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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其它] “从重”的逼仄效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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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经济学的说法,“制裁就像是行为的价格,并假设人们对制裁的反应就像对价格的反应一样”。[1]假若法律对犯罪的惩罚强度加大,也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从重从快”惩罚之“从重”。那么,罪犯从犯罪价格高企这个事实和作为理性人的角度来说,会直接导致其犯罪频率的下降。理论上的完满不能裹住法律在现实中的无奈之幕。从改革开放到如今,中国实行了几次严打,虽然在过后的几年年中,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从长远来看,往往随着时间的延后,犯罪事件的反弹程度以及对社会的反扑,都达到了更高的水平。这可由图表来论证。

1983年为第一次严打,当年犯罪案件下降至61万起,但是到了1991年,犯罪案件已经达到236万起。1992年公安机关调整了部分案件的立案标准,统计的犯罪案件大幅下降。1996年开展第二次严打,案件下降至158万件。但随后犯罪案件急速上升,至2001年第三次严打时候,已飙升至440万件。从事实来看,这不由让人怀疑“从重”的效用。从事实来看,“从重”发挥的效用是逼仄的,悲观来讲,是饮鸩止渴。

这主要在于运动式“从重”惩罚破坏了法律实施、法制建设的生态环境。政治、舆论侵入司法的场域,虽说是否造成司法的生态灾难尚未能够盖棺定论,但政治为追求社会治安好转的既有目的,社会舆论集体非理性地单纯由从正义及善恶观来支配观点,都是在既有“目的”的有罪推定的前提下,对司法活动进行审判式的“围观”。主要表现的,就是“从重从快”。

作为近几年来发展较为迅速的一门学科,法经济学从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法律结构和法律问题,给古老的法律带来了新鲜的血液。正所谓有活力的理论,恰恰又符合司法和大众的无意识偏好,文章开头的只言片语很能够给司法者进行运动式“从重从快”司法的有力口实。但现实往往也是成也萧何败萧何,本人倒觉得从法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具体来研究的话,这“从重”的司法惩处,对社会治安来讲,效用之逼仄,虽具有隐蔽性,但也可一窥究竟。

可以从一个假想的案例来说明。社会正在进行严打,政府司法层面鼓吹惩治破坏社会治安者要“从重从快”处理,坚决打击各种破坏百姓生活,社会和谐的犯罪个人和犯罪团伙。其中规定犯有盗窃罪的罪犯也要判处死刑。有一个小偷,趁着月黑更高,潜入一户人家进行盗窃,因种种原因,不小心被主人发现,手持凶器的小偷该怎么做?罢手赶紧逃走?不行,主人已经看到他的面目,在“严打”的这个时候,被逮捕的概率要比平时大很多倍,而逮着就会被判死刑。逃走之后再自首?这也同样要判死刑。作为一个理性人,小偷的最优选择,就是杀死主人。这样可以消灭目击证人,增大了公安机关逮捕住自己的难度,还可以将偷窃这个初始目的实现。无疑,“从重”惩处极度恶化了受害者的生存环境。

这个案例说明了从重处罚导致了罪犯的环境持续恶化,“反正都是个死”,往往会使罪犯做出更为凶残的举动。虽说凶手还是凶手,但这所谓的“从重从快”无疑是悲剧加剧的幕后推手。可能会使犯罪案件减少,但是必须要明确的是,这样做无疑会使具体犯罪活动的暴力烈度的拉升,从长远来看,并不能有效低遏制犯罪活动。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因为“从重”将司法惩处对罪犯的边际威慑无限降低了,罪犯腾挪的空间受到压缩,在这样的逼仄环境下,往往会在这几个方面,使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的成本上升。

增加畏罪潜逃的数量。作为一个理性人,罪犯会权衡利弊,投案自首的效用已经在无限降低的法律边际威慑下破坏,因此,对罪犯来讲,投案自首就是自投罗网。

增加继续犯罪的数量。这个理解方法和上述一样。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罪犯通过侵害他人来获得收益的机会成本,就是其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合法收益的代价过于高昂,甚至超过了犯罪获得收益所付出的成本。穷则思变,这个“变”字,是多么随意、可怕!因此,根本原因在于财富分配极度不合理,社会贫富差距极度拉大的马太效应,将一个个本该是良民的人,推向了犯罪的深渊。如果社会中大部分人能够通过劳动,合法获取财富等正当效用,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要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的底线?为什么发达国家维持了一个较为温和的司法惩处环境,犯罪案件相对来说却要少得多?这值得我们深思。

而实行“从重”的司法惩处,往往会使公安机关付出更大的成本来追缉罪犯,司法机关要付出更大的成本来关押罪犯,后果就是更多的监狱用来收押,更多的狱警用来巡视监狱,更所本不该处罚如此严厉的人失去再生产的机会,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成本,最后都要转嫁至纳税者。因此,这个“从重”,从根本上讲,就是违反了司法应有的理性与独立,而成本高企的后果,往往会使社会治安的投入难以为继,得不偿失就是这个道理。因此,从重处罚,从某种程度上讲,是舍本逐末,治标不治本之举。而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的构建,还是要根据本该理性的司法本身,和社会公正程度的提升。



[1] 法经济学,陈国富,经济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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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科学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治标不治本 社会治安 法经济学 经济学 改革开放 中国 公安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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