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除了实践以外,我们人类还主要通过概念与定义来认知世界。这种认知方式因为较好的运用了演绎逻辑,可以更好的节约认知资源与提升效率。理论上,我们希望获得关于事物关系的确定性认知,因为这样有利于我们做出更明确的决策。但是,这种希望在关于自然事物间的关系上会很奏效,很多的自然事物的规律在给定时空的呈现也是均匀的(借用三体的台词),它们怎么来的,未来怎么样都是确定的(至少在它被证伪前),所以那些表达自然事物的命题总是有确定的真假。然而,这套形式逻辑在表达人类未来行为状态上就表现的很不够用了,也证明了凡事总有两面性,有所能就有所不能。
用一个悖论的例子来举例说明一下:鳄鱼悖论。
《 这是古希腊哲学家经常提及的一个有趣悖论。
有一位母亲抱着心爱的孩子到河边洗衣服。一条鳄鱼偷偷地从旁边游近,并从她的怀抱中把孩子叼走。
失去爱子的母亲非常痛苦,哭泣着央求鳄鱼把孩子还给她。
“好吧,我可以把孩子还给你,但有一个条件。”鳄鱼说。
“随你什么条件我都接受,只要你能还我孩子。”救子心切的母亲满口答应。
“是这样,你猜一猜我会不会吃掉你的孩子?如果你答对了,我就把孩子毫发无损地还给你。若答错,那你的孩子可就成了我的食物。”鳄鱼提出了条件。
这位聪明的母亲思索片刻,回答说:“你是要吃掉我的孩子的!”
“如果我把孩子交还给你,你就说错了,我应该把他吃掉。”肚子很饿的鳄鱼显然有些高兴:“好了,这样我就不把他还给你了。”
“可是,这样你又必须把孩子还给我,因为如果你吃了我的孩子,我就说对了。你答应我说对了就把孩子还给我的。”母亲立刻反驳道。
“唉,是这么回事!那么……我该怎么办呢?”这下轮到鳄鱼不知所措了,结果被搞蒙的鳄鱼无可奈何地把孩子还给了母亲,这位聪明的母亲一下抱起孩子飞一般地跑掉了。》
由于推理形式是有效的,在一个成熟的形式系统里,这种无法确定真假的命题也是当然会存在的。这也是罗素悖论提出的原因,后由哥德尔证明了形式系统的不完备性,让我们对我们这套概念与定义的方式来认知世界有了更深的理解,也知晓了这个工具的局限性。
逻辑思维是基于人类对理想思维方式的假定,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思维方式之前,也许它就是最适合的,虽然它不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