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时间、收入与个人权利(上)
当一个流动的匪帮首领有权力去窃取并安全地控制一块领地,使自己成为这块领地上独断专行的人的时候,这对一个无政府社会来说会有很大的好处,而如果没有的话,对社会来说则会有巨大的损失。要理解这种损失,我们需要先考虑长期投资对社会的好处,以及对确保专制者地位的好处究竟是什么。
我们知道,只有在高投资率的情况下经济才会产生最大化的收益,而且,也只有在做出投资的前提下,人们才会把更多的回报用于长远的投资。因此,一个拥有长远观点的专制者,就会试图让他的臣民确信他们的资本会永远地得到保护,不至于受到别人的偷窃,也不至于因为专制者自身因素而被充公掉。如果其臣民担心资本被没收的话,他们将不会做更多的投资,从长远来说,这将减少专制者的税收所得。
为了在一个既定税率下取得最大的收益,一个社会必须公正地执行契约(包括涉及长期贷款的契约),更多的收益只有在长期的基础上才可以再次产生。为了从长期契约执行中获得好处,一个国家还需要稳定的货币。那些定居一处的匪帮首领就会有最大化的税收所得,他的臣民就会在他的领地的生产中得到最大的利益。当然,这需要首领绝对采取长远的政策,因为只有这样,其臣民才会绝对相信他们的私有财产权利及契约执行会得到永远的尊重,并且货币会保持其完全的币值。
假想一个专制君主只关心一年这样的期限里的所得。他会从侵占任何便利的资本资产中得到收益,而其一年所得的税收是少于他原本获得的税收所得的。他会想方设法逃避执行契约,拒付债务,并且不断发行新币(尽管这最终会引起通货膨胀)以谋取眼前之利。
因此,当一个专制君主不去考虑社会的产出时,他的激励动机就如一个住所不定的匪帮首领的行为一样。正如人类进步的一个让人惊奇的原因,是由于流动的匪帮定居下来成为统治者以后激励动机的变化所带来的进步一样,人类历史上许多侵吞与衰退现象也是由于那些专制者——不管他们的头衔是什么,也不管他们受到多少的吹捧——常常倒退到本质上是一个流动匪帮地位的缘故。
由于一个专制君主无论其多么可靠或者眼光长远,但是都可能难免受到那些使其采取短视行为的事件的困扰,专制体制下的臣民总是面临他们的资本被没收,债权被剥夺,或者货币贬值的风险。这些风险降低了储蓄与投资的总量,即使存在一个稳定可靠且具有长远目光的君主,情况也是这样。理性的君主由于有兴趣去增加其臣民进行投资和贸易的行为,从而有动机让他的臣民相信他不会以任何方式聚敛财富。但是君主的承诺是不可靠的,因为其承诺得不到任何来自司法或者其他独立权力部门的制约,也就是说君主可以跨越所有的权力部门。由于这些因素,以及专制者总是存在采取短视措施的明显可能性,其对臣民的承诺是永远不可靠的。因此,上一章提供的关于理性的自利君主模型对专制君主下的经济绩效其实是太乐观的,它假设专制君主总是抱着长远的观点,而其臣民也相信其主子会一直这样做。
实际上,在任何专制君主统治的社会里,怀有与流动匪帮首领一样动机的专制君主迟早注定是要出现的。而且,就如我们所预测的,历史上君主与专制者犯下的没收财产、拒绝支付债务、强迫货币贬值以谋私利的例子实在是不胜枚举。
1、“国王万岁”
拥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不可能在一个社会里创造另一个独立的权威以确保权力的恰当和有序继承。任何拥有充分权力以决定新统治者的独立权威机构都可能危及现任统治者的地位。因此,绝对的专制者面临继承危机的风险是与生俱来的。最近非洲和拉丁美洲发生的许多事情是明显的,那里的专制统治者对继承危机以及未来的不确定性极为敏感。也许,关于君主们对时间见识的重要的最有趣的事例,来自历史上人们对君主万寿无疆的关切,以及社会对王朝普遍抱有的良好期望。我们当然有很多理由期望国王行善,但是国王的臣民,如前面所述,当他们在说“国王万岁”的时候有更多的理由成为一个忠诚的良民。如果国王考虑到并珍视王朝的存续,并且具有更长远的见识,那当然对其臣民是件最好的事情。
且不说国王的长子几乎不大可能在心智上是最能胜任王位工作的合适人选,历史上王朝普遍的存续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一种本能的直觉有关,也就是说当统治者采取长远眼光看待国家大事时,一块领地上的任何人(包括现任统治者在内)都可以获益。在一个绝对主义统治的政权下,如果存在谁可能是下任统治者的共识,那么这对所有人都是有好处的。即使在当代也是如此,因为这不仅会减少围绕继承问题的战争,也会增加经济信心以及投资、收入和税收所得。因此,在专制政体下,王位更替可能是一个社会性的要求,因为这既可以减少继承危机的可能性,也可以使君主对长期效应和社会生产予以更多的关注。
2、匪帮的终结
我们已经知道,尽管第二只看不见的手会使专制统治者期望长治久安,从而对其领地的生产特别关注,但是他仍然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从社会生产中榨取自己最大化的收入。而且更糟糕的是,一旦一个专制统治者完全采取杀鸡取卵式的短视眼光,他就会从私利出发,没收其臣民的财产,撕毁任何他与其臣民签订的契约,并利用铸币权滥发货币以谋利,尽管这样会贬低币值。因此,不管在固定匪帮统治下会有历史进步这样的事实,专制统治下的臣民宁愿自己来保障自己的收入,他们需要财产与契约权利的安全,而不愿意让其落入到一个流动的匪帮手中,这是很自然的事情。
因此,即使我们不论民主的伦理诉求以及对匪帮的道德憎恶因素,我们仍然应该去追问专制统治政体如何被其他政府统治形式所取代这样的问题。专制者经常会被推翻,或者因为其军官组织政变,或者他们被其卫官刺杀,或者由于经济管理不善从而使他们无力为继,或者因为自然死亡而被埋葬。因此只要一个专制统治期结束,其他的都会结束,最后就会出现继承危机问题。但是每个专制者总是经常被一个其他固定的或者流动的匪帮所代替,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一个专制政体的结束才会被一个民主政体所取代。
那么,在什么特殊情况下,会出现民主政体,或者至少是代议制或非专制政体来取代一个专制政体呢?由于有些完善的非专制、代议制以及相对民主的政府是在普遍公民选举权之前出现的,我们应该集中注意一个政府是否通过对选票的自由政治竞争来选择成为代议制的,而不是关注它是否赋予普遍的公民选举权这样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把民主——就如约瑟夫·熊彼特所做的——视为一种制度,在该制度中现任政治领导人由于政党或者其他团体自由选举竞争的存在因而是可以选替的。尽管选举权的范围对解答某些问题是很关键的,但是它不是专制政府被代议制政府取代的关键因素。现代历史告诉我们,有限选举权的代议制政府过渡到普遍公民选举权的代议制政府是一个普遍趋势,但是这样的过程具有与我们现在所讨论的问题不一样的逻辑。
一个特殊的情况可以解释向民主政府的过渡是由于外在的影响,或者由于外在强有力因素施加在一个政府上所导致的。例如,当民主国家在战争中击败专制国家时,就会出现强加民主的现象。显然,最富裕的或者技术上最先进的国家常常是民主国家,民主国家在与专制国家的军事竞争中常常占上风而不是相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胜利的民主国家将民主制度强加给联邦德国、日本和意大利人民,这些国家的人民由于对专制政权统治的恶果记忆犹新,因而乐于接受民主制度。因此,外界的压力与影响可以解释有些国家出现民主政治的原因。
3、民主的自发产生
但是对那些由于内部自发因素而导致向代议制过渡现象的解释却是困难的。当然,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说,这些国家由于得益于成熟的民主文化或者无私的政治领导人,所以自动走到民主政治。既然我在分析专制政治时借用了罪犯的比喻,我就不该再立足善良动机因素来解释民主的起源。相反,我必须力图通过扩展我解释专制的简约理论来解释向民主的自发转型现象。
我的理论认为,民主政治自发出现的一个关键条件是不存在产生专制政治的常见的一些条件。有一个需要解释的工作,就是为什么组织或者协助推翻专制政治统治的新领导人,不会使自己成为一个新的专制者。我们已经看到专制是最有利可图的行当,许多政变和叛乱者一旦夺权后很快就会变成专制者。因此,这里的理论假定,当那些促使专制政权垮台的人中,没有一个个人或者团体领导人能够使自己成为专制者时,民主就极可能同时出现。
这样我们可以推测,专制可以被防止,而有些历史偶然事件会导致一小群领导人、团体或者家族之间形成权力平衡,也就是说,权力的平等分配使任何一个领导人或者集团都会很谨慎地避免获得大于他人的权力,这种情况使民主成为可能。然而,这种推测本身还不会给我们一个独创性的结论,它只是指出了历史和政治学文献里关于民主起源论述的最主要归纳发现之一。如果这个理论是正确的,那么在我们熟知的关于英国历史的辉格学派的解释中,以及如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和塔图·范汉伦(Tatu Vanhanen)对民主的论述中,这个理论一定包括一些重要的真实的成分。历史和归纳研究方面的文献认为,英国、美国及其他地方代议民主的自发产生,是与权力的多元分配有很大关系的。
不过,我们还是有必要再次回到该理论的逻辑上,以发现代议制政府自发产生的另外两个进一步的必要条件。即使当权力的平衡使任何一个领导人都不足以完全控制其领地,领导人也完全可以使自己成为小地方的专制者。在一块面积大的区域,权力和资源的分配可以导致小块地方的专制与民主的缺失问题。然而,如果不同的争论团体一致行动以控制更大的地方,那么小地方的专制者也是行不通的。因此,民主自发产生的第二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同力量之间存在的权力的大致平衡不会出现破裂,这样就使小块地方的专制统治是不可行的。
第三个必要条件是,不管是由于地理障碍、城墙或者其他幸运的环境因素,在实施民主安排的地方一般可以免遭其周边政权的征服。在第一章,我们看到,一个专制者从税收中积聚的财富经常要多于他花在公共物品上的开支。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一个专制者控制的领地越大,他就拥有越多的税收,也就拥有更多的盈余。因此,正如威廉姆·尼斯坎南在对本书书稿这部分做评论时所指出的,专制者们总是有动机通过侵略去扩大他们的领地。而民主国家因为趋于扩大其领地上的投票权而不会具有这样的侵略动机。
(1)权力分享的逻辑
假设在不同的力量之间存在权力平衡,那么,没有一个领导者能够获得专制性权力,这样,非专制型政府出现的额外必要条件就能够得到满足。那么,对每一个领导者来说什么是最好的结果呢?很明显,有权力分享比没有权力分享要更好。因此,一个不能成为专制者的领导人会有动机与其他人合作,以形成一个非专制型政府。如果不同的团体混合在一起,并且不只是限定在一个统一的领地上,那么它们的领导者们也许就不能够完全控制住它们。这些领导者们的最好选择就是确立一个代议制政府,作为他们各自团体的代表者,这样彼此可以借此分享权力。没有人会事先知道选举的结果是怎么样的,然而,每个集团通过与其他集团的联盟,可以确保没有一个集团能够持久连续地主导选举。选举以及领导者之间共识性的协议,与领导者的利益及每个集团成员的利益是一致的。
尽管小的狩猎团体可能会做出所有重要的基于共识之上的决定,因而没有必要需要一个全职的领导者,但是,当每个领导者都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和平的秩序以及其他公共物品的提供需要一个拥有等级层次的官僚组成的正式政府,以供应所需的公共物品。政府的等级结构要求其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让公民纳税。显然,它还必须要有足够的力量维持和平。由于还需要军事力量与周边国家打交道,一个政府的首脑一般还要控制军队以及执法部门的官员。
因此,任何政府,特别是那些新政府,必然赋予其领导者能够设计一些可能使其成为专制者的计划的特殊权力。由于来自民主的反对因素总是极为令人厌烦的,而且专制的位子的确充满诱惑,具有很高的回报,代议制政府中的很多领导人总是利用各种机会做终身总统或者其他类型的专制者。许多代议制政府被从其他位子上爬起来的专制者所代替,例如一国的军队领导人。因此,代议制政府中许多分享权力的安排是很难持久有效的。
(2)限制权力的逻辑
我们首先要记住导致小集团领导人分享权力的动机是什么。权力平衡可以阻止领导者自身成为专制者。一旦存在权力平衡,每个领导者都有动机去降低任何可能的专制者成为真正专制者的可能性。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看到,窃取更多权力的政治竞争对手可能会利用权力去击垮他的主要竞争对手,也因为他们本身不想成为专制统治迫害的牺牲品。如果权力只掌握在政府行政首脑手中,那么用以防止专制行为出现的机制往往就难以发挥作用,但是,那些同意分享权力的人却有很强的动机去使这些机制发挥作用。重要的是,同样的条件使代议制或者民主政府的自发出现成为可能,并导致限制政府权力特别是政府行政首脑权力的制度结构和程序的相应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