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回来说第一条 选择很烦人。
作者举这个例子为说明什么?我觉得作者是顾左右而言它,选择了一个颇具关注度的例子却忽略了本质。曼昆想说的选择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非既可、又可的选择,所以这里应该说明前提。
例子应该这么举:某人只有50元,在面临买价格50元的杜蕾斯和35元的杰士邦之间面临选择,是全部花掉采购杜蕾斯呢,还是买35原的杰士邦,剩下15元还能买包烟? 如果某人口袋里有1个亿,他犯得着去面临选择的烦恼吗?
所以对原理一的解读缺乏前提:资源是稀缺性的,特别是经济稀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