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工科学校,居然搞法学博士点”。随着学科的横向拓展,学科间交流与融合是一种趋势。工科学校的科研成果要产品化产业化,知识产权问题是避不开的,这为理工类学校发展法学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与材料。如果法学故步自封,缺乏与其他学科交流融合,这样的法学能有多大效力?建议你去回顾快播庭审公诉人和法官的表现。你这观点背后的逻辑,显然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
2、“三无的学校居然利用985的优势,胡乱增加法学博士点”。这三项指标是你判断法学博士点能否设立的必要条件?你以为“博士”强调的是博?错了!强调的是专、深。“胡乱”二字你又想表达什么?你是觉得博士点是你想设立就能设立的么?那还不得经过教育部的考核。人家能设立博士点,至少说明在当时是获得主管部门肯定的,何来“胡乱”之有?如果你真要说胡乱,那也不是这俩难兄难弟胡乱呀。不知道这俩学校怎么招你惹你了,说话如此情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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