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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对改革的体制对象进行这样的区分,是非常必要的。上轮改革前的旧体制,以再分配经济和权力集中为特点。但经过 30 多年的演进,我们所面对的已经不是这个体制的原型,而是这个体制在新的环境中的变种。目前这轮改革的体制对象,应当是这个权贵体制因素及其弊政。这样界定本轮改革的体制对象,可以有如下两层含义。第一,这个权贵体制因素及其弊政,是目前中国社会种种问题和弊端的根源。前一段时间我讲弊政造成的五大灾难,即:活力下降,两极分化,法治倒退,社会溃败,生态灾难。这些灾难就是由这个权贵体制因素造成的。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真正意义上的的改革已经陷入停滞状态,而旨在掠夺民脂民膏的伪改革却层出不穷。这时的改革,实际上已经开始成为财富掠夺的战争。于是,社会中贪腐横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矛盾激化,各种社会乱象迭出。为了缓和社会不断加剧的紧张状态,只能一方面走火入魔式地发展经济,另一方面打压民众权利,进行所谓维稳。今天的这场改革,应当成为对这种弊政的系统清理。这些问题都是老百姓有着切肤之痛的问题,改革的对象应当从这样的现实问题出发。而在现实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维护民众的利益和权利已经成为这次改革的明确目标之一,其中许多重要的举措都有可能导致在这个层面的拨乱反正。第二,这个权贵体制因素及其弊政,是中国社会进步最现实的阻力。这些年的现实告诉人们,这种权贵体制及其弊政,就像一堵墙一样挡在那里。有这堵墙横在那里,往哪儿去都动不了。无论是往左还是往右,往往都绕不过这堵墙。然而令人痛惜的是,现在整个社会对这堵墙的认识是相当模糊的。在当前的左右争论中,左右之间互为仇雠,甚至有点不共戴天之势。他说往左走,他说往右走,其实,只要有那堵墙横在那里,哪条路也走不通。反倒是一位叫袁庾华的“左派”道出了这个问题的症结:现在是自由派和“毛派”共同维护了权贵的稳定。
在现实中,这次改革显然是将反腐败作为打破僵局的具体突破口。要看到,这个权贵集团经过 20 年的经营,已经根深蒂固,具有极强的力量。这种力量,不仅来自结构,甚至也来自他们正在构筑的体制,而且这种体制已经营造出一种浓重的沉闷而守旧的社会氛围。我一开始讲的两个例子可以表明, 20 世纪 80 年代那是一种什么氛围,整个社会是一种变的冲动,甚至愿意承担风险和代价。当时河南省委能够破格使用两个 30 多岁的人,如果像今天的干部一样,一种不出事就行的心态,为了保官不愿意承担任何代价,是不可想象的。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这 20 年的经营, 20 年的奖励与惩罚, 20 年的教育, 20 年的堕落,现在已经造成了一种什么样的社会情势。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可能,是从反腐败入手,撬动这堵墙。当然,也正如不少人已经指出的,这次的反腐败带有很强的运动式特点,王岐山也明确地承认,这次的反腐败是从治标开始的。但我要说,运动式反腐,对于突破目前的僵局是有重要意义的。
上一次的改革基于整个社会的普遍共识,其中坚则是社会中最有力量和影响力的群体,这就是“文革”受害者联盟。尽管当时的老干部还在台下,知识分子还处境尴尬,但他们的潜能和社会影响力无疑是巨大的。而启动改革的最有力举措,就是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拨乱反正,改善民生。平反冤假错案,使得历次政治运动的受害者成为改革的坚定支持者。而拨乱反正,尤其是知青返城、恢复高考、涨工资提粮价等,迅速扩大了改革支持者的队伍。改善民生的措施,则赢得了整个社会对改革的支持。而本次改革面对的阻力更大,情况更为复杂,未来的隐患也更多。更为重要的是,在本次改革中,社会中最有影响力的群体,改革的动力明显不足,其中相当一部分已经在过去 20 多年的时间里成为既得利益者。其中的一些人虽然基于理念也存在某种程度的变革要求,但与 20 世纪 80 年代那样一种变革冲动相比,已经明显不一样。普通民众虽然是前些年形成的权贵弊政的直接受害者,但由于上一次改革后半段的遭遇已经使许多人对改革有了恐惧感。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上一轮改革后期改革的走样变形,已经部分地使改革丧失了道义上的正当性。所有这一切,都使得本次改革的推进,显得异常艰难。社会有社会的固有逻辑,那就是社会公众自主、自治与自律的逻辑。这样的逻辑,与国家按照权力类型分工制衡的法治逻辑,迥异其趣。但中国长期混淆国家与社会的不同逻辑,一直行走在以国家权力控制社会的社会轨道上。国家以捕获社会的姿态对待社会,社会也就可能会被国家吞噬,国家的权力逻辑代替了社会的权利逻辑。社会公众就此丧失了自主自治的空间,也就完全仰赖权力的支配,缺乏权利的观念自觉和理性行动能力。
社会善治要求理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顺这一关系,需要人们认知两个相互鲜明对比的状态:一是国家捕获社会,一方面将立体的社会压扁,强行使之服从国家的权力意志,使社会完全缺乏活力。另一方面造成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全面依赖,结果整个社会成为国家权力的负担,而国家被这样的社会逐渐拖垮。二是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分流而行,党政机构依照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社会公众依照各种机缘自己组织起来、有效自治,结果党政机构的权力绩效令人满意,社会公众的自主、自治与自律能力高企,国家的发展就此得到强大保障。何去何从,在中国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结论是不言自明的。
第一个标志,改革开放的整体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当前的改革开放整体格局,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第一,中国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是人们对改革的认知度和共识度在大大下降。换句话说,现在的老百姓,再也不像 35 年前那样一边倒地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现在很多人反对改革。这种反对改革的声音,既包括社会公众,也包括社会精英甚至政府官员,改革的阻力正在加大。在目前环境下,凝聚、重构改革的共识,比当年发动改革更难。第二,中国的“双转”(社会转型和体制转型)在快速推进,但也积聚了很多社会矛盾和冲突。在 20 世纪 90 年代,全国每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平均 1 万起左右;这两年每年都在 15 万起左右,增加了十几倍这说明中国社会内在矛盾冲突激化了。为了维持稳定,我们大量增加公共安全支出。 2012 年全国的公共安全支出 7200 多亿,比军费开支多 500 多亿。这 7200 多亿公共支出,多数都用于维稳了。为了维稳,我们大量增加公安干警,现在全国公安干警超过 200 万人。不到四个公务人员中有一个是公安人员,这个比例非常高,维稳成本很高。在我看来,维稳是一篇大文章,不是靠出动公安干警就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第三,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越来越大,但是中国的形象不断被西方国家所误解误读。误解误读背后既有深刻的政治原因,更有复杂的经济利益。在目前的环境下,更多的是大国之间的经济利益博弈。我们能不能保住过去 35 年的改革开放成果,发现新的机遇,这对新的国家领导人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美国重返亚洲以后,中国国际环境急转直下,我们能不能有新的思维、新的战略,直接关乎中国未来。第二个标志,传统的发展方式已经走到尽头。直接表现为,一方面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付出高昂的代价。目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其一,低成本出口战略,以金融危机爆发为标志,难以为继;其二,低端产业主导经济结构难以为继;其三,资源和环境的传统使用方式难以为继;其四,社会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问题使社会稳定的大局难以为继。
为什么党政机构和政府的改革重要性上升呢?至少有三个原因。第一,其他各项改革能不能推进,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推进,几乎都和执政党、政府有关。经济改革、政治改革、社会改革、文化改革、生态改革、执政党制度的改革,这六大改革每一项都和执政党、政府自身有关。以经济改革为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企改革、金融改革、财税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这些经济领域的改革,好改的早改过了,剩下难改的都和政府有关,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这些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第二,政府治理的能力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的成效。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包括很多内容,既包括组织体系、法制体系、体制机制,也包括管理观念、管理水平,是全方位的。在整个国家治理架构中,政府治理处在第一线,国家治理很多目标通过政府治理来实现。如果政府自身问题不解决,能力不高,直接影响整个国家的治理水平。第三,从政府层面来讲,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
具体来说,目前由于社会结构性变化所引发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有哪些?简单地讲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发展的核心价值模糊与对眼前利益或现实利益的追求共振,使社会心理普遍失衡,社会的浮躁心理扩散,社会的价值导向失灵。这种状况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不确定性增强,使风险社会的来临具备了观念和心理基础。其次,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与去组织化并行,使社会管理与社会监督出现大量的空白,削弱了现代性社会正常运行的组织化基础,致使风险社会的来临具有了可能的现实性。这就是说,一方面,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现象的蔓延使公共组织自我服务状况加剧,利用公共权力乱收费乱罚款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致使公共机构私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公共责任精神下降。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与虚拟社会的形成,为社会的去组织化创造了技术条件,致使组织规范或边界消失,个人的自主性超越了组织规范,形成更为个性化的话语体系,导致组织话语弱化。在这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与去组织化双重挤压的状况下,随着社会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和规范管理失效,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确定性增加和风险社会的降临。再次,个人主体意识的觉醒与社会阶层固化形成巨大反差。这种状况,容易造成社会核心价值空置和社会基本制度空转的不正常状况。社会改革与发展共识在实践中被弱化,导致人们对社会发展价值及其制度产生疑惑,形成个体人对未来的不确定感。主体意识是现代社会个体人的最根本意识之一,这也是文明发展进步的最根本表征。
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来看,人对幸福追求具有终极价值意义,社会的民生建设,不断地致力于改善民生,是实现社会普遍幸福的根本方法。民众安居乐业了,民众迫切需要的教育、医疗、社会安全、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解决好了,人民的幸福感才会增强,政府才会得到老百姓的信任,社会也才能长治久安。
厦门公交纵火案和 2009 年 6 月 5 日的成都公交纵火案几乎如出一辙。成都公交纵火案造成 27 人遇难、 74 人受伤,犯罪嫌疑人张云良当场死亡。近年来,因为个人诉求得不到满足,报复社会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迄今已经发生多起公交纵火、爆炸案及幼儿园和小学儿童被砍杀案。悲剧重复上演,一定有社会的原因。据媒体报道,该案中,嫌犯在作案前,因个人社保问题连续三个月前后跑了属地派出所、厦门市信访办等多个部门寻求解决,但跑了 22 次派出所都没办成,“总被推来推去,没有人给办理”。此外,多年来家庭生活拮据,低保收入被切断,近 20 年来,曾经两次尝试自谋生计,开小吃店、摆摊,都被先后取缔,家庭生活来源被切断,数十年一直挣扎在贫困线上。倘若政府相关部门在对待特殊群体时能多一点责任心,多一点灵活性,多一点耐心和爱心,多一点关照和照顾,而不是互相推诿“踢皮球”不作为,让底层民众能够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爱,也不至于产生挟私泄愤报复社会的想法。显然,政府工作没有做好做到位,是此次悲剧发生的间接原因。所以,从这起悲剧中,我们可以吸取到的教训,一是做好社区工作,即社区或单位对特殊群体要主动提供所需的支持与心理疏导,对于属地处于逆境、遭遇挫折、陷入悲观绝望境地的弱势群体以及存在某些心理缺陷的居民,主动给予心理、法律、政策甚至物质的支持和帮助。二是政府部门管理要人性化,即妥善处理好制度化和人性化之间的平衡;在重视管理法制化的同时也要注意在特殊情况下的人性化管理,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情况灵活处理,及时解决实际问题,避免不良心理刺激,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意识形态的作用很重要。很多人说中国太意识形态化了,其实正相反,现在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主流意识形态太弱。社会上各种意识形态左的、右的多得不得了。政府应该把最优秀的知识分子集中起来,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策略。共产党以前有两个法宝,一个是意识形态,一个就是组织。现在光靠组织的力量,淡化意识形态,这样很难持续。没有意识形态就意味着没有软实力。口号性的东西不叫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就是社会成员自身认可和接受,并且内化于心的观念。缺乏意识形态,维持秩序的成本就很高。任何一个国家,没有意识形态的约束,光靠制度是根本维持不下去的。人永远比制度聪明,人总可以找出逃避制度的制约的方法。中国腐败越反越多,制度基本无法约束腐败,就是因为人已经没有道德观念,只认得钱。
主流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适合中国的,关键是转变宣传方式。中国的自由主义看似强大,其实早就遇到发展瓶颈了。中国到目前为止,社会中有很多自由成分,意识形态非常多元化,这些都是自由的因素,可是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不去研究这些新现象,不去考虑中国的自由主义,还是拿着西方的理论来衡量中国,这也不对,那也不对。这就好像拿苹果来衡量橘子,说橘子存在的问题就是不像苹果。自由主义如果拒绝本土化,永远不可能成为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与自由主义拒绝本土化相反,新自由主义在中国被本土化了,这导致了很大的负面效果。中国公共事业的市场化改革之所以那么迅速,就是因为没有抑制新自由主义的力量。在中国,有权的、有钱的人都把孩子送到国外读书,他们哪能感受到教育市场化的危害?有钱的人不需要医疗保障,有权的人本身就有医疗保障,公共物品是为穷人服务的,穷人没有话语权,谁会愿意发展公共服务呢?公平地说,新自由主义对冲破计划经济的束缚、促进经济增长还是起到一定正面作用的,但新自由主义侵入到公共服务领域,把公共服务取消掉,这就非常糟糕。中国目前提供公共服务不是没有钱,而是动力不足。动力不足,就是因为穷人缺乏影响国家政策的渠道。中国学者常常说资本主义民主,好像资本主义与民主是一体的,其实民主恰恰是资本主义的制约力量。我们的社会科学学者很少有人去认真研究各种主义本质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只是乱套西方的理论。
在我看来,现代法治国家的顶层设计必须综合考虑以下三个基本向度。第一,主权学说和政治决断力。也就是说,为了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增强行政效率,应该确立全国整合化的秩序,避免某种被放任的自由最终导致执政者举棋不定的状态。特别是在过去十余年间,种种原因已经造成或者进一步强化了“制度之中有土制度、规则之中有潜规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拼图格局,甚至呈现某种尾大不掉之势,因而当今拨乱反正的要务是尽量消除缠讼不已、推诿责任、大事无从决断、没有人能一锤定音的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卡尔 · 施密特所强调的主权者决断并非无稽之谈,其实也并非单纯的“例外状态”一个概念可以打发。决断的思维方式带有功利主义色彩,以目的和手段的逻辑关系为基调。众所周知,在中国的语境里,主权的话语又分为两组,一曰坚持党的领导,二曰坚持人民当家做主。但是,这两者勾连的各种制度环节,特别是程序要件还有待进一步完备。第二,规范体系和法律共同体。通过主权概念加强决断和单一秩序的政治主张,始终会遭遇权力过度集中的指责以及加剧结构性腐败的危险。为此,应该对极其强大的支配者意志加以约束,通过行为规范、程序以及根据个人权利的各种追诉活动,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这就是依法治国的基本逻辑,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日常状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所提出的“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命题,属于现代法治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只有政府和社会都共同守法,才能建构一个法律共同体,才能树立一个丝丝入扣、层层相洽的法律体系。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秩序应该具有如下本质特征:一视同仁、不全则无;绝对不能容许任何个人或团体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并以此撕裂规范之网、纵容吞舟之鱼。因此,从中国的现实问题出发,在依法执政思路的延长线上还有必要再追加“法治立党”、“依法管党”的原则,这亦属于“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意。这就表明执政党采取法治方式的实质是要贯彻普遍的、全面的守法精神和规范思维,而行之有效的关键在于独立而公正的审判权。没有中立的第三方进行判断和制裁,法律就有可能逐渐流于形式,甚至被误解、被玩弄、被践踏。在这里,法院的权威与法制的权威互为表里。第三,操作技术和制度合理化。在当局者的决断与普遍遵循的规范之间要达成符合实际情况的平衡,还需要各种具体的机制和举措来适当运作,需要保留一定的弹性空间,其中特别值得重视的问题是如何坚持统治理性,防止裁量权被滥用。一般而言,中国的文化传统倾向于用道德来弥补法律的不足。正是道德话语可以使法律条文具有弹性和转机,从而为裁量和通融打开方便之门。在现阶段的政治实践中,一旦依法治国受阻,人们总是拿“以德治国”来搪塞,这样的传统思维定式随处可见、经久不衰。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遵守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德治的要求远比法治难得多。如果一个人连法律规则都不能遵守,怎能指望他践行道德的更高标准?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守法并非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充分条件,但一定是实现善治的必需条件、首要前提。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法律秩序不立,道德理念就根本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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