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等价交换原则”的影响实在是根深蒂固!人们总是从交换的出发点来理解商品价值,总认为要先在事物内部“量化”事物的“价值”实体,然后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我的另类解读一开始就反复指出,马考察商品价值问题不是从出发点来考察,而是从交换结果来考察的!“作为使用价值,商品是当作原因发生作用的。……。但是,作为交换价值,商品总是仅仅从结果的观点上被考察。”[13,25—26]我反反复复地用力学中的“力”的概念来类比“商品价值”概念。学过物理学的人绝不会去探索事物中的“力”的“实体”是什么?因为“力”不是“实体”范畴!同样的,“商品价值”不是“实体”范畴,而是“关系”范畴!马克思有很多关于“商品价值”只是“关系”范畴的论述,
商品价值概念做个比喻是类似于力学中的力的概念是从相互作用的结果来考察的:力学认为,离开了物体的相互作用,力就不存在了。同样的,离开了商品交换,商品价值也就不存在了!假如拳击运动员和小孩子都只轻易地戳破了同样的纸灯笼,你能由此得出谁的力量大吗?拳击运动员的力量大只能表现在他能轻易地打动200公斤的沙包,即表现在他与沙包的相互作用之中,而小孩根本弄不动沙包。同样的,商品价值(交换价值)也只在商品与商品的相互交换之中才存在并表现出来,对于孤立的商品来说,是不存在商品价值(交换价值)这种实体的(你能找出相互作用的物体内存在着“力”的实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