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银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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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电子承兑汇票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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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那么为什么可以背书的电子承兑汇票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呢?
公示催告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票据持有人,若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间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采据无效。判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那么为什么说电子承兑汇票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呢?因为公示催告的目的,是将下落不明的票据找出来,确定票据的实际占有人。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是:因被盗、遗失、灭失的事实导致票据下落不明。
电子承兑汇票不满足公示催告的条件


与纸质票据相比,在ECDS系统里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和集中处理的,一张票只会存有一份,接入行看到的票据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保持一致,杜绝了克隆票、假票、伪造票、污损票的出现,也从根本上杜绝了票据丧失的可能。


1、电票不会灭失。由于电子承兑汇票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在人民银行的ECDS系统里统一集中保管,这个系统是国家级的金融系统,具有防御灾害级风险的能力,不可能出现纸质票据那样灭失的可能。


2、电票不会下落不明。电子票据可以通过人民银行的系统清楚查询流转情况,精准确定当前持票人的信息,不存在下落不明的可能。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实际上是寻找票据的过程。如果能够确定票据的占有人,确定票据的下落,不论是盗窃、捡拾、或者有其他诈骗、威胁情节,直接提起票据权利诉讼即可。


3、网银U盾丢失不会导致电票丢失。票据的流传,需要持票人通过网银U盾在计算机上,输入密码后,在ECDS系统内发出转出指令才可实现票据的背书、贴现等转出操作。因此,丢失网银U盾并不导致票据电子汇票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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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票 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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