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乡村建设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 到现在为止,中国改革走了二十多年了,我们看到这二十多年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这二十多年里农民的福利指数却降到最低。整个乡村的状况基本上只可以用“凋蔽”来形容:以往乡村那种和睦、友邻、尊老恤幼的社会伦理基础已经遭到严重破坏;东西部、城乡间不平衡发展和不公平的权利与福利框架差距,又使得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导致农村人口社会结构严重失衡,老无所养,幼无所扶;乡村以小家庭为单位的原子化越演越烈,作为共同体的乡村在绝大多数地方已经不复存在,乡村农户之间的协作资源差不多破坏殆尽,增加了农民的脆弱性;公共设施大量的毁损和公共事务的无人参与、一方面导致劳动力资源大量闲置,另一方面又加重了货币和其它资源的相对短缺;原子化的乡村对国策的回应能力也越来越弱,导致“强乡”必须得在一定时间内长期存在下去。 所以在我们看来,从乡村社区角度,乡村建设的第一要务是要对乡村的协作能力进行重建的过程,也是一个乡村良好社区关系重建的过程。协作起来的乡村也就是组织起来的乡村,必然是从乡村现在大量应该自己解决的事务入手。在李昌平的文章中也谈到了社区组织配置劳动力的好处,笔者也作过劳动力物化与乡村组织化的关联研究。我们发现组织起来的乡村,对于解决劳动力物化,实现另一种形式的农民增收是非常有价值的。同时组织起来的乡村、在有昨于提升议价能力及减少生产成本(如技术成本,信息成本等)。 乡村建设,同时也须和乡村体制改革和县级涉农部门改革进行关联研究,中国乡村不可能脱离国家政策和乡镇政府权力和治理的影响,如果只闷头作乡村建设,而忽略了其与国家治理中观和宏观层面的关联性,这样的乡村建设就有沦为乌托邦的危险,我们都应该清楚自己的角色是不可以把乡村农民带入乌托邦的险境的。同时乡村建设也与国家整个涉农资源分配框架中可能的资源来源及与乡镇改革是有关的,这才是乡村建设持续性的根本保障。如果我们把乡村建设仅仅理解为具有关怀和道德价值的知识分子的自觉行动,不把乡村建设与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关联起来考虑,乡村建设就会带有盲目性,实质上村民就有成为知识分子实现道德理想的工具的危险。 在中国,涉及到“政治”的东西大多数人都不愿意碰,将乡村建设与政府改革和资源分配转制结合起来考虑,会被某些人理解为是所谓的“政治”行动。笔者并不这样认为,固然,乡村建设内部必然会关涉到一些权力斗争,县、乡层面与乡村建设有关的体制改革固然会影响到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但如果我们的立足点是在于和谐社会建设,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已经成为和谐社会的阻碍时,为什么我们不可以讨论并从建设性的角度来提供解决的路径参考呢?这也恰恰是乡村建设可能提供的一种选择。 乡村建设应该以提升农民的全面福利为现期目标,有关农民总体福利的概括与总结,贺已经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虽然经济收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福利衡量指标,但绝对不是社会幸福最重要的指标,更不是全谐乡村的最重要指标。在满足了生存基本物质需要的前提下,良好的人际关系、互助协作的生产生活过程,与人为善的伦理价值观,老有所养、幼有所教、弱有所扶、病有所医的社区状况是能够作为乡村的福利或者讲幸福要素的;而平等参与决策、公平享受公共品、公正的人际纠纷与冲突的处理与解决、透明的资源流动与分配过程等同样也是乡村社会走上合谐之路的必不可少的要件,而上述内容,是可以通过好的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实现的。由此可见,乡村建设必然包括良好的乡村治理,也迈不过乡村治理的这个坎。 所以乡村建设的实质实际上就是一个以建设和谐社会为前提的和谐乡村组织化的过程,也必然会成为中国政、经体制改革的一部分重要内容,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基于此,包括治理、组织化建设、经济发展、教育等内容在内的“全面乡村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同时可持续的乡村建设本身也必须从一开始就要考虑其持续能力,既要注重资源能力,也要寻求政策的空间及改革空间。
三,乡村建设的主体必定也必须是农民 我们首先要问一个问题,中国的知识分子能不能救乡村?一些知识分子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大学生们作乡村建设,有很强的自我价值认定,从本质上来说,乡村建设更多的是他们的需要,他们的一些工作和言论忽略了作为乡村生活的主人在乡村建设过程如何满足自己的需要。我们也看到,中国目前的乡村,基本上已失去了知识分子的生存空间,缺乏必要的生存基础的知识分子到乡村,是难以持久进行下去的。也正因为如此,知识分子需要的是道德认定,与农民对乡村建设的期望缺乏共同的需求基础,同时,由于缺乏这种基础,在与农民强烈的文化与价值观冲突的时候就缺乏合适的解决途径和解决的基础。而更为令人担心的是,一些知识分子的作法是教育农民和改造乡村,则从另一角度暗合了主流话语对乡村和农民的评价,其根本是要解决城市人需要的什么样的乡村的问题。笔者认为,知识分子是“救”不了乡村、也“改造”不了乡村的。 毫无疑问,农民应该且必须成为乡村建设的主体。事实上农民本位和村庄本位不应该在这里成为争论的话题。组织化的乡村必然是以村庄及村庄联合体的形式出现的,但是在具体乡村建设的场域中,如果不以每一个农民为主体,乡村建设不能保障每一个村民的有效参与(甚至是有效不参与),以村庄为个体的乡村建设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在一个组织内部存在的博弈、权力架构的调整、资源及机会的分配自然关涉到乡村的每一个人,不公平的结果和不公正的过程必然会影响到村民的有效参与。所以乡村建设也必然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治理为前提。同时,乡村建设应该满足乡村整体农民的需要,乡村的组织化应该以农民为主体,组织化也是为解决其现存的内生的需要为目标的,如果仅是外来者的需要的乡村建设,能把乡村带到什么地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