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uan7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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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范畴析分(转)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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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79101 发表于 2017-9-20 13:45:50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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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范畴析分——基于《资本论》及有关文本的一个解读

2016-01-22 王晓广 北师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价值”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和重要范畴,但由于在这两个学科领域中有着不同的概念界定、意义指向和功能定位,因此容易造成对价值范畴理解上的障碍和误读。本文试图结合马克思《资本论》及相关文本的论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范畴进行比较和析分,以阐明二者之间的概念关系。此外,为进一步澄清这一主题,本文还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这对偶性范畴的关系进行了初步的讨论。
   通常而言,若要使某一理论体系的展开前后一致、逻辑自洽,那么至少要保证构成这一理论体系的一系列概念、范畴的内涵和意义是确定的、连续的。但我们看到,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对价值范畴的界定却是不尽相同的,这就给我们的学习和研究带来了一些障碍,以至于对此产生疑惑甚至是误解。因此,进一步廓清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中价值范畴的内涵及相互关系等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克服认识中的障碍,而且对于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理论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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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 经济学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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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79101 发表于 2017-9-20 13:46:47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中“价值”范畴的界定
在西方思想史上,有关价值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包括哲学家、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等在内的思想家们探讨和争辩的热门话题,马克思自然也不例外。如果我们翻开马克思的著述就会看到,“价值”一词经常被提及并且在多种意义上加以使用。比如,他在《博士论文》中曾写道:“这个世界虽然是主观的假象,但正因为如此,它才脱离原则而保持着自己的独立的现实性;同时作为唯一实在的客体,它本身具有价值和意义。”[1]再如,“如果有人想象自己有一百个塔勒,如果这个表象对他来说不是任意的、主观的,如果他相信这个表象,那么对他来说这一百个想象出来的塔勒就与一百个现实的塔勒具有同等价值。”[2]类似于此的用法在马克思的著述中随处可见,比如他还先后谈到过世界的价值、人的价值、货币的价值、法律的价值、思想的价值、财产的价值……,等等。当然,在多数情况下,马克思都是在日常用语的角度上使用价值概念的,并无特别的意义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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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79101 发表于 2017-9-20 13:47:48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传统观点认为,马克思从哲学一般意义上对价值概念进行界定是在其1879年的《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文中,其经典表述是:“‘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3],也即价值表征的是主客体间需要与满足的效用关系。但对此说法一直以来就有学者表示质疑,认为这句话并非是出自马克思的本意,而是他用反讽的口吻转述瓦格纳的观点,意在批评瓦格纳把使用价值等同于价值的错误做法,因此不应以此作为哲学价值概念界定的一般依据。[4]尽管这种质疑得到相当一部分学者的认同,但坚持认为这一经典表述就是马克思对哲学价值概念界定依的学者仍大有人在。在这里,本文无意、也无法对这场未了的“学术公案”进行裁断,仅仅是站在个人角度上表明一个基本看法,以便下文在这一理解的基础上得以进一步展开。从对文本的阅读和研究来看,马克思的这篇书评主要批评的是瓦格纳对《资本论》中阐述的价值理论的歪曲,特别是把经济学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相混淆的错误认识。其中,上述引述的这段话是马克思在批评瓦格纳在人与自然关系认识上的唯心主义错误之后,对人与外物、人与外部世界关系做出的基本判断。马克思认为,一定的外界物是为了满足已经生活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的人的需要服务的,但人们绝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5],而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对象性关系,即人们通过积极的生产实践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由于先有了这种对象性的物质实践活动,才在人们的头脑中铭记作为客体的外物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实际上首先是占有外界物作为满足自己本身需要的资料,如此等等;然后人们也在语言上把它们叫做它们在实际经验中对人们来说已经是这样的东西,即满足自己需要的资料,使人们得到‘满足’的物。”[6]可见,马克思在这里批判的是瓦格纳“人对自然的关系首先并不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而是理论的关系”[7]的错误方法,而并未完全否定瓦格纳在人与外物存在着的需要与满足关系上的基本认识。从人与外物的关系上看,这个一般价值或说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揭示的是作为客体的外部世界之于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当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时,我们就说客体对于人而言是有价值的,否则就是无价值或负价值的。价值不仅是一个实体范畴,更是一个关系范畴。一方面,价值指称的是作为客体的物对人的效用和有用;另方面,价值表征的又是一种主客体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对象性关系。同时,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具有最大的抽象性和普遍性,是对各种具体的、特殊的价值现象和价值关系的概括与总结。比如:经济领域中某项活动是否有效益;政治生活中某种制度设计是否满足了民众的诉求;精神生活中某种价值观念能否给人以精神力量和支撑;艺术领域中某种艺术创作能否给人带来美的心理体验;等等;都是主客体间价值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尽管“满足需要论”的理解模式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以下主要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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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79101 发表于 2017-9-20 13:49:35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至于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可以说是被古典时期经济学家们经常和广泛使用的一个基本概念。如,斯密在《国富论》中就写道:“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9]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的价值理论,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他们在经济学意义上首次使用价值概念,最早可追溯到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1844),但对之经典和系统的表述则是马克思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最后完成的。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从资本主义最简单的经济细胞——商品的分析开始,系统阐发了商品二因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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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yuan79101 发表于 2017-9-20 13:50:23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马克思认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是二者的矛盾统一体。首先,任何商品必须具有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性,正是这种“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10]否则,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人们就不会去购买,因而也就不可能成为商品。其次,商品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劳动产品就在于,其使用价值并不是满足生产者自身的需要,而是通过交换来满足他人或社会的需要。那么,是什么决定了不同商品间交换的关系及比例呢?马克思进一步分析道,任何商品如果抽除其使用价值的外在形式,“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属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11]简单说,所谓价值就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类脑力和体力的耗费。不同商品之所以能够进行交换,就是由价值这个“共同的东西”决定的。这一界定说明:第一,商品价值的实体是物化形式的人类劳动。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以其自然形式存在的,因此可以被我们直观;但商品价值纯粹是一种社会关系,只能通过我们的思维抽象和逻辑分析来把握。正如马克思所说:“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12]然而,尽管商品价值不能够被直观,但并非是虚无缥缈、不可言说的,因为不同商品能够彼此交换的事实本身就可以证明:作为决定交换关系和比例的商品价值,必定是客观存在于商品体中的、物化形式的人的劳动。第二,这种劳动具有同质性,体现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13]也即,任何劳动尽管形式各异,但就其都要耗费同样作为人类个体的劳动者的一定体力和脑力而言,又是同质的、无差别的、数量上可以比较的。第三,这一劳动并不是个体劳动,而是通过交换而实现的、满足他人需要的社会性劳动。因此,价值体现为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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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79101 发表于 2017-9-20 13:51:50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中“价值”范畴的区分
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是对各种特殊价值现象、价值关系一般性的抽象和概括,因而反过来说,不论是经济、政治、文化,还是其他各学科领域的具体价值关系都应当体现这个一般性特点,二者之间是普遍与特殊、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但从以上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中价值概念的界定来看,尽管它们都体现了主客体间的对象性关系,但就其所揭示的具体内容而言又是有所区别的,并不存在这种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中价值范畴界定的角度,以及体现的主客体关系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价值范畴主要是从主客体间需要与满足关系的角度来界定的,揭示的是作为客体的物以其功能和属性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性关系。而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范畴则主要是从主客体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实践关系来界定,指称的是作为主体的劳动者的劳动在客体物(商品)中的凝结。因此,对“商品价值”的理解需要区分两个维度:从哲学维度来看商品的价值,其实质无非就是作为客体的商品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一种效用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购买者而言,商品可以满足其使用的需要,也即商品可使用的价值。另一方面,对于生产者而言,商品可以满足其用于交换并获得劳动补偿或盈利(另外一种商品或货币)的需要,即商品用于交换的价值。亚里士多德就曾断言,每种货物都有两种用途,一是物本身所固有的可以使用的特点,二是可以用来交换其他货物[14]。从经济学维度来看商品价值,这里的价值概念就不能从主客体间的需要与满足关系来理解了,而是被赋予了特定的内涵:即凝结在商品中抽象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其本质是物化于商品中的人类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劳作而形成的共同实体。这个所谓共同实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使用了诸如“共同的东西”、“第三种东西”、“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等多个用语来表征,指的都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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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guw 发表于 2017-9-20 16:51: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资本论》发表150周年 - 乌有之乡
http://www.wyzxwk.com/e/tags/?tagid=542
http://weibo.com/u/1496263003?from=feed&loc=nickname&is_all=1
回家回历史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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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学森64 发表于 2017-9-20 22:04: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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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7-9-22 08:13: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于以上分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不能因为哲学价值范畴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而理所当然地认为其应当涵盖和囊括任何具体的价值现象或价值关系,从而错误地将哲学中的价值范畴和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范畴看成是属种关系。须知,普遍性是对同类事物的抽象,如果是不同种类的事物,也就谈不上共性的抽象了。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是对主客体间需要与满足效用关系的抽象,而不是其他任何一种关系的抽象。



原文中,有这么一段话,怎么不见了?

这个北师大教授,是白痴吗?这么不讲逻辑的话,他都能说得出来!为了维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啥样的胡扯八道都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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