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鲁刃颊
2631 59

有请版主yangfw为大家解答“你人身攻击在先”  关闭 [推广有奖]

11
yangfw 发表于 2018-4-19 10:15:2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鲁刃颊 发表于 2018-4-19 09:59
既然是公开授课,yang版主,还是以我的实例讲讲吧。给大家展示一下,你讲的这个“你人身攻击在先”的帖子 ...
谈不上公开授课,大家都不是小孩子,不文明语言和人身攻击这点我想没有人会识别不出来,如你认为哪里处理的不当你可以复制上来,让大家来讨论一下。

使用道具

12
鲁刃颊 发表于 2018-4-19 10:16: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4-19 10:01
有什么可道歉的?
难道你认为你警告错了吗?如果没错,难道是论坛的规矩(累计警告自动禁言)错了吗?
...
表急嘛,让yang版主喝口茶歇歇。现在你的求知欲就很强烈了?当初被禁言咋不这么积极学习呢?

yang版主还年轻,不熟悉论坛规则再所难免。今天主要让yang版主解释一下“你人身攻击在先”是个咋回事。
为啥有的举报就受理有的举报就不受理。

不要抓了芝麻丢了西瓜。下次,还吃闷亏。

使用道具

13
鲁刃颊 发表于 2018-4-19 10:20: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angfw 发表于 2018-4-19 10:15
谈不上公开授课,大家都不是小孩子,不文明语言和人身攻击这点我想没有人会识别不出来,如你认为哪里处理 ...
额,这个。“你人身攻击再先”是yang版主的判断和结论。该当yang版主给大家帖子了。我不能瞎来喧宾夺主,自以为是。还是以yang版主的举例为准。

使用道具

14
yangfw 发表于 2018-4-19 10:22: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4-19 10:13
你该警告就警告了,又没有做错,为什么要道歉?

难道你意识到了后果,就该警告而不警告吗?
谢谢你的理解和支持!我按规则管理,只要是对的我该怎么说还怎么做,我是不会顾及什么后果的。

使用道具

15
鲁刃颊 发表于 2018-4-19 10:26:4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4-19 10:20
我被禁言就禁言呗,我不在乎,换个马甲照样发言,没啥可学习的。

你攻击在先,你看不懂吗?意思很明白 ...
这位同学不求甚解,你来听什么课?继续去换马甲好了。也怪不得嘴没把门的。
这位同学爱发言是好,但发言多了,你是想当版主了?那也得当了版主后再讲啊。
今天主场是yang版主啊,不要宣兵夺主。

使用道具

16
yangfw 发表于 2018-4-19 10:31: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4-19 10:23
那你为啥道歉?
为的是我就是警告,没想禁言,为这个处理结果出于我的意外而道歉。我要是想禁言,并且知道有几次警告的自动禁言处理的事情就不道歉了。

使用道具

17
yangfw 发表于 2018-4-19 10:35: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鲁刃颊 发表于 2018-4-19 10:20
额,这个。“你人身攻击再先”是yang版主的判断和结论。该当yang版主给大家帖子了。我不能瞎来喧宾夺主, ...
“我不能瞎来喧宾夺主,自以为是。还是以yang版主的举例为准。
  这里你是“主”,没有什么喧宾夺主,你说你没有人身攻击在先是需要你自己举证的。

使用道具

18
1993110 发表于 2018-4-19 10:40: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鲁刃颊 发表于 2018-4-19 10:26
这位同学不求甚解,你来听什么课?继续去换马甲好了。也怪不得嘴没把门的。
这位同学爱发言是好,但发言 ...
今天主场是yang版主啊,不要宣兵夺主。
喧宾夺主,你个半文盲,臭流氓。

鲁刀脸,你是半文盲,臭流氓。

使用道具

19
1993110 发表于 2018-4-19 10:41: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993110 发表于 2018-4-19 10:40
喧宾夺主,你个半文盲,臭流氓。

鲁刀脸,你是半文盲,臭流氓。

使用道具

20
鲁刃颊 发表于 2018-4-19 10:43: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angfw 发表于 2018-4-19 10:35
“我不能瞎来喧宾夺主,自以为是。还是以yang版主的举例为准。
  这里你是“主”,没有什么喧宾夺主,你 ...
这场面就有点尴尬了。我没有我举证个P呀。也不知这句话算不算举证呢?抱歉了,又搂不住嘴讲脏字了。不会马上给我个警告吧。

还是请认为有的yang版主,拿出那个有来。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6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