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人说,某派宗教,颇含有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这等观察,适与我的观察相反。
先说宗教与自由。
宗教是以信仰的形式示命人类行为的社会运动,宗教的信仰就是神的绝对的体认,故宗教必信仰神。既信仰神,那么心灵上必受神定的天经地义的束缚,断无思想自由存在的余地。盖人类不容异己的意念,实从根性而发生,至于所重视的事物,其不容异己的意念更甚。所以笃信的教士,无论他属何宗派,恶异喜同的感情,几乎都是一样。欧洲宗教改革的发端,实因反抗罗马公教的压制而起,但其党同伐异的情形,新宗与旧宗相差无几。后来门户纷争的结果,只有分立,没有全胜,于是弱小宗派,乃揭崇信自由的旗帜以求自存。这样看来,真正的思想自由,在宗教影响之下,断乎不能存在。必到人人都从真实的知识,揭破宗教的迷蔽,看宗教为无足轻重的时候,才有思想自由之可言。我们的非宗教运动,就是要申明这个道理,使人们知道宗教实足为思想自由的障蔽。要想依自己心灵的活动,求得真知而确信,非先从脱离宗教的范围作起不可。那么我们非宗教者,实在是为拥护人人的思想自由,不是为干涉他人的思想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