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镇化,特别是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需要巨额资金投入,这是作为城镇化建设主体的地方政府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所要面对的主要课题。土地融资模式在城镇化发展的初期,在微观层面似乎可行,但这种模式带来的宏观后果要引起高度重视。怎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下,从实际出发,形成一套适应中国城镇化需求的地方政府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监管体制,实现城市建设的现金流量平衡,是推动中国城镇化稳步发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此次中国城镇投资博览会的举行就是通过政府提供平台、提供服务,引导市场资源和社会资金进入城镇投资领域的一次有意义的尝试。
国家发改委非常重视此次城镇投资博览会,张平主任要求“立足服务,务求实效”,举办为中小城市和金融机构搭建服务平台为特色的博览会,也是国家发改委实现自身工作转型的重要方面。这次博览会更加注重政府引导市场的作用,调动市场资源和民间资本与城镇项目需求直接对接,推动建立市场投资主体和地方城镇政府的互动模式。
2009年扩大中央政府投资,不仅带动了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也带动了民间投资。2008年四季度到2009年一季度,民营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由于市场需求大幅收缩,民间投资陷入低迷状态。中央政府实施两年新增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稳定了市场预期,增强了社会信心,拉动了民间投资快速回升。2009年,集体和私营投资同比增长36.7%和35.0%,虽低于同期国有投资增速,但明显高于2004—2007年非国有投资年均增速29.5%的水平。从这些数据看,扩大政府投资带动了民间投资加快增长。
尽管政府投入导致了经济企稳向好,但是经济形势能否持续下去,不是要看政府的投入力度能否坚持,最关键的,要看在政府投资的带动下,民间投资可否持续跟进。当前,民间投资还存在着垄断行业及公共事业领域的进入门槛高、民间投资地位不平等、融资瓶颈不少、民营企业各种负担重等诸多问题。我们希望更好的发挥发改委在引导市场资源和民间资本进入投资领域的服务作用。按照中央政策的有关精神,调动市场的力量拉动内需。把投资重点引向中小城市和有发展潜力的小城镇,实现项目和资金的有效结合,把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工作落实到实处。
当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管好、用好政府投资的同时,积极扩大民间投资,必须深化改革。特别是要通过深化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消除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各种障碍。改革开放以来的城镇化历程表明,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当前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城镇化关键就是要让农民从农村“走得出去”,在城市“安得下来”。除了户籍制度改革外,还需要通过土地制度的改革、城镇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来实现。
第一,新一代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问题。作为我国产业工人主体的2亿左右农民工特别是他们当中的年轻一代,长期定居城镇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部分农民转为市民是迫切的要求。必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农民工就业、居住、就医等问题,特别要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积极推进户籍制度和廉租房制度改革,这是扩大内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
第二,要创新城镇化发展特别是中小城镇建设的筹资机制,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用好政府投资型和民间投资型的两种城镇建设融资机制。要创新投资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公共投资带动民间投资的新机制。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与城镇化结合,积极培育市场驱动的投资增长,增强投资的内在约束,提高投资效益。要创新城镇化建设筹资渠道,探索发行城镇化建设债券、建立城市发展建设基金等。
第三,要推进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把对城镇化的财政投入作为未来经济刺激计划的重要方面。一方面积极推行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中小城市、小城镇与上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的匹配。另一方面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城镇和小城镇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金融部门的金融工具创新,推动区域性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社区银行的发展,完善监管机制,启动民间资本投资城镇建设领域。
第四,探讨土地融资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资本化红利,解决进城农民和创业农民工的资金问题。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土地使用权抵押,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农民贷款保险制度以及科学的土地评估体系的建立,加强指导、监督及服务。
城镇化是扩大内需最雄厚的潜力所在,也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此次论坛在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背景下,关注中小城镇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中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相关热点问题。努力探求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社会投资、强化金融支持、促进城镇发展的路子,是非常有意义的。国家发改委将采取更多的措施推动金融机构与中小城市、小城镇的交流与合作。
(摘自在《2010中国城镇投资国际高峰论坛》上的发言)
作者:彭森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