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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化的利与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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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化的利与弊

 

央行关于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的政策一出台,就引起舆论一片欢呼,称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可以因此而解决。对此我十分怀疑。

 

一、准入门槛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一个基本的趋势是,商业银行一直都在逐渐撤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如果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不是有政府的政策约束,他们也会撤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原因非常简单,相比之下,农村小额信贷是无利可图的业务。

就在商业银行逐渐撤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时候,央行宣布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这一举措意味着,央行希望在商业银行这样的大型金融机构退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时候,小型金融机构会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完成大型金融机构无法完成的农村小额信贷任务。如果商业银行都在逐渐撤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民间资本”会进入这个市场?合理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希望就农村小额信贷这个产品而言,小型金融机构的效率比大型金融机构高。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设想。对于农村小额信贷这样用户相对分散,操作相对繁琐,需要建立个人之间相互信任的业务而言,小型金融机构似乎确有一些优势。但大型金融机构在其它方面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到底是小型金融机构还是大型金融机构的效率更高,恐怕还是要靠实践来验证。

准入门槛是一个国民待遇问题,也是一个市场自由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降低门槛对于市场自由总是一件好事,仅此一个理由,我们也可以认为央行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也是有意义的。但降低门槛能否解决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则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

从“市场自由”的角度来讨论农村信贷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讨论常常忽略了一个大前提,这个大前提是:如果市场是自由的,那么资本的整体流向一定是流出农业和农村的。如果一个金融企业真的可以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行事(其实民间资本唯一的优势就在这里),那么这种金融机构的唯一选择就是到农村去吸纳存款,然后向非农行业贷款;而且贷款对象也不是农村的手工作坊,而是远离农村的现代化企业。希望市场的自由选择会为农民解决贷款问题,这只是一厢情愿而已。

中国农村信贷的现状是,国家主导在农村从事低息小额贷款业务,虽然成就很大,但结果并不如人意。主张民间金融机构的人将这种现状归咎于国家银行垄断了农村小额贷款市场,所以他们认为引入民间资本可以解决农村的信贷难问题。然而实际上国家银行是有苦说不出,如果政府允许,这些“占据着垄断地位”的金融机构恨不得马上退出这块“垄断市场”,小额低息贷款根本就是无利可图的业务。我们没有任何理由相信,民间金融机构会放着收益更高的非农贷款不做,而去做农村低息小额贷款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银行再不做,农民就没有任何机会得到低息小额贷款了。

小额信贷的商业化被称为“创新”,在中国引起一番讨论,也成为小额信贷政策改变的一个依据。农村小额信贷的商业化真的是创新吗?其他国家的农村我们虽然不清楚,但中国农村自古以来就一直是存在准商业化的小额信贷机制,我们将这种纯粹民间的小额信贷称为“农村高利贷”。

决定资本是否愿意留在农村从事小额贷款的根本因素并非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而是利率。

 

二、决定资本流向的关键是利率

市场自由,一方面是准入自由,但更重要的是定价自由。就贷款这个商品而言,价格就是利率。

“贷款难”是一个现实,任何稍有观察能力的人都会发现中国的农民存在贷款难的问题。将贷款难的原因归咎为民间金融机构太少,即使不是错觉,这种看法也是片面的。

即使我们不知道任何经济学的原理,无论是国际经验还是历史经验,都可以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即使有再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他们也不会为农民提供低息贷款。虽然中国的理论界一直都有高利贷合法化的主张,但这种主张真正明确提出来,似乎是以孟加拉人获得诺贝尔奖为契机。自从尤努斯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以来,理论界开始有人认真讨论“国外经验”中农村小额贷款的利息比一般商业贷款利息高出10-20%甚至更高这件事对我们有什么“借鉴”作用。他们似乎忘记了中国农村早有高利贷的传统。

为什么即使有国家主导强行规定贷款任务,仍然会出现贷款难的问题呢?其实这里面的原因太简单了。所谓贷款难,无非是贷款的供需之间存在一个缺口,而商品供需之间存在缺口、供不应求的唯一原因就是价格太低。即使是国家银行,作为企业也是没有动机去填补这个缺口的,更不用说民间金融机构了。也就是说,在低利率的条件下,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民间金融机构,都不可能弥补这个缺口。

理论界长期以来忽略了利率的关键作用。市场的力量是毋庸置疑的,提高利率不仅可以使贷款的需求得到供给的满足,而且可以加速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但是我们不要忘记,所谓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农民的贫富分化其实是一个意思)。高利率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杠杆,有能力承担这种利率的人,随时可以获得自己所需的资金,发展壮大,而没有能力承担这种利率的人则放弃贷款维持简单再生产,资源优化组合与收入差异因此而同时发生。更有判断错误的人因为无法偿还高利贷而破产,进而加速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这些破产的人只有加入劳动力大军一条路可走,这样又为工业资本的效率作出了贡献。可见,信贷市场化对效率的贡献是多重的。

我们在过去看到的言说中,忽略利率对于资本流动走向的影响是一个普遍现象。尤其是关于民间金融机构的主张中,有很多人根本忽略了民间资本的唯一优势是定价自由,如果央行规定了一个利率上限,也就是实行了价格管制,其实民间资本除了破产,就没有任何其它的路可以走了。民间金融机构没有在农村出现,或者说民间金融机构不到农村去,这只是一个现象,这个现象的原因是什么?我们一直有一个错觉,以为是央行禁止成立民间金融机构,其实央行对金融机构法人数量的限制不仅针对民间资本,也针对国有资本。真正限制了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是央行关于利率的规定,在这个利率的指导下,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制,其实连国有金融机构也会放弃农村小额贷款。

民间资本在农村从事小额贷款的试验在2005年扩大了,央行有负责人认为,由于这些试验设立了一个“只贷不存”的“禁区”,所以效果不好。这似乎还是将问题的关键看错了。过去曾经在中国农村出现的“高利贷”,其实都是“只贷不存”,他们并不吸纳存款,都是以自有资本金或者募集资本金的方式运作,我们并没有发现这种“只贷不存”的方式对他们的有效经营有任何不利影响。吸纳存款是需要成本的,不仅有存款利息成本,还有储蓄的经营成本。吸纳存款的前提是贷款利率足够高,高到金融机构愿意支付成本吸纳存款放贷赚取利差。在过去的利率规定条件下,连自有资本都没有盈利空间,致使募集资本发生困难,又如何可以承担吸纳存款的成本?

所以,央行对金融机构从事农村贷款业务设置的最大门槛其实是利率。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所谓门槛对一切金融资本有效,是一个国民待遇的门槛,它不仅仅是针对民间资本而设立的门槛,而是针对一切从事金融业的资本,包括国有银行。如果我们根本无法接受贷款利率随着贷款的需求自由调节,那么一切“民间资本的活力”都是没有意义的。

根据国外的经验,农村小额贷款的利率与一般商业贷款的利率几乎相差50%到100%,.例如印度尼西亚的商业贷款利率是18%,而小额贷款利率则是28%以上;在印度,商业利率是12-15%,农村小额贷款利率则高达20-40%。如果茅于轼先生的试验也可以用这样的利率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恐怕不会发生募集不到资金的问题,我们的理论界也没有必要到国外去借鉴经验了。

央行的改革措施并不仅仅是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同时还放开了利率限制。被舆论普遍忽略的是,没有利率的放开,降低准入门槛将毫无意义。正因为舆论忽略了利率的关键作用,所以敢于乐观地预言农村小额贷款问题将有望彻底解决。

 

三、贷不到和贷不起

 

当我们对利率实行了价格管制,我们其实就应该预计到一定会出现贷款的供求矛盾,一定会出现“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可惜的是,我们的理论界不仅没有预见到这种利率管制的必然结果,反而还要在低利率的前提下寻找导致农民低息小额贷款困难的各种理由,甚至还有大一二三四套小1. 2. 3. 4.,找了各种不沾边的理由,却把真正的原因完全忽略了。只要央行对农村小额贷款的利息规定了上限,那么农村小额贷款的供求之间就永远有一个缺口,除了加大政府的投入以外,没有任何市场手段可以填补这个缺口。这是市场的基本规律,也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常识。

农村小额贷款的成本远远高于一般的商业贷款,一笔100万的贷款与100笔一万元的贷款,其人力成本的差异是一目了然的,我们不需要有什么太高深的企业家能力就可以判断金融企业更喜欢什么样的业务。从边际成本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在同等利率的前提下,金融企业宁可将100万放在手里贷不出去,也不愿意增加人手将这100万分成100份甚至更多贷给农民(这里并不存在对农民的信用有任何的怀疑),因为这样做对企业的效益没有任何好处。

资本只有在利率更高的情况下才愿意流向农村,这是不以我们的意志和喜好而转移的客观规律。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由于利率低而贷款供不应求这样的“贷款难”问题,唯一的办法是利率自由浮动,提高贷款这种商品的价格。这就是我们见到的“农村信贷市场化”主张的理论基础。市场用提高价格的方式解决供不应求的问题,当价格提高了以后,资本也就是贷款的供给确实会增加,资本也更愿意到农村去了,如果价格仅仅产生这个后果,当然是皆大欢喜:资本供给提高了,农民的贷款需求也可以满足了,问题不就解决了吗?但是且慢,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价格也就是利率的提高如果仅仅是增加了贷款的供给,当然是皆大欢喜,可是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在利率杠杆推动下供给提高的同时,需求同时下降了。利率的提高并不仅仅是增加了贷款的供给,它还降低了贷款的“需求”。如果我们清楚贷款“需求降低”意味着什么,舆论还会一边倒地欢呼贷款利率“自由浮动”吗?

市场的“需求”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特征,“需求”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有购买的愿望,第二有购买的能力。只有愿望而没有能力或者有能力而没有愿望都不构成需求。就贷款而言,农民对贷款的愿望是不会变化的,当利率提高的时候,“贷款需求”的降低是因为有更多的农民支付不起高利率。“供需平衡”是以更多农民被排除在“需求”之外为条件的。于是,当贷款利率提高以后,想贷而贷不到款的“贷款难”就变成了想贷而贷不起的“贷款难”了。“贷不到”变成了“贷不起”。

市场从来不考虑“买不起”的问题,当我们说价格提高可以解决供不应求的问题的时候,这在经济学范畴内是完全正确的。但一个社会能否接受以更多的农民“贷不起”款为代价来使贷款的供求达到平衡,这不是经济学可以回答的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要提高农村小额贷款的利率,也就是所谓“农村信贷市场化”,必须准备回答这样的问题:一个商人,贷款的利率是10%,而一个农民,贷款的利率却是20%,这合理吗?我们都知道农业并不是一个高劳动生产率的行业,但农民却要承担更高的贷款利率,这种反差无论怎么看都显得十分诡异。在我们的社会中,农民已经有了“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的问题,再增加一个“贷不起款”的问题,恐怕并非明智之举。

从经济学的模型看,市场的效率是毋庸置疑的。市场可以达到供需平衡,这个结论看上去美妙无比,仅这一条就可以使很多人理直气壮地呼喊市场化口号。以这样的口号为标准,农村信贷依然没有市场化的原因一定是主管部门疯了,在市场化改革近30年后,农村信贷依然是计划主导的,大概在这个部门,“反对改革”的势力依然强大。这显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判断。

对于市场本身而言,价格提高、需求减少本来不是问题,“买不起”不买就是了,市场本来就是这样运作的,我们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许在某些地方还需要去学会接受这种“买不起就不买”的市场原理;但对于有些商品,比如教育比如医疗比如农民春耕时急需的那么一点小额贷款,我们恐怕很难接受“买不起就不买”这样一个原则。

市场的“供需平衡”是以将一部分社会成员排除在“市场需求”之外为条件的。“农村信贷市场化”的主张只看到了贷款供给的一面,却没有看清贷款需求的一面,虽然提高利率可以增加农村小额贷款的供给,使供给可以满足“需求”,但它却是以将更多的农民排除在“市场需求”之外为代价的。

一项受国家资助的调查宣布:“农民是可以接受高利率的”。我丝毫不怀疑调查者的诚意,也不怀疑确实有农民愿意接受甚至欢迎高利率(因为高利率意味着他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拿到贷款),但调查的思维方式值得怀疑。如果利率是由市场决定的,“有一部分农民接受高利率”是不需要调查就可以得出的结论;同样的道理,“有另外一部分农民承担不起高利率”也是不需要调查就可以得出的结论。这两个结论同时成立,我们只需要有一点经济学的常识就可以判断了。这项由国家资助的调查得出“农民可以接受高利率”这样一个结论,如果背后隐含的真意是“有农民接受高利率”,那么这个结论没有意义;如果背后隐含的真意是“全体农民都接受高利率”,那么这个结论就一定是虚假的结论。调查者在拿着国家工资之外又拿国家的资助,却调查出“农民是可以接受高利率的”这样一个模棱两可的结论来,简直莫名其妙。对于经济学而言,只要利率是由竞争的市场决定的,就一定有人接受,而且资源的配置就一定是高效率的,这个结论是不需要调查的。真正需要调查的是,在高效率的同时,那些贷款市场需求的之外的农民,其生存状态如何?他们的生存状况会恶化吗?

没有任何一项经济政策是只有利而没有弊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是市场最基本的原理,也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任何某个针对具体商品的具体政策,其利弊后果并不相同,是否可以让市场去决定其价格,结论也不一样。

如果我们在政治上无法接受农民“贷不起款”这个结果(所谓政治,并非政治挂帅,也非政府说了算,而是人民是否接受),那么“农村信贷市场化”就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如果利率无法提高,农村小额贷款市场就必然存在一个巨大的供需缺口,而这个供需缺口只有依靠国家投入来解决。这个结果正是今天中国农村信贷市场的现状。从事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低息小额贷款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任务,还落下了一个“垄断市场”的罪名,实在冤枉。所谓国家投入,就是用计划的办法来替代市场解决问题。计划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解决低息小额贷款问题到底需要多少资金,需要多少成本,有关金融机构还要承担多少亏损,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没有人可以精确地计算出来;另外一方面,如果没有利率的自由浮动准确反映贷款的需求,银行也无法知道谁更需要贷款,资金与其它要素的配置效率也会大打折扣;第三由于资金的供不应求,寻租现象就一定会发生;第四承担这种任务的金融机构也难以考核;…..当然计划弊端的这个清单还可以列下去。这就是依靠政府投入来解决低息小额贷款供求矛盾所必需支付的代价。

一边是有些人“贷不到”,一边是有些人“贷不起”。前者是农村小额低息贷款政策面临的问题,后者是“民间资本”进入以后必然发生的问题。解决这种问题的唯一方法只有在开放市场的同时坚持国家投入。以为市场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设想只是一厢情愿而已,以为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将彻底解决农村小额信贷问题的想法实在是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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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信贷 信贷市场 市场化 利与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农村 信贷 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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