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kunlun0在2006-3-20 10:27:00的发言:
“其实,这里存在着明显的常识性错误,使用价值同样是人们对不同物品用处的抽象,不然使用价值的概念从何而来?”
如果我们把一个人为人处事的态度叫作“品质”,张三小肚鸡肠,斤斤计较;李四不拘小节,豪爽大方。同样是品质,张三、李四的“品质”之间可有共同之处?如果说,张三心地善良善,但生性软弱,李四也心地善良,但疾恶如仇,那么,张三李四便有了“心地善良”的共同“品质”。
晕!!!???品质不是抽象出来的么?无论是恶的还是好的?有部分共同的本质说明什么问题?
“这就是理论与事实的区别,如果任何事都看事实,我们就没有争论的必要了”
理论可以不看事实?这不知是哪家的理论。理论与事实当然不同,理论是理论,事实是事实,但是理论是来合理地解释事实,而不是来篡改事实;争论也不是围绕理论来争论,而是围绕事实来争论的。
??[em06][em06]我的意思是什么?还用我再说一遍,我引用原话吧?“看样子,按你的逻辑事实是不能说明问题的。但你错了,事实不会是这也是那,这只是我们理解的错误。” “这就是理论与事实的区别,如果任何事都看事实,我们就没有争论的必要了,你如果认为没有对错之分,一开始就不必要参与讨论。形式逻辑本身并没有错,错在我们对形式逻辑的应用。”
“在此我们尚不知道什么是价值,你是怎么知道可交换性就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的?”
这个说法也很有趣。商品是什么?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如果不同意,说“用来交换的物品”也成。“可交换性”是被解释的对象,居然被提出来作为一个解释因子。还不知什么种啊属的
其实,“稀缺性”与“可交换性”都是被解释的对象,都属于商品的社会属性
??,我什么时候否定商品的社会属性了?我们讨论的是商品的属性与价值概念是什么关系?
断章取义是你故意所为,还是理解能力问题?
唬死人了,还以为真遇到了什么逻辑大师。我不是什么逻辑大师,但我还是应该推荐你学些基本的逻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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