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自私论者需要提升自己的认识
刘保强
经过前两次的清理和启蒙,人性自私论者已基本认识到人性自私论存在的问题。但其不求甚解的情况并没有改观,只是由人性自私论稀里糊涂地转向了人性两面论或者说双重人性论。看来,还需要对人性两面论也做一澄清,好让大家认清利人类思想提出的重大意义。也算是对我发表《新利人论》或者说利人类思想问世10周年的继续宣传和纪念。对于这么重要的、关系到经济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根基的问题,实在是不该继续稀里糊涂下去了!
在前文我指出了人性自私论者对问题或概念的不求甚解和稀里糊涂,强调了利己不能被简单地等同于自私,人性也不能是利己或利他。下面,我们继续探讨人性是否可以是利己和利他的简单结合?
三、人性是利己与利他的简单结合吗?
在利己和利他都不能构成我们对人性的认识时,人们便很自然地将目光投向了这二者的结合。但人性可以是将利己和利他简单地放在一起,进而得出一个人性两面论的结论吗?显然,这是不够严谨的,当然也是行不通的。
首先,在理论上,将逻辑上完全相对的一对概念简单地捆在一起作为人性,既不科学,又不合理。对于一种理论来说,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贯穿其中的逻辑的内在一致,否则就意味着其难以自圆其说,从而谈不上什么科学。我们知道,利己就是不考虑他人的为己,而利他则是指不考虑自己的为他,它们遵循着完全不同的逻辑。把这种内在逻辑截然相反的概念简单地放在一起,来作为对人性的认识,必然会导致理论的混乱。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斯密问题”的原因。正因为这样,现代经济学才必须先搞一个“经济人”假设出来,然后再用道德因素从外部来进行修补。否则,不用别人批判,自己就会先打起来。因为,在人们面对利益时,需要能作出明确的选择,如果大脑中同时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要求,人们将不知该如何是好,出现精神分裂。而如果是在两种逻辑妥协下得出的二者利益兼顾,则意味着出现了一种新的逻辑。总之,在原有逻辑和思维不变的情况下,简单地将利己与利他放在一起,得出人性两面论、人性二元论或双重人性论等观点,即使有合理成分,也都是不靠谱的。因为,在其中所包含地要己、他利益兼顾的合理思考,在本质上遵循地已不再是原有的利己、利他逻辑,而是已产生了一种新的利大家的逻辑,而那将变成一个全新的一元论的开始。
其次,从人性认识的目的来看,两面论并没能完成对人性的认识。我们认识人性就是要对人的本质有一个清晰的把握,从而可以为我们的实践提供依据。而两面论简单地把两个截然相对的认识放在一起来作为人性,则只是给了我们一个稀里糊涂和模棱两可的结论,相当于没有认识。因为,人既是利己的,也是利他的,就几乎把人的所有行为都包含了进去,从而也就几乎没有什么人的行为不符合人性了。一个人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是人性,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也是人性,那在人的正常行为中还有什么可以不是人性呢?这样的人性认识对我们的实践能有什么实际意义吗?显然,它除了在理论上可以回避一元论所受到的质疑与调和争论外,对实践来说毫无意义。既不能作为我们判定是非、辨别善恶的有效标准,也不能成为我们制定政策的可靠依据,只是为人们在理论上的按需使用提供了方便而已。
最后,人性两面论在根本上还面临着一个存在性问题。如果生物本身就不存在利他性或者说生物利他性本身就是不存在的,那么人具有利己和利他双重属性就是一个不存在的命题。正如前文所述,在理论上我们并不能找到生物利他性存在的依据,我们无法找到天生地为他物而存在的生物,从而生物利他性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并不能依据生物间存在着利他行为,就简单地判定生物存在着利他性。正如我们在现实中也会看到有众多损人行为的存在,难道我们能依此就得出人具有损人性吗?当然是不能的。显然,利他只是对人的行为在表象层面的认识,我们并不能依此而得出人具有利他性,更不能得出人具有利己、利他的双重人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将利己和利他简单地放在一起进而得出一个人性两面论或二元论的认识,还远未达到科学的程度。从积极的方面看,可以将其理解为人性在达到科学认识前的权宜之计;而从消极的方面看,则成为了人性自私论的避难所。
这一部分到这里就写完了,本来想着作为第二大部分的第3小部分的,但由于内容较多,所以单独成一部分。欢迎持人性自私论、利他论和双重人性论的网友提出质疑和参与讨论,也希望大家能正视和认真思考这一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系到经济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根基的根本性问题,不能再继续稀里糊涂下去了!
本部分参考文献:
[1]赵磊.“经济人假设”的五个误区[J].学术月刊,2009,(9).
[2]韩昌跃.利己利他双重人性论[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