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人类迄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互联网对金融业的影响广度和深度十分巨大。所以去年以来,关于互联网金融一直是个热门话题,至今热度不退,持续升温,有其合理性。从实践看,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也越来越多,各类互联网支付企业、P2P贷款企业、众筹平台等呈现雨后春笋之势。
有人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推进司副司长董宝青也这样认为。2013年之所以被认为是金融元年,其原因有三:一是金融界大开放;二是信息化的发展与普及;三是金融与信息化的本质是同源的,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问题也随之而来。
又有人说,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监管层既要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新,又要监管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或许,我们在对比各种“宝宝”的收益率时并未有安全意识,在网上转账付款时并未担心资金的风险。实际上,生活便捷的同时,我们都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从去年至今全国已经有超过100家的网贷平台倒闭或出现问题,从去年10月份到年底,一共有58家P2P企业倒闭。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助理总经理王梅认为,国内的信用体系存在风险。而在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我国出现的风险比国外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不同国家的信用环境不同。
众所周知,大数据、云计算等是互联网金融营建交易信用的信息池,而第三方担保下的高收益“明示”等,则成为了目前国内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罗客户信息的杀手锏。
对此挖财网总裁顾晨炜表示,有担保是一个解决之道,但是担保也要符合自然的规律,要将信息披露得非常完整,让网民做合理的选择,实际上,无论是否有担保,信息的透明、科学的运用,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看来,互联网工具的实质是是嫁接起用户与银行的中介。但伴随着这种应用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交易数额越来越大,其对整个体系风险管理的要求就越高,而这一系统的建设,需要银行与互联网企业一起合作,来建设巩固支付安全的防护墙。
关于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监管,樊爽文提出几个观点:一是金融监管体制、理念和方式需要与时俱进,功能监管势在必行。二是互联网时代,伴随着效率提高、成本降低、消费者群体扩大,风险形成和传递同时也大大加快,风险管理更为复杂,金融监管需要加强而不是放松。三是在金融领域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弊大于利。四是同一市场和同类业务应当保持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如果享有豁免,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制约。
小编认为:如今传统行业纷纷涉足电商,在线互联基本形成。对于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大多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如果有那么一个平台,能够将供应链上的信息整合,形成信息对称,这样的风险便是可控的。在线互联交易,各企业间都可按需服务,这也能够达到“轻库存”的效果。所以小编认为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将出现各参与主体间多方共赢的局面。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监管也应不断完善,处理好监管与创新,在监管方面应该适当的谨慎、宽松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