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某股净资产5元,除息日前股价20元。现决定每10股派息5元,按现行规定,在所谓“除息”日,该股将以20-0.5=19.5元开盘。
这个制度是荒谬的,不知是根据哪条理由作出?如果说是因为每股净资产减小了,风险增大了,所以要“除息”,那么除息前市净率为20/5=4倍,除息后市净率为19.5/4.5=4.33倍,仍然比除息前大,也就是说,增大的风险并没有完全消除。事实上,由于绝大多数股票的市价相对于其净资产都有不小的溢价,“除息”所降低的市净率比例是很小的。如上例,如果不“除息”,依然以20元开盘,那么市净率将为20/4.5=4.44倍。相比原来4倍的市净率,“除息”只能使高出的部份减小1/4。 如果要维持原来的4倍市净率,那么除息就不是减0.5元,而是要减2元,以18元开盘。当然,这样的话股民不反了才怪,所以没法实行。但既然不这样做,所谓除息是为降低风险又从何说起? 事实上,某股票的溢价高不高,风险大不大,应由市场自己决定,而不是某些人代替市场作决定。如果市场认为该股净资产减小风险增大,股价自然会降低,用不着谁瞎参和。反之,如果市场认为该股发展前景理想,分红派息所引起的净资产减小并不会影响它继续上升。 如果除息制度是合理的,除非该股当初发行时就是按净资产价值发行,而不是溢价发行,这至少可叫做前后一致。但事实是这样的吗?? 现行除息制度的直接后果就是诱导大小股东们不追求分红派息,不给上市公司这种压力,因为除息后等于财富没有增加。那又怎么怪得了中国的上市公司不积极派息、分红呢??又怎么怪得了上市公司不对股东负责,认真搞好经营呢?? 如此荒谬的“除息”制度之所以实行,正是管理层希望上市公司多积累,少消费,减小国有资产通过分红派息流失的风险。这是一种早已不合时宜的观念,至少对民间资本占多数的上市公司来说是这样。 “除权”是因股本结构改变,可以成立;“除息”如此荒谬的制度必须立即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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