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理想/“唯心”主义,现实主义用“到达主义”来理解更贴切。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检验理论,发现理论中所假定或所忽视的条件,或叫未达的条件,用相对实际的办法解决问题。
“权利不应当是平等的”,是理想与现实的折中。
必须在法律的指导下,保障自然人的人身权利,而不应该把自然人当成问题的根源。资本人/法人代表/职工代表/人民代表等等,在法律上与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没有关系。
楼主: 民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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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商品交易,自由公平公正的道德赞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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