例,或者说,从平均来看,1夸特小麦所交换到的铁并不比a量更多,也不比a量更少。这个我已经用多种商品之间的交换做过说明了。
例如,在平均的交换比例上,1夸特小麦既可以交换a量铁,也可以交换b量麻布,那么对于1夸特小麦来说,a量铁和b量麻布就是它的两种相等的交换价值,即作为交换价值有a量铁=b量麻布,同理,对a量铁有b量麻布=1夸特小麦,对b量麻布有1夸特小麦=a量铁。
你的第二个问题,按照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从而也是科学研究一般规律,要认识或说明一个复杂的事物,首先必须从简单开始。因此,如果,生产小麦与炼铁是两种劳动复杂程度各不相同的劳动,那么我们在最初的分析时,就必须把他们换成两种劳动复杂程度相同的商品,其结果也依然是等量劳动相交换。
当我们引进劳动复杂程度不同的商品时,我们将会看到,为了能够从事复杂的劳动,人们必然要花费相当的时间用于学习、训练。这部分时间当然要计入复杂劳动,否则,谁愿意在直接的劳动时间之外花费这部分时间呢?所以,复杂劳动就可以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交换的最终结果同样会趋向于等量劳动(简单劳动与倍加的简单劳动)相交换。
关键的问题,不管何种商品,不管它们的劳动复杂程度有何不同,在交换的趋势上,都会趋向于某一个平均的交换比例,而这种平均的交换比例与商品体积、质量、重量等等毫无关系。你能为所有商品之间的交换找到一个统一的体积、质量或重量的社会尺度吗?
商品的这种平均的交换比例,是人们通过长期的观察就能得出的结论,根本不需要用等量劳动相交换来证明。例如,不同的商品虽然都会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发生交换比例的变化,但不管如何变化,人们总是可以观察到某些商品(例如1头牛)总是可以交换到许多另一种商品(例如鸡),由此,人们根本无须借助于等量劳动相交换便可以推断出不同商品的交换总会有一些趋势性的交换比例。否则,亚里士多德为什么说“5张床等于1间屋”,而不是说“1张床等于5间屋”呢?难道他也是依据等量劳动相交换推出来的吗?
在逻辑上,认识商品有趋势性的平均交换比例,不仅不需要等量劳动相交换的证明,恰恰相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证明却需要以平均交换比例的存在为前提。如果商品的交换比例纯粹是杂乱无章的,根本就不存在趋势性的平均交换比例,那么无论如何也是推不出劳动价值论的。
至于复杂劳动的问题,则是人们在试图用等量劳动相交换来解释平均的交换比例时,发现单纯以劳动时间无法解释时,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才得出的结论。
所以,无论如何,商品的趋势性的平均交换比例始终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基本前提,就不会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不是相反。所以,你说的那种循环论证根本就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