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jo11 发表于 2018-2-6 10:48
斯密在《国富论》第六章“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第一段是这样写的:
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还未产生的早期野蛮社会状态中,获取各种物品所需付出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应当是各种物品交换的唯一标准。例如,如果在以狩猎为生的国家中,杀死一只海狸的劳动通常为杀死一只鹿的劳动的两倍,一只海狸自然应当交换两只鹿,或者说值两只鹿。通常是两天或两小时劳动产物的价值是一天或一小时劳动产物的两倍,这是很自然的。
商品的交换,是总量性劳动的展现过程,是对总量性劳动的分取过程。
交换的结果,就是交换价格。
价格,是用货物来表达的,或者,是用货币来表达的。这叫价格。
价格,如果用总量性劳动来表达,就叫做价值。
价格、价值,表现为劳动,但,这个劳动,是总量性的社会劳动,是分取到的总量性社会劳动,并不是海狸这个产品本身的劳动,也不是鹿这个产品本身的劳动。
但是,海狸这个产品,本身有个别劳动。鹿这个产品,本身有个别劳动。那么,也必然的,这一个别劳动,与那一个别劳动,互相之间是对峙的,相对而立的,有比例关系的。另外,海狸这个产品,本身另有行业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量。鹿这个产品,自身也是另有行业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量。
但是,这些,一定不要与前述的总量性的社会劳动,相混淆。
劳动,劳动量,分别有三种:产品的本身的个别劳动量,产品所在行业的行业劳动量,全社会总产品的总劳动。
价值,是指总产品的总劳动。这个总劳动,它在生产领域形成,在交换领域被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