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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先生遗文:我国中长期对外经济发展战略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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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长期对外经济发展战略

一国对外经济关系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最主要者是对外贸易、对外融资(包括外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投资)和汇率制度。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综合指标是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平衡指标是我国对外经济关系发展状况和对外经济政策和的综合反映。与80年代相比,90年代以来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很大改善,总流量增加很快,结构有所改善,但在对外贸易、对外融资、外汇储备、汇率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不稳定的因素,我们应高度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

一、国际收支平衡政策目标分析

(一)国际收支政策的真谛“综合平衡”。一国的国际收支政策不是各项对外贸易政策和资本流动政策的简单加总,而是一国有关对外贸易、资本国际流动、汇率、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的综合与升华。我国至今仍然没有制定明确的国际收支政策,只有单项对外经济政策,这些单项政策之间缺乏内在的联系或统一性,有时甚至相互矛盾。我国国际收支政策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克服各种部门的偏见,克服各种单项对外经济政策的短视性和片面性,加强国家在对外经济关系发展中的宏观调控,加强综合平衡,趋利避害,提高我国发展对外经济事业的效益。

(二)我国国际收支的基本特征:我国的国际收支还处在于不成熟的债务国阶段。西方国际经济理论认为,成熟债务国的特征是贸易趋于经常性的平衡和顺差,但仍需一定数额的净资本流入。一般地说,贸易逆差和资本顺差的同时存在是发展中国家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典型特征,而贸易顺差和资本逆差的同时存在是工业发达国家的典型特征。我国国际收支的根本问题是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不强,改革开放以来的多数年份,对外贸易逆差一直在困扰着我们,近年来情况有所改观,但要形成稳定的贸易平衡进而出现长期顺差趋势,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还有可能出现较长时期较大规模的贸易逆差。这是我们考虑我国国际收支问题时所必须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

在80年代,由于我国对外贸易中商品竞争力不强,又须大量引进外资和外国先进技术设备,因而出现贸易逆差和资本顺差并存的局面。近几年我国对外贸易顺差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说明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中能够占有一定的份额。但这种顺差的形成也包含着某些特殊的短期起作用的因素,从而使这种顺差带有某种不稳定性。我国能否早日改变贸易逆差、资本顺差并存的境遇,进入贸易经常顺差、资本逆差的历史阶段,决定的因素的是能否取得工业化和现代化事业的成功,这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的奋斗。

(三)我国服务业贸易收支发展的滞后性。第三产业以及服务业贸易的长足发展,是工业化和后工业化国家的基本特征。我国尚未实现工业化,服务业对外贸易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在世界上已有的150多种服务贸易行业中,我国目前能涉足的不到其中的一半。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些方面对我国具有些明显的优势,给我国进入国际服务市场造成严重困难。我国必须从长远发展考虑,一方面加大服务出口的政策扶持力度,另一方面在国内服务业对外开放问题上持慎重态度,防止西方跨国公司控制我国服务业市场。

二、国际环境对我国对外经济关系发展的影响

将国内外的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加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今后15年内,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还面临着不少矛盾和困难,但总的来说,我国对外经济事业发展的前景是光明的。

(一)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80年代末叶和90年代初叶以来世界经济特别是西方经济持续萧条和低速增长,而我国经济却进入了高速增长时期,反差十分明显。这种现象表明,虽然对外开放使我国国民经济与世界经济之间的联系愈来愈密切,但决定国民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仍然是国内因素,世界经济低速增长对我国经济增长率的影响不大。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世界经济增长重心的进一步向亚太地区转移,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小气候。

(二)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对我国的制约。在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下,西方发达国家居于优势地位,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地位,国际经济领域通行的是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经济利益往往流向西方发达国家,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蒙受种种损失,很难摆脱对西方发达国家的附庸地位。世界资本主义体系这种与生俱来的二元经济结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范围内是永远不会得到根本的改变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受到这种不合理、不公平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旧国际经济秩序的严重制约,这是我们在研究我国国际收支问题时必须郑重考虑的一个基本的事实。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已引起某些西方国家的注意,某些西方国家极力渲染,把中国说成是主要的竞争对手。再加上近年来席卷西方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发达国家采取反倾销、规定配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等手段,加强对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限制,同时利用乌拉圭回合关于贸易自由化的规定,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并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武器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要挟。这些都构成对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特别是发展对外贸易的严竣挑战。

(三)我国政府的宏观决策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决定性影响。历史经验证明,政府宏观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形势的突变是造成贸易平衡和整个国际收支平衡状况恶化的决定性原因,宏观经济政策的突变往往造成贸易收支和整个国际收支的大起大落。因此,必须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稳定性和可行性。1994年以来,我国政策调整幅度甚大,国内市场环境变化较快,外贸领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比较多。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地全面地了解情况,对政策偏差进行必要的矫正。政府机关要充分发挥各种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注意采纳其合理建议,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我国对外贸易问题

(一)我国对外贸易地区结构的基本缺陷。目前,我国对亚、欧和北美的贸易额在我国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超过80%,其中香港、日本和美国又是尤为重要的贸易对象国(地区)。近年来,我国对拉美、大洋洲和非洲的贸易虽然有所增加,所占比重也有所上升,但出口市场过分集中于少数西方发达国家的局面仍未根本改观。我国对发达工业国家只能出口一些低附加值的产品,价格低廉。以很大的代价挣来的外汇,大量用于从某些发达国家进口一般性产品甚至消费品,如前述的钢铁、汽车、民航飞机、粮食之类。这种对外贸易方式显然不可能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也无助于保持外贸平衡和国际收支平衡。

(二)我国对外贸易秩序的无政府状态的严重危害。我国外贸出口多头对外,自相竞争,使我国贸易条件严重恶化,蒙受惨重损失。据估算,若外销价格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即1985年的水平,我国外贸在不增加出口的条件下,可增加150—200亿美元的外汇收入。外贸主体分散,秩序混乱,缺乏集中管理和统一协调,或盲目进口,重复进口;或抬价竞购,压价竞销。不计血本的出口一方面造成国内某些商品供应紧张,价格上涨,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另一方面也使国际上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日益增多,加重了我国同有关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

(三)对外贸易平衡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如前所述,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甚低,我国离开外贸实现稳定的顺差还有很长的路要走。90年代晚期我国出口增长有许多临时的和特殊的因素在起作用。从长期看,由于关税、退税、汇率和利率等方面的政策的综合影响,我国出口将出现放慢趋势,而进口则可能出现上升趋势。因此,保证我国对外贸易长期平衡并略有顺差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战略目标,也是保持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根本手段。

(四)改革对外贸易的经营方针。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指导思想的基本倾向是过分强调出口创汇,忽视经济效益,因而不能正确处理出口规模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我国外贸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在外贸发展规模适度增长的前提下,调整经营指导方针,从以创汇为主转向以提高效益为主,以质取胜,加强出口商品的非价格竞争。我国已经具备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和进行非价格竞争的条件,关键是端正我国对外贸易的指导方针。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战后日本经济从50年代中期起,经历了15年左右的快速增长,到70年代进入出口产品结构优化的阶段。韩国从60年代军人政府上台时算起,经过不到20年的时间,到80年代初期也开始向出口产品结构优化的阶段转变。在产业技术迅速发展和传播的今天,一国国际贸易从价格竞争走向非价格竞争、从出口粗放型阶段向出口集约型阶段转变所需的时间有可能大为缩短。中国经历了16年改革开放时期的经济高速发展,再加上前30年奠定的经济技术基础,完全具备实施出口产品集约化发展战略的条件。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的贸易政策短视,缺乏战略目光,牵就外贸企业基于局部利益的呼声,不能从国家长远的发展利益出发,果断地突破当前贸易政策的恶性循环。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绝大部分产品的出口价格大幅度下跌,有些几乎是下跌了一半。其主要原因并不是国际市场价格下跌,而是我国产品出口数量过大,相互杀价。其根源在于出口优惠,补贴过多。实际上,只要将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包装或款式上加以改进,控制出口数量,身价就可以提高。因此,现阶段我国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变粗放式出口为集约式出口,主要是一个政策问题,管理问题。目前,作为我国出口品的大宗的轻纺产品和机电产品,大部分已经不是初粗加工品,而是具有一定的技术、资金含量的产品,有的已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已拥有向非价格竞争阶段过渡的优势。因此,我国应该保持出口产品价格稳定,并逐步将我国产品的出口价格提高到同类产品的国际价格的水平。否则,从长远计,我国产品不但不能扩大出口,反而会遭到对方反倾销措施的制裁而逐渐丧失国际市场。

(五)实现对外贸易的全方位发展 。在国内,要加强地区规划,实行各地相对均衡的开放战略,一方面增加对内陆资源密集地区的投入,提高其资源加工能力和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内陆及北方沿海地区机电、重化工业等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优势,大力发展这类地区的进出口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国内地域布局的相对均衡和出口结构的优化。在国外,结合我国产业结构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相对均衡地开发世界各种类型国家和地区的市场,逐步改变我国外贸事业对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日市场过分依赖的局面,摆脱被动的贸易竞争处境。应大力开拓西欧国家、第三世界国家和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市场。

(六)改革进口政策。我国进口战略必须适应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技术进步的需要,合理调整进口结构,提高外汇使用效果。优先保证关键技术和设备、国家重点建设所必需的物资和以进养出的物资的进口;有步骤地扩大国内需求甚殷的稀缺资源和原材料等初级产品的进口;适当组织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进口。同时积极建立进口协调机制,坚决杜绝各地盲目和重复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保障我国进口战略的有效实施和国内市场的稳定。

(七)降低换汇成本。长期以来,我国外贸的增长方式以粗放型为主,集中表现在换汇成本节节提高。 1995年我国出口价格水平继续下降,换汇成本指数已超过8·5(当年汇率为8·1)。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外贸价格指数(贸易条件)、企业经营成本和税金。而其中价格指数的变化(下降)是造成换汇成本上升的直接原因。据估计,由于美元贬值,出口价格指数每年应有3%的增长才能保持贸易价格的稳定。90年代我国外贸价格指数却一直在90%-95%(基期为1991年)的幅度内徘徊。今后,我国应首先争取保持出口价格指数的稳定,然后力争我国出口价格指数的逐步上升,换汇成本趋于下降,使换汇成本经常性地低于年均汇率水平。

(八)进一步完善对外贸易管理机制。 对经营秩序混乱、经营利润较高的大宗出口商品,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强管理。首先统一出口价格和国外市场报价,逐渐以国际市场价为参照系来确定外销价格。在杜绝多头进口,重复引进问题上,应组建进出口行业协会或专业公司主持其事。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已有成功的经验。当然,形式不必拘泥,但有可能管起来的交易,特别是大宗的主要商品的交易,都应该管起来。在对外贸易的各个经营环节,要尽快采用先进的科学的管理手段和设备。全国外贸进出口的数量、品种、价格、效益、税收等统计,要尽快实现电脑化,以提高外贸监控的效率和准确性。

(九)整顿有偿招标制度。为改善外贸出口经营秩序,抑制抬价抢购和低价竟销的不规范行为,外经贸部于1994年试行13种出口商品有偿招标制。外贸招标是有偿招标,并且是配额中标,能否对抬价收购和低价竟销产生真正的、长期的抑制作用,值得怀疑。例如,1994年、1995年的出口招标商品价格的提高带有虚假的色彩。根据对海关材料的分析,1994年和1995年上半年外贸企业普遍存在骗税现象,虚报出口价格问题很严重。这两年无论在国内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商品价格普遍上涨。由此可见,招标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国对外贸易的抬价收购和竞价低销这样的无政府状态问题。欲解决此问题,办法有二。一是组织综合商社。凡出口到一个特定国家的产品由独家公司垄断经营。二是制定最低出关报价,低于此价者不得出口。

(十)完善外贸法律体系。 1994年5月12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标志着我国外贸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但我国尚未建成完备的外贸法律体系、执法体系和监督体系,这是近年来我国外贸经营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外贸易法》尚存在明显的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第一、外贸法应重视主管部门和有关生产企业的意见。例如进口商品对国内产品的冲击已有目共睹,主管专业部门和生产企业反应强烈,外贸法应当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

第二、建立凌驾于各部门和各地区之上的外贸综合监督和立法机构,克服和排除部门、地区偏见,使外贸事业的管理能经常体现国家的宏观利益和意志,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十一)改进外贸统计工作。

第一,把出口产品生产地纳入统计内容。

第二,制定科学的经济效益指标体系,将出口效益作为统计的重要内容和评定实绩的基本依据,改变从计划统计到评定业绩都以创汇额为单一指标的作法。这样有利于各级政府和企业注重出口商品的生产,而不单纯地在经营环节上打主意。而且,外贸统计既要关注创汇数额额,又要重视经济效益。

(十二)改革和完善关税体制。关税水平问题是加入国际贸易组织的重要谈判内容。在原关贸总协定体制下,发达国家的关税率为4·5%,发展中国家不超过15%(13—14%)。1992年10月我国的名义税率为42.5%, 1994年名义税率为35·9%,1996年4月1日起下调为23%。但是,按照进口额与关税收入的比率计算,我国的实际关税税率1992年仅为4.79%。按国际收支口径计算,1992年的实际关税率为5.55%,1993年为5.89%,1994年只有4.02%,接近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原因是我国很多进口产品享受关税减免待遇。因此。将我国关税率降到15%,既符合国际规范,也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降低关税是否会造成进口规模失控?对这个问题应当进行分析,特别是应进行结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第一,对于用于加工出口的进口物资,一般应废止关税减免优惠,或在进口环节征税,或在出口环节征税。对出口企业过分优惠只会使收入分配过分向这类企业偏斜。我国许多出口产品数量过大,价格过低,征税可增加成本,有利于解决我国出口商品低价竞销问题。配件、配料进口也应同样处理。

第二,对生产技术设备进口应区别对待。一流尖端技术设备应减免关税,一般性的技术设备则应酌情征收。各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标准,由海关执行。这样,目前产品、技术的进口税率可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第三,对下述几类商品的进口应严加控制:一是消费品特别是公款购买的消费品(如汽车、空调等),二是对国内产业可能形成冲击的产品。但是,有些商品如汽车,关税过高,反而促进走私。像对汽车这类公款购买消费品的控制,高关税未必能奏效,应当采用行政手段加以控制。大城市对私人用车的控制可以采用“拥车证费”、交通税费、环保收费等手段。如新加坡是自由贸易区,采用高额拥车证费加以限制,一辆轿车的拥车证费达1.6万新元(1992年),且可随时加以调整。对于非高档消费品应根据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征收较高的关税。某些产品的过量进口,大多是国内宏观经济政策不当所致,不是关税所能解决的,如1984—1988、1992—1993年间的钢材大量进口,主要是因国内经济过热,价格过高所致,非高关税所能抑制。关键在于国内宏观经济是否平稳,经济增长是否适度。

(十三)提高我国工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将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预做准备。由于美国从中作梗,中国在近期内不可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2000年左右有可能加入。迟加入有迟加入的好处,我国可以一面进行谈判,一面做好准备工作。未雨绸缪,以期立于不败之地。应当从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革两方面入手,提高我国主要重化工业的国际竞争力,抵御将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可能产生的冲击。准备工作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在我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大力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搞好技术改造,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不断提高出口制成品的加工深度和水平,提高其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增强竞争能力。当前迫切的任务是在政府的扶持下,选择一批大型机械、电子、化工和具有出口创汇能力的轻纺企业,组建大企业集团,作为我国出口的主力军。准备工作另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培养人才。我们的教育机构应当有相当的一部分着力培养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才,以适应对外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大中城市和开放地区,应当建立相当数量的连锁院校,从小进行双语教育,进行专业培训。对出口企业和其他从事涉外经济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也是一个很好的应急方法。 

(十四)提高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的直销比重。出口产品直销比经过中间商外销,可降低成本,增加外汇收入。近年来,我国出口产品经香港及其他地方的中间商销往第三国的比重过高,中间商渔利过多,我方所得太少,划不来。

四、我国利用外资问题

(一)关于利用外资的适度规模问题。当前我国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焦点不在举借外债的规模,而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对于后者,可以有三个衡量标准:

第一,外资对内资必须起追加作用,而不能起替代作用。

第二,利用外资规模不可超出一国的偿还能力。

第三,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不得危及国家经济主权,特别是不得控制我国的重要产业和重要行业,垄断我国国内市场,操纵我国的经济命脉。

“九五”时期我国利用外资的增长速度有可能低于“八五”末期,但绝对值将有所增加。考虑到我国贸易收支的不稳定和增加必要的外汇储备的需要,我国“九五”时期平均每年外资净流入额似以控制在250亿美元左右,使资本净流入额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的年均增长率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大体上保持一致为宜。

(二)关于我国对外债的清偿能力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外债的偿还基础正在遭到削弱。

第一,日元的急剧升值,使80年代以来举借日元贷款的企业蒙受巨大的汇率损失,偿债负担加重。

第二,国内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原材料价格猛涨,导致企业利润大幅度减少,偿债能力削弱。

第三,税制改革后外债企业税前还贷、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归于取消,降低了企业的盈利水平。

第四,举借外债的企业原定产品不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和需要,产品无销路。

第五、很多利用外债的项目属于长线项目或基础产业项目,缺乏创利和创汇能力,从而缺乏还债能力。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和企业出于“政绩”之类的考虑,视外债为我国国家银行的贷款,对外借款的积极性有余,而还债的紧迫感和压力感不足,从而严重削弱我国的偿债基础。

(三)明确我国利用外资的宗旨,克服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宗旨的模糊化倾向。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旨是在提高生产的技术水平和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但实际上效果并不明显,这与在人们的心目中利用外商投资的宗旨的模糊化不无关系。近年来,在理论界和各地实际工作中,往往将利用外资的目标扩大为四项,即弥补国内资金不足、吸收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出口、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九五”期间,由于国内资金供给已基本上能够满足国内资本需求,资金供求矛盾的核心主要已不是总量问题,而是资金使用效率问题。因此,利用外资来弥补国内资金不足的目标可相对弱化。至于利用外资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目标,实质上是谋求三资企业的政策优惠,其种种弊端在近年来国有企业嫁接外资的浪潮中已暴露无遗。这种作法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民族工业的发展,冲击着我国国内市场,因而亟待废止。我们应当将我国在现阶段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明确地规定为吸收先进技术和扩大出口。所利用的外资必须有利于国内企业吸收外国先进技术,或者有利于扩大出口。二者必居其一,否则不得引入。目的是彻底克服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盲目性,彻底涤荡为利用外资而利用外资的不良风气,增强合理利用外资的自觉性,从而克服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决策者不大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这一当前我国利用外资事业的危险倾向。

在我国国内对利用外资的宗旨出现模糊化倾向的同时,外商却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一方面,外商用大量的二流、三流乃至不入流的设备进行直接投资,相当普遍地高价买进,低价卖出,逃避税收,转移利润,达到既占领中国市场,又获得超额利润的目的。另一方面,外资企业出口规模远远低于直接投资规模,外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着越来越大的进出口逆差。近年来蜂拥而至的大型西方跨国公司虽然拥有一流技术,但其志在控制中国的市场,不可能发善心帮助中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帮助中国提高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拉美等国的经验早已证实了这一点,我们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对利用外资的政策和战略加以调整,显然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了。 。

(四)优化外资利用形态结构。我国外债总规模不应再行扩大,并且应当继续坚持适当扩大官方贷款的比重,慎用商业贷款的方针。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当前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但应控制规模,优化投向。应适当增加国际债券(主要指固定利率债券)融资的份额。对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进行部门分工:外商直接投资的领域主要限于非主导产业、非支柱产业的出口创汇项目和部分基础产业项目,而对外借款则主要用于支持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通过引进可能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实现企业的技术改造或全行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五)关于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优惠问题。调整和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实施国民待遇原则,把吸引外资的工作重点从制定优惠政策转向优化投投资环境。我国对外资的政策优惠是否还应该继续下去?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从理论上说,按照国际经验,利用外资分为三个发阶段。即早期阶段、适度引进阶段和资金自由流动阶段。早期阶段的特点是强调资金流入,控制资金流出,对外资给以种种优惠政策。适度引进阶段的特征是针对第一阶段产生的种种问题进行政策调整,逐步减少优惠政策,着重改善投资环境,并适当放松对资本流出的控制,但在资本账户上仍然保持顺差。第三阶段的特点是基本上开放资金市场,统一实施国民待遇,对资本流入和流出既不加以限制,也不给予鼓励。我国利用外资已经进入适度引进阶段,应逐步取消对外资企业的政策优惠。其理由是:

第一,外商投资企业拥有自由定价的权利。很多外资企业产品与国内企业产品在质量上不相上下,但其价格往往高出1—2倍甚至更多,因而其利润回报率远远超出了国际平均利润率水平。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的要素成本甚低。首先,劳工成本极低,一般地说,三资企业一般员工的综合待遇比不上本地国有企业,只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和高级技术人员的待遇较高。其次,在合资时中方企业固定资产特别是土地、房产严重低估

第三,外资来源结构欠优。我国近年来引进的的“外资”,其中大部分实际上是港台资本,而大多数港资台资企业技术档次甚低,不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还有许多所谓外资实际上是所谓假洋鬼子。这种现象的出现与过多的对外资的政策优惠有直接关系。。

第四,对外资企业政策优惠产生很多消极影响,损害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冲击国内市场,造成国内银行资金过剩,恶化产业结构,推动通货膨胀,助长贫富分化。

因此,必须修改现行的外资法。除特殊产品和产业外,对外资企业实行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所应承担的义务相吻合的国民待遇原则,只赋予外资企业以自主经营管理权,不再给予税收及关税优惠。三资企业职工的工资应包括住房、医疗等福利和失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开支。

(六)强化外资流入的产业导向和技术水平要求。

第一,战略性的新技术、新设备,尽量争取直接购买。对不能提供国际一流技术设备的外商直接投资,应取消或减少政策优惠。

第二,对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我现有产业部门和国内市场者,加以必要的限制。凡国内生产能力已达相当水平,供给已近于饱和的产业,原则上禁止外商进入。但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技术、设备、产品,或产品70%以上外销者,可酌情放宽。

第三,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填补空白产业和产品者,应给予政策优惠,以资鼓励,但其技术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至少高于我国现有的最高水平。

(七)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保障外资企业中国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外资企业的劳工问题相当严重。不少外资企业一般职工工资极低,劳动条件恶劣,缺乏起码的劳动保护设施,职工的人身权利被肆意践踏,随意打骂,解雇,搜身,禁闭,非法延长工时,克扣、延发工资。凡此种种,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与我国的合资法,都是格格不入的,是绝对不许可的,必须坚决加以取缔。

(八)强化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现有三资企业应根据外资法和合资合同进行清理、检查。凡不符合现行外资法中的各项规定,或未能履行合同主要条款者,进行适当的处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防止外商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税收,转移利润,转移外汇,扭转外资企业虚亏实盈,外商赚钱,中国蒙受巨大损失的局面。严格对三资企业进口设备原料的管理。三资企业进口设备、原料低价高报以次充好者,一律予以重罚。为了加强对三资企业的进出口进行监督,必须在税务部门建立情报系统。

(九)统一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各地引进外资必须遵循全国统一的法规和政策,不得各自为政,自行其是,更不得擅自制定各种各种优惠法规。对外资法应制定执行细则。

五、我国对外投资问题

(一)加强对我国对外投资事业和资金外流的监督管理。“九五”时期我国仍将保持35%左右的高积累率,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均增长率将为11%,国内资金积累与投资将大体持平。另一方面中国经济良好的发展前景使我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仍将继续成为国际资本竞相投资的热土。因此,我国有必要也有可能适当地加大政策的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同时应针对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

第一,肃清对外直接投资事业中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国有资产被私人侵吞的严重现象。必须加强对海外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包括财务管理、统计管理和税收管理等,委托海外权威机构进行严格的审计管理,企业利润应及时汇回国内。

第二,加强政府在我国对外投资事业的主导作用。发展中国家企业一般缺乏在海外投资的经验,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相比,实力也显得过于单薄,因而离不开本国政府的扶持。目前,我国政府对外交往所关注的焦点似乎还是贸易,对我国对外投资尚未给予以应有的重视。政府在国际上的经济交往,今后应更多地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组建全国海外投资管理机构,统一规范和协调我国海外直接投资活动。目前我国海外直接投资业务涉及外经贸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多头领导,条块分割,管理混乱,十分不利于我国海外直接投资事业的发展。建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及其他有关机构共同组成常设机构国家海外投资管理局,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全国各部门各地区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四,加强海外投资立法。现有的已远远不能适应我国海外直接投资事业迅猛发展的实际需要,目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象相当严重。建议尽快制定《海外直接投资法》和《海外投资公司法》等法律。

第五,拓宽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区域,改变目前我国海外直接投资过分集中于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的格局。这种投资格局使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难以发挥。除了继续向发达国家投资外,应努力扩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前苏联东欧国家的投资。对发达国家应以技术开发型投资和市场开拓型投资为主,对发展中国家应以资源开发、技术转让和成本节约型投资为主,在此前提下保持二者之间的平衡。

第六,调整对外投资的产业结构。目前,我国驻外贸易公司的分公司和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在国外的分厂、办事处,其资金投向的特点是实业投资不多,大多是房地产投资,对证券投资尤其热心。必须限制海外证券投资和房地产投资,鼓励直接投资,尤其是产业直接投资。把对外投资产业政策与国内产业政策结合起来,有步骤地扶持已进入成熟期的产品和技术向海外转移。有关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颁布《海外直接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布优先和重点发展的海外直接投资项目,并通过关税、外汇、信贷等手段,予以引导和鼓励。

第七,对海外直接投资实行适度的金融倾斜政策,为企业跨国经营创造相对宽松的筹资环境,缓解我国跨国经营事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不足的困难。例如:

(1)允许有条件的企业按国际惯例在海外筹集资金;

(2)对市场前景广、技术先进或对国内资源供应具有重要影响的海外投资项目提供海外融资的政府担保;

(3)银行对企业的跨国经营在提供资信担保方面给予方便;

(4)允许企业内部自行调配资金用途,允许某些大型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条件成熟时,也可创办跨国银行;

(5)放宽出国用汇审批程序,逐步将审批权下放给有条件的企业集团。

第八,从税收政策方面扶持海外直接投资。主要包括:对海外直接投资所带出的设备、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实行出口退税;避免双重征税,实行税收属地化政策;海外企业以不可兑换的当地货币获得的盈利,允许购回国内需要的产品,并给予适当的进口关税减免。

第九,打破地区、部门的界限,促进工贸金融联合,迅速培育起拥有跨国经营能力的投资主体。一方面组建和发展工业型大企业集团,另一方面组建以贸易为主体的综合商社,以改变中国目前海外直接投资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信息匮乏的不利条件。

六、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进入问题

(一)坚持审慎的国内金融市场开放政策。 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投机成风,世界经济已成为一个巨大的赌博经济。目前,全世界金融活动只有2%与生产和贸易有关,其余的98%正日甚一日地脱离实物经济,成为所谓泡沫经济,亦即虚拟经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也更趋复杂化,成为周期性生产过剩危机、金融危机和通货膨胀相交织的综合性危机(包括空前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南北问题)。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是实物经济,实物生产永远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货币、金融、信息是不可或缺的媒介,但其发展必须适度,不能脱离实物生产发展的需要。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实物经济增长十分缓慢,主要依靠与发展中国家进行不平等交换获得财富。其手段有三,一是贸易,从发展中国家低价进口,高价出口;二是直接投资,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命脉;三是要求直接进入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控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命脉。在这种情况下,开放我国对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时必须采取审慎的对策:

第一,稳步发展国内金融机构和金融网络,使之逐步趋于完善,强化我国中央政府对国民经济和财政金融的管理和调控。保持国内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健全和稳定,避免金融投机和金融泡沫化,防止泡沫经济的形成和恶性膨胀。

第二,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是有条件有限制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的境外金融资本必须置于我国有关部门的严格管理之下,不得兴风作浪,扰乱我国的金融秩序,更不许控制我国的金融命脉。

(二)坚持审慎的进入国际金融市场政策。 目前我国在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的条件下,除了发行A股股票用于人民币交易外,还发行B股、 H股(在香港)、N股(在纽约),分别用于外币、港币和美元的交易。到1994年底为止,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通过向海外发行股票筹资37·7亿美元,其中通过B股筹资13· 5亿美元,通过H股筹资11·3亿美元,通过ADR(美国存股凭证)或GDR(全球存股凭证)集资12·5亿美元。目前中国向海外发行的三种股票B股、H股和N股的市场表现均不尽如人意,股指长期走低,交易清淡。中国国企股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信息披露差,企业经营机制和股票发行机制不规范,国内二级股票市场投机性高、稳定性差等,但现象背后存在着深层次问题。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加强与各国的经济合作与交流,符合国内外经济的发展大势,也是我国既定的方针。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经济的中国经济,与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意旨和利益制定的所谓国际规范和国际惯例,既存在基本制度上的区别,又存在着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我国必须发展对外经济关系,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我国不具备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条件。因此,我们“九五”时期我国向海外发行股票融资的步伐不宜迈得太大太快。

(三)严格限制外资参股和并购我国上市公司。近年来,中国股票市场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狂飙再起。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基本意图,是在不能直接进入中国A股市场的情况下,先用迂回的方式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占领前沿阵地。一俟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即可凭借已参股或并购的中国上市公司,迅速收购中国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的股权,直至控股上市公司,进而控制整个行业和部门。为了避免将来外资控制中国某些重要产业和关键的上市公司,目前应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例如:

第一,禁止外资并购汽车、化工、能源、银行和保险公司、电子和通讯设备等关系到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部门和行业的上市公司;

第二,分地区、分行业地限制外商收购控股的比例,一般应限制在企业股权的15%以下;

第三,完善外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审批和监管制度。

(四)关于A股市场和B股市场合并问题。目前A股市场和B股市场的分割状态虽然存在一些弊端,但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宜合并。原因有二:

第一,A股市场与B股市场的合并要求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完全可兑换,目前我国还远远不具备这一条件。

第二,两个市场分割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可以由金融管理部门可采取某些有效措施加以处理,如增强国内股票二级市场的稳定性,及时发布有关国内股票市场的准确信息,提高企业业绩和证券交易的透明度。

(五)关于适度外汇储备规模。当前我国的外汇储备已超过1000亿美元,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保持雄厚的外汇储备是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别是我国对外经济关系健全发展的至关重要的条件之一。原因有三。

第一,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尚很有限,外贸逆差是多年来困扰我们的难题,这种局面在短期期内不会有根本性的改观。

第二,我国已经承诺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而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一个重要条件之一是有雄厚的外汇储备。

第三,我国偿债高峰期在即,每年还本付息需200多亿美元。

此外,我国必须对香港回归后可能出现的金融动荡预作准备。因此,我们在研究我国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时,不能拘泥于3个月进口外汇需求这一教条,而应分析近期和中长期国际国内经济政治形势及其发展趋势,全面地综合地考虑各种对外汇的需求。对我国这样一个12亿人口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雄厚的外汇储备不仅是一种经济储备,而且是一种政治储备。现在我国理论界有的学者认为,实现人民币有条件自由兑换至少需要 保持1000亿美元的稳定的外汇储备,这种观点不无道理。我国一方面要科学地确定外汇储备的合理规模,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要珍惜外汇,提高外汇的使用效果。首先,要将外汇用于平衡国际收支的需要,如弥补短期的贸易逆差,提前偿还高利率商业贷款。其次,外汇要用于国内急需的技术设备的进口和对出口产业发展的支持等。应特别避免在消费品进口和公费出国旅游上浪费宝贵的外汇。

(六)关于外资流入的短期管理对策。

第一,货币政策。中央银行运用国债公开市场操作,变更法定准备金率,和贴现率等货币政策手段保持金融和国民经济稳定,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第二,汇率政策。当外资大规模地流入时,中央银行可干预外汇市场,控制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以维持金融和宏观经济稳定。

第三,财政政策。征收资本流入税,引导和控制外资流入的数量和投向。例如,开征利息平衡税,对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免征税,对限制的产业多征税;设置外资流动预扣税,当资本大量流入时,征收外币流入预扣税,当资本大量流出时,征收外币流出预扣税。当外资大量流入时,削减财政支出,提高国内税收,控制通货膨胀率上升,避免人民币汇率发生剧烈变动。

第四,把三资企业纳入到结售汇体制,加强结汇、售汇有效凭证的审核,坚决打击假单据、假合同,防止资本项目混入经常项目兑付,套汇逃汇;

七、人民币汇率和可兑换问题

(一)改革人民币汇率的制定和管理原则。

第一,切断人民币汇率制定与出口换汇成本之间的联系,打破人民币汇率下降与出口换汇成本上升之间的恶性循环。我国多年沿用的人民币基准汇率的制定原则是:以出口平均换汇成本为基础,加上略高于国内商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率,并考虑国内外正常情况下的物价上涨指数及国际上货币汇率的变化。出口换汇成本成为人民币汇率制定的最重要的依据。我国出口商品价格的制定依据不是国际市场价格,而是人民币汇率。这样,人民币汇率越下调,出口商品的外币价格越低,出口换汇成本越高,而以出口换汇成本为基础的人民币汇率就越低。结果,近年来人民币汇率一降再降,出口产品的单价一跌再跌,换汇成本一升再升,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其结果,既败坏了我国产品在国外市场上的声誉,又严重降低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效益,仅仅照顾了个别部门的利益而已。因此,我国再也不能继续沿用这种降低人民币汇率以刺激出口的饮鸩止渴的作法。

第二,以雄厚的外汇储备作后盾,加强对人民币汇率的管理。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下,国家凭借雄厚的外汇储备,改变市场外汇供求,从而影响汇率,使汇率朝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变动。外汇储备不足,则中央银行缺乏调控能力,本币信用降低,形成本币汇率下降的压力。

第三,管理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核心。使汇率“浮而不乱、动中趋稳”,为国民经济增长和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汇率环境,乃是中央银行的中心任务之一。中央银行对汇率的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外汇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汇率制度和汇率水平的管理;货币兑换管制。

(二)人民币汇率中长期走势预测。人民币汇率的中长期走势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汇率趋降,另一种可能是汇率缓慢上升。决定的因素有三:

第一,我国是否执行稳健的国民经济发展政策,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控制在国力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

第二,我国是否避免执行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政策,避免用人民币贬值的办法来促进出口的发展;

第三,我国是否避免执行过量吸收外资的政策,避免外债危机的出现。

如果我国推行稳健的国民经济方针,使国民经济、对外贸易和吸收外资三者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都控制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的范围内,那么,我国人民币汇率就将经历一个缓慢上升的长过程,并随着我国工业化大业的完成,实现与人民币购买力平价并轨。反之,如果我们超过国力的许可,搞新的大跃进、洋跃进,把国民经济的超高速发展的希望寄托在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上面,并且将人民币汇率决定机制与出口换汇成本挂勾,用不断降低人民币汇率的办法来刺激出口,那么,或迟或早,总有一天,中国将重蹈拉美国家的覆辙,爆发外债危机和国际收支危机,而人民币汇率则将步俄罗斯卢布的后尘而一落千丈。

(三)关于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问题。目前,我国经常项目的多数已经实现了货币的自由兑换,对个别项目加以限制,目的在于防止资本外逃。那么,在我国当前外汇储备比较充裕、汇率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取消这些限制,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呢?答案是为时尚早,因为我国还不具备以下必要的条件:

第一,稳定而充足的外汇储备。我国目前虽然拥有较大规模的外汇储备,但包含的种种不稳定因素,我国并不能确保稳定地拥有充足的外汇储备。

第二,良好的国际收支状况。当前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着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亟待通过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来促进出口,而不能主要依靠人民币贬值实现出口的增长。因此,在人民币保持稳定的局势下,在一定的时期内,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面临严峻考验;

第三,人民币自由兑换需要金融市场外汇市场和短期货币市场一定程度的发育和完善,需要宏观金融的稳定,特别是人民币币值的稳定。我国目前的物价水平和人民币币值稳定的程度看,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完全自由兑换的条件尚未成熟;

第四、适当的即与购买力平价基本吻全的市场汇率。与所有发展中国家一样,近年来我国人民币市场汇率严重低估,远远偏离其购买力平价。

第五,必须通过企业制度改革,培育起有竞争力的企业(包括银行),使微观经济单位具有承受能力,这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目前的亏损面相当大,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科技投入不足,不能承担优胜劣汰的市场压力。

(四)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时机和步骤。世界上多数国家包括战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都是首先实行货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然后逐步过渡到资本项目的可兑换,最终实现货币的完全可兑换。战后时期日本、韩国以及其他国家的货币从不可兑换走向可兑换期间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中国实现货币可兑换的目标,采取分两步走的办法比较稳妥,即第一步先实行经常项目下的货币可兑换,积累经验,增强信心,第二步再考虑实现货币的全面可兑换。人民币自由兑换是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但是在近期内实现这一目标是不现实的。除了要考虑前述各种必备的条件外,还应着重考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重要因素。加入世贸组织将对我国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这种冲击既来自关税方面的压力,也来自“市场准入”方面的压力。由于我国实际关税率甚低,关税方面的压力不会很大,而“市场准入”引起的冲击只有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企业的竞争力才能予以消化,这无疑难度很大,且需耗费时日。如果把人民币自由兑换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两件事放在一起来做,我国经济就将同时遭受两重冲击,使我国经济陷入被动的境地。正确的选择应当是加入世贸组织在先,人民币自由兑换在后。待我国经济基本上克服了加入世贸组织的不利影响以后,再考虑实施人民币的全面自由兑换。应当指出,人民币自由兑换并不是加入世贸组织的先决条件。世贸组织只要求成员国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货币兑换问题的安排。但在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初,只有美国等区区几个成员国的货币是可兑换货币。直到1992年底,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75个成员国中,也只有72个成员国的货币是可兑换货币。在人民币向全面自由兑换过渡的时期内,我国除了要统一全国的外汇市场、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和工具以外,还要加快银行体制的改革,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加速企业体制的改革,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特别是要尽快发展我国的短期货币市场,研究短期利率的操作问题,因为短期货币市场和短期利率运作是实施货币调控、抵消短期性投机资金不良影响的利器。

(五)人民币成为完全可兑换货币的条件。人民币成为自由兑换货币,即不仅在经常项目上,而且在资本项目上成为可兑换货币,要经历更长的时间,例如到2015年前后,即中国基本实现了工业化以后。总而言之,人民币自由兑换需要有强大的国力来支持。西欧各国直到50年代末,才宣告实行货币自由兑换,而亚洲“四小龙”实现经常项目交易自由兑换的时间,香港为1968年,台湾为1980年,韩国则迟至1988年。新一代新兴工业国印尼、泰国都是在1988—1990年间才正式成为基金组织“第八条成员国”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更重要的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在工业发展水平、国际贸易竞争能力以及抵抗外来冲击和压力的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而且与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存在着基本制度上的隔膜。因此,我国人民币实现完全自由兑换,需要经历一个相当的长的过渡时期,是一个长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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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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